儀器裝置的管理和控制程式

2021-03-04 07:41:56 字數 4725 閱讀 6837

1 目的

為了保證檢測/校準結果的正確、可靠,對儀器裝置進行的有效管理控制,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檢測工作用儀器裝置的購置、驗收、建檔、使用、維護、標識修理及報廢等過程。

3 職責

3.1 中心主任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儀器裝置的申購、日常管理及報廢的批准。

3.2 技術負責人負責填寫儀器裝置的購置計畫,並負責組織人員進行裝置的驗收、除錯、維護、維修、停用、降級的審批使用。根據裝置的檢測工作的需求,組織人員編制裝置的作業指導書、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計畫。

3.3 裝置管理員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建立裝置管理檔案和儀器裝置的定期送檢和標識,維修,提出停用、降級建議。

3.4 採製化人員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等工作。

3.5 資料管理員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管理。

4 工作程式

4.1 所購買裝置的配置

本中心配備了正確進行檢測所要求的所有檢測裝置,包括資料處理與分析裝置,保證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有影響的關鍵檢測裝置均為自有裝置。詳見lhmj/cx01-05-2014《服務和**品的採購控制程式》。

4.2 裝置驗收

4.2.1 開箱驗收

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協同採製化人員,根據《儀器裝置購置申報表》和購買合同的技術要求,對新購買裝置進行開箱驗收,檢查裝置說明書的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購買合同的技術指標要求,並填寫《購入儀器裝置驗收單》。根據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程、使用說明書等對儀器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

a 檢查外觀是否完整無缺;

b 儀器裝置的合格證和標誌的符合性;

c 核對廠名、廠址、規格型號、數量是否與合同符合;

d 對照裝箱單檢查應配帶的專用工具、附件、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2.2 新購買裝置的檢定/校準

開箱驗收合格後,裝置管理員根據裝置在檢測中所使用方法的技術指標要求,以及裝置說明書中的技術指標要求,協助技術負責人共同制定出該儀器裝置的檢定/校準計畫,然後由裝置管理員進行外委檢定/校準。

4.2.3 新購買裝置的校準驗收

新購買的裝置經檢定/校準後,裝置管理員根據校準證書中的校準結果對儀器裝置進行計量確認,檢查校準結果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和相應的標準、規程、使用說明書等對儀器裝置的效能及技術指標的要求。並填寫《購入儀器裝置驗收單》。

4.2.4 裝置臺帳錄入

裝置經驗收合格後,裝置管理員在《儀器裝置臺帳》中進行裝置登記。裝置管理員在裝置上加貼綠色「合格標籤」後,裝置方可投入使用。

4.3 裝置檔案

4.3.1 裝置管理員填寫裝置檔案,進行裝置檔案建立工作,裝置的檔案主要包括:

a 基本情況登記,其中包含裝置編號、名稱、型號、出廠編號、製造商、存放地點等;

b 說明書及軟體光碟清單;

c 檢定/校準證書;

d 服務和**品驗收單;

e 儀器裝置使用記錄;

f 儀器裝置定期維護記錄;

g 儀器裝置維修記錄等。

4.4 裝置標識

4.4.1 裝置檔案編號由三部分組成:

mj (煤檢中心拼音縮寫) -cy(取樣裝置)/zy(製樣裝置)/hy(化驗裝置)-**(數字表示裝置的順序號),裝置按照取樣、製樣、化驗依次排列。

4.4.2 狀態標識

儀器裝置實行 「三色」標誌管理,即合格證(綠色)、控制使用(黃色)、停用(紅色)標誌管理,檢測標誌由裝置管理員根據檢定結果實施。

4.4.2.1 發生以下情況應使用合格證(綠色)

a 計量檢定/校準(包括自校)/測試合格者;

b 裝置無法檢定,經對比或核查符合技術要求可以使用者。

4.4.2.2 發生以下情況應使用控制使用證(黃色)

a 多功能檢測裝置,某些功能已喪失,但部分檢測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b 測試裝置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檢測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 降級使用者。

4.4.2.3 發生以下情況應使用停用證(紅色)

a 檢測儀器裝置損壞者;

b 檢測儀器裝置經計量檢定不合格者;

c 檢測儀器裝置效能無法確定者;

d 檢測儀器裝置超過檢定週期者;

e 過載或處置不當;

f 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有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時。

4.4.3 實驗室配製的所有試劑(包括純水)應加貼標籤,並根據適用情況標識成份、濃度、溶劑(除水外)、製備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資訊。

4.4.4 標識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4.4.4.1 裝置狀態標識由裝置管理員委託廠家進行統一訂購、印製和使用,裝置使用人員不得私自修改或更換裝置狀態標識。

4.4.4.2 裝置使用人員使用裝置前應檢查裝置狀態標識是否完好,若裝置狀態標識模糊或丟失,應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員進行處理。

4.4.4.3 裝置使用人員使用裝置時應根據不同的裝置狀態標識來使用裝置,尤其應注意限用標識中的有效範圍。

4.4.4.4 嚴禁使用帶有紅色停用標識的裝置進行檢測工作。

4.5 儀器裝置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4.5.1 技術負責人根據裝置的檢測工作的需求,組織人員編制裝置的作業指導書。

4.5.2 裝置使用人員必須了解裝置說明書和掌握作業指導書,並且經過培訓、獲得授權之後,方可操作裝置。

4.5.3 使用裝置的採製化人員在操作裝置時,應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並且注意說明書中規定的裝置引數及適用範圍,嚴禁超負荷、超範圍、過載等違規操作,如果裝置有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有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按照4.

4.2.3要求掛紅色標識, 直至修復且經過校準或測試表明能正常工作。

裝置使用和維護的最新版說明書(包括裝置製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統一存放在裝置檔案中以方便實驗室有關人員取用。

4.5.4 裝置使用人員操作裝置前應對裝置狀態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a 檢查裝置是否有綠色合格標識或黃色控制標識;

b 檢查裝置是否在校準有效期內;

c 檢查裝置通電後是否工作正常;

d 必要時,須對裝置進行自校準。

4.5.5 使用前檢查應在《儀器裝置使用記錄》中進行記錄,各項檢查均通過時,方可使用該裝置進行檢測工作。

4.5.6 儀器裝置的儲存條件應滿足相應的儲存要求,詳見lhmj/cx01-14-2014《環境設施內務管理程式》。

4.5.7 儀器裝置應存放在平穩且無大振動的工作檯面或儀器架上。

4.5.8 儀器裝置在運輸過程中應採取有效的減震措施,防止發生碰撞而損壞儀器。

4.5.9 實驗室裝置脫離了實驗室的直接控制(包括外借、送外校準)返回後,在使用前對其功能和校準狀態進行核查並能顯示滿意的結果後方可進行使用。

4.5.10 所有實驗室的儀器裝置的使用人員必須經過技術負責人授權後方可使用,並填寫《儀器裝置使用授權表》進行儲存。

4.5.11 實驗室裝置在通常情況下不得外借,若有特殊需求,應經過中心主任許可方可外借。

4.5.12 從實驗室外部借來的裝置,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定/校準,合格後投入使用。

4.5.13 所有儀器裝置及其裝置檔案均進行統一的唯一性編號,以便於查對。

4.5.14 所有檢測裝置使用軟體均應在裝置臺帳中登記,若儀器裝置(計算機)軟體需要更改,應在《儀器裝置(計算機)軟體修改申請表》上做出登記,並歸檔。

4.5.15 對裝置中能夠影響檢測裝置效能的可調部位,需要在裝置的相應部位加貼封緘,以防因未經授權的擅自改動而影響檢測裝置的正常使用,軟體的控制應參照lhmj/cx01-22-2014《計算機及資料控制程式》執行。

4.6 儀器裝置的維護

4.6.1 定期維護保養

技術負責人依據裝置作業指導書、說明書、使用情況,編制《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計畫》,記錄中包含裝置維護保養的內容及週期。採製化人員應按《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計畫》的要求對在用裝置進行定期地維護保養,保持裝置清潔。每次維護保養工作都應在《儀器裝置定期維護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

4.6.2 週期校準

為保證檢測工作的量值準確性,在用裝置應周期性地進行檢定/校準,詳見lhmj/cx01-21-2014《量值溯源管理程式》,採製化人員在定期對裝置進行期間核查,執行lhmj/cx01-19-2014《儀器裝置期間核查程式》,此外應根據本實驗室要求填寫《裝置質量控制記錄》。

4.6.3 校準因子

裝置經過校準,若產生校準因子或修正因子,裝置管理員應及時將該校準因子或修正因子進行備份,對原所有備份進行更新。

4.7 裝置的維修

4.7.1 若裝置發生對檢測結果有影響的故障或懷疑檢測資料有疑問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貼上停用標識。裝置管理員和中心採製化人員應依據說明書的要求對裝置發生的故障進行初步判斷。

4.7.2 裝置發生的一般故障由裝置管理員和中心採製化人員協同負責排除;暫時無法排除的故障,應及時聯絡廠家,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裝置管理員應根據維修過程,認真填寫《儀器裝置維修記錄》。

4.7.3 裝置經維修恢復正常後,應在裝置故障記錄中進行是否需要校準的確認,若有需要的應安排重新校準,且經校準驗收符合要求、更換狀態標籤後,方可投入使用。

同時,應對該裝置的之前檢測資料進行追溯。

4.7.4 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由於儀器裝置的缺陷或偏離規定極限對以前所進行的檢測工作造成的影響,若有影響要通知客戶,並採取補救措施,確保檢測工作質量。參見

4.7.5 lhmj/cx01-o8-2014《不符合檢測工作控制程式》和lhmj/cx01-o9-2014《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式》。

4.8 裝置的報廢

裝置因故障無法修復或已失去使用價值時,由裝置管理員填寫《儀器裝置報廢申請表》,提交中心主任批准,進行報廢處理。

4.9 裝置檔案歸檔及銷毀

儀器裝置檔案由資料管理員統一歸檔儲存,裝置檔案儲存期為裝置報廢後2年,超過儲存期限後,由資料管理員填寫《檔案銷毀登記表》,經質量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銷毀。

儀器裝置控制程式

德魯克諮詢 濟南 檔名稱發 各中心部門 分公司 編號自管理制度 檔名 儀器裝置控制程式 密級 編制審核批准生效日期 檔案編號 版本頁數 濟南德魯克企業管理諮詢 發布 本檔案版權為濟南德魯克企業管理諮詢 所有,未經濟南德魯克企業管理諮詢 許可,不得複製 或引用。第 1 頁共6頁 德魯克諮詢 濟南 檔名...

儀器裝置控制和管理程式

1目的對儀器裝置進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和有效,為特制定本程式。2 範圍 適用於我中心用於檢測 資料處理 環境監測 安全監控和儀器 裝置 量具 器具的採購 驗收 使用與維護保養 維修 降級與報廢以及儀器裝置的表示和檔案管理。3 職責 3 1 最高管理者代表的職責 負...

裝置管理控制程式

5.2.3 裝置購進後,裝置科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開箱 驗收 安裝除錯 投產使用,填寫 裝置管理臺帳 5.2.4 裝置科按裝箱單所提供的裝箱物資目錄,收集開箱的所有技術資料並將原件交辦公室 資料室 存檔。經營科將備件工具移交庫房並辦理入庫手續,需要使用時使用部門直接統一到庫房領用。5.3 裝置資產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