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裝置控制和管理程式

2021-03-04 07:41:56 字數 4814 閱讀 5577

1目的對儀器裝置進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可靠和有效,為特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適用於我中心用於檢測、資料處理、環境監測、安全監控和儀器、裝置、量具、器具的採購、驗收、使用與維護保養、維修、降級與報廢以及儀器裝置的表示和檔案管理。

3 職責

3.1 最高管理者代表的職責

負責大型儀器裝置購置、修理、報廢申請的批准。

3.2 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負責批准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檢查的作業指導書,批准操作規程,負責維護本程式的有效性,發現儀器裝置存在缺陷時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追溯。

3.3 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負責審核儀器的購置申請;組織儀器裝置的驗收;提出儀器裝置的使用要求;組織對儀器裝置實施維護;審核儀器裝置操作規程;提出降級報廢的處理意見。

3.4 裝置管理員的職責

負責組織對擬購儀器裝置的論證、申購、驗收、建檔、報廢核在用儀器裝置的監督管理,建立固定資產臺帳以及組織便攜儀器裝置操作報規程,負責貼上儀器裝置管理狀態標識。

3.5 公司物設部採購員職責

負責儀器裝置採購、運輸、安裝、除錯、維修、質量驗收、發放。

3.6 計量檢定員的職責

協助裝置管理員填寫儀器裝置的採購身申請,負責建立儀器裝置臺帳,組織儀器裝置送檢和校準,負責貼上儀器裝置計量標識。

3、7 檢驗員的職責

按照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要求操作,做好《測量試驗裝置使用運**況記錄》

4 程式

4.1 儀器裝置的配置

4.1.1 質量負責人應會同技術負責人審核實驗室儀器裝置的配置要求,配置應當滿足承檢專案標準和承檢能力的技術條件。

4.1.2 儀器裝置的配置應考慮以下因素:

4.1.2.1 測量儀器裝置的測量引數範圍要求;

4.1.2.2 測量儀器裝置的測量引數準確度要求;

4.1.2.3 儀器裝置的準確度應與被測引數的允差相適應;

4.1.2.4 測量儀器裝置的測量穩定性要求;

4.1.2.5 測量儀器裝置的分辨力要求;

4.1.2.6 儀器裝置的測量範圍與靈敏閾應滿足所執行能夠的標準要求;

4.1.2.7 測量儀器裝置的自動化要求;

4.1.2.8 測量儀器的量值溯源性要求;

4.1.2.9 測量儀器裝置的**和維護要求;

4.1.2.10 對供貨廠商的售後服務與培訓要求;

4.1.2.11 法律和法規對產品的要求。

4.2 儀器裝置的採購

4.2.1儀器裝置管理員到公司物設部領取購置儀器裝置《申請表》,按檢測技術標準的要求填寫名稱、型號、不準確度及購置理由,經使用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簽字同意後交質量負責人。

4.2.2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擬購儀器裝置的技術指標、效能進行論證,提出具體參考意見,會同技術負責人審核;屬於高精度裝置或重大型裝置,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本中心專業學術會討論決定,報首席執行者代表批准。

4.2.3 公司物設部採購員負責與供貨商聯絡,並索取合同書,確定技術指標、運輸、安裝、除錯要求、質量驗收標準、驗收程式及付款方式等,最後簽訂合同,

4.3 儀器裝置的驗收

4.3.1 儀器裝置到貨後,由公司物設部採購員組織驗收,驗收時應會同試驗檢測中心質量負責人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後確定可否發放和投入使用。

4.3.2 根據合同規定,由裝置物設部採購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裝、除錯、校準,確定符合所規定的技術條件後,填寫《儀器裝置驗收記錄表》,通知試驗檢測中心儀器裝置管理員辦理保管使用手續。

4.3.3經驗收合格的儀器裝置,由儀器裝置管理員在儀器裝置上張貼使用狀況標識,建立儀器裝置膽敢,使用說明書乙份歸檔,乙份影印由使用人員參照使用保管,

4.4 儀器裝置的使用

4.4.1 如驗收達到要求後應由儀器裝置管理員計時制定檢定/校準計畫對儀器裝置安排檢定/校準,檢定/校準執行《量值溯源程式》。

4.4.2 如經驗收或檢定/校準達不到使用要求的應由儀器裝置管理員通知裝置物設部採購員,由裝置物設部採購員與商家辦理包修、包換、包退業務。

4.4.3 經檢定/校準合格後的儀器裝置,應由各儀器裝置管理員組織編寫儀器裝置操作規程,制定的儀器裝置操作規程和執行檔案應由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實施.操作規程和執行檔案應包括:儀器裝置安全、有效使用的操作規程,使用限制條件,儀器裝置的期間檢測方法和記錄格式,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方法和記錄,儀器裝置的檔案,儀器裝置的使用記錄等內容。

4.4.4 對初次添置的儀器裝置,操作人員應按《人員培訓程式》經過培訓,詳細了解使用說明書的內容,熟練掌握儀器裝置的基本原理、效能、保養方法和操作規程後,方可開機操作,操作大型、貴重、精密合操作難度較大的儀器裝置須取得儀器裝置操作證。

4.4.5 對容易引起誤操作或對檢測結果產生影響的操作過程,則由儀器裝置管理員起草詳細的操作規程,報質量負責人審定後由技術負責人批准實施。

4.4.6 使用前須對儀器裝置進行檢查,並記錄其狀態。

4.4.7 檢測過程彙總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避免誤操作和使用超週期的儀器裝置,發現異常現象時,立即停止操作並標識,再按《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式》進行原因分析。

4.4.8 使用結束後,使用人員應及時填寫《測量試驗裝置使用運**況記錄》

4.5 儀器裝置的管理

4.5.1 儀器裝置管理員應對本中心配置的所有儀器裝置建立儀器裝置的使用檔案,儀器裝置的檔案應包括以下全部內容:

4.5.1.1 儀器裝置名稱;

4.5.1.2 製造商名稱、型號、序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4.5.1.3 對裝置是否符合規範的核查;

4.5.1.4 接收日期和啟用日期;

4.1.5.5 目前放置位置;

4.1.5.6 接收時的狀態;

4.1.5.7 製造商使用說明書,或借用存放地點;

4.1.5.8 所有檢定/校準/驗證的日期和結果以及下次檢定/校準/驗證的預定日期;

4.1.5.9 裝置的使用執行、維護記錄;

4.1.5.10 裝置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的歷史記錄。

4.5.2 對無法建立檔案的量具、器具或易耗儀器,儀器裝置管理員應負責建立「量具帳目」。量具帳目應包括:

4.5.2.1 量具的名稱;

4.5.2.2 編號;

4.5.2.3 目前使用和存放位置;

d.詳細的技術指標;

e.檢定/校準/驗證的日期和結果以及下次檢定/校準/驗證的日期。

4.5.3 儀器裝置管理員對所有檢測配置的儀器、裝置、量具實施「綠、黃、紅」三色標誌管理,將「三色標識」張貼在儀器裝置的醒目處。「三色標識」意為:

a.合格證(綠色)表明該儀器裝置經計量檢定(包括自校)合格,或經檢查其功能正常,或經實驗室間比對符合規定要求,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b.准用證(黃色)表明該儀器裝置有部分缺陷,但經檢查其檢測工作所需的某些功能或所使用量程合格,准予使用或不影響測量結果的降級使用;

c.停用證(紅色)表明該儀器裝置已損壞或已超過檢定週期或經檢定不合格等,不准使用。

4.5.4 儀器裝置管理員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對各檢測室的儀器裝置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5 使用人員應經常地對其操作的儀器裝置進行維護保養、通電、去塵、去溼、加油及功能性檢查,發現問題計時解決,並按檢查結果更換狀態標識。

4.5.6 儀器裝置借用時,由接用人寫《儀器裝置借用登記表》,保管人進行資格審核,技術負責人批准,確定其能正確操作後方可簽字借出,並在借出和返回時進行狀態驗收,必要時按《期間核查程式》進行核查。

4.6儀器裝置的攜帶與運輸

4.6.1 攜帶儀器裝置到現場檢測時,先將儀器裝置置於穩固的包裝箱內,在運輸過程中要避免碰撞。

儀器裝置到達現場後應將儀器安放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並檢查環境條件符合儀器裝置使用條件後再開機,開機後應先檢查儀器的技術狀態,並作好記錄。

4.7 儀器裝置的維護

4.7.1 儀器裝置使用人員對儀器裝置的維護應提出詳細計畫,以保持在用儀器裝置的效能。儀器裝置的維護計畫應考慮以下方面的內容:

4.7.1.1 儀器裝置安全使用條件;

4.7.1.2 儀器裝置正常操作的檔案;

4.7.1.3 週期校準/檢定的結果;

4.7.1.4 儀器裝置的「期間檢查」結果;

4.7.1.5 自動測量用的程式檔案;

4.7.1.6 必要的清掃和除塵。

4.7.2 當儀器裝置經檢定/校準/驗證後或在維護中確認達不到使用要求時,檢測室負責人應向質量負責人提出書面申明.質量負責人確認後可作本程式第4.8.5款的降級限用處置。

4.8 儀器裝置的修理和報廢

4.8.1 儀器裝置出現故障時,檢驗人員應停止儀器裝置執行,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報告,分析、檢查故障原因。若故障為不影響檢測精度的簡單故障,排除後可繼續使用,檢驗人員應在使用記錄重作好記錄;若故障無法排除,檢驗人員應通知儀器裝置管理對故障裝置貼上紅色「停用證」標識防止誤用。

4.8.2 儀器裝置發現故障採取緊急措施後仍需送檢時,由使用部門填寫《儀器裝置維修申請表》,提出修理意見報技術負責人批准,由公司物設部組織實施。

4.8.3 儀器裝置由公司物設部組織負責承建或送修,修理時應請專門技術人員來實施,修復後必須經過檢定/校準和功能檢查,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後再交投入使用.修理晚場後維修人員應填寫《儀器裝置故障維修記錄表》,並將所有材料存檔。

4.8.4 對發現故障前一定時期內所檢測結果有懷疑的,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追溯核查。當核查發現由於裝置問題已經給檢測結果造成了影響時,本中心應以書面形式盡量通知到所有儲存檢測報告和使用檢測結果的客戶,追溯應按《檢測結果報告程式》和《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式》執行。

4.8.5 對於降級限用處置的儀器裝置,應由儀器裝置管理員分別張貼黃色「准用」標識和編制限制使用「警示」。

4.8.6 儀器裝置出現故障後無法修復、使用年限過長等不能滿足檢驗要求時,使用部門可申請報廢,但計量檢定人員經確認後說明報廢理由,填寫儀器裝置《報廢通知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批。

4.8.7 大型儀器裝置的報廢須經最高管理者代表批准。

5 相關檔案

5.1 《檢測結果報告程式》

儀器裝置管理程式

操作規程或自校規範,維護方法,校準 檢定證書或自校記錄,比對報告,期間核查 記錄,使用維護記錄,維護計畫,自校儀器量值溯源以及儀器裝置檔案本中包含的所有資訊。4.3.3 辦公室負責儀器裝置檔案管理,確保儀器裝置檔案的完整性。4.4 使用 4.4.1 儀器裝置放置地點應滿足標準 技術規範和使用說明書要...

儀器裝置管理程式

1.目的 本程式描述本公司所有用於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過程,使所有的裝置的使用狀態良好,保證產品質量。2.範圍 本公司所有用於監視和測量的裝置。3.定義 3.1.儀器 所有用於監視和測量的裝置 裝置,簡稱為儀器。4.參考檔案 4.1.國家有關計量檢定校準標準及規程。5.職責 裝置部負責公司儀器的校準...

14儀器裝置管理程式

1.目的 規定對裝置的管理要求並進行控制,確保對裝置及核查物質的配備 使用和維護 封存 報廢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保證裝置安全正常執行,滿足檢測 檢查活動正常運作和檢測結果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要求。2.範圍 本程式包括儀器裝置的配備 驗收 標識 建檔 借用 使用與維護 維修 停用 降級 報廢 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