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式

2022-10-04 23:42:04 字數 2843 閱讀 5419

1.0目的

通過對用以證實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量測和監控裝置的管理、校準和維修,確保使用時能滿足量測與使用要求。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量測和監控裝置的控制和管理。

3.0職責

3.1 品管部:負責量測和監控裝置登記、列管、內校及外校聯絡工作。

3.2 生管部:負責量測和監控裝置的採購。

3.3 使用部門:負責在使用過程中的量測和監控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4.0 定義 (無)

5.0 工作程式

5.1 量測裝置及儀表、量具的申購、驗收及登記。

5.1.1申購

各部門根據產品檢驗需要及所要求的準確度,按《採購控制程式》進行裝置的申購,採購選購具有所需準確度和精密度的計量裝置,確保能滿足產品引數測試。

5.1.2驗收

新購的量測及監控裝置到廠後,採購人員須通知品管部進行驗收(包括說明書、合格證及出廠檢驗報告等),如驗收不合格,則交回採購人員,由其向供貨商辦理退換或維修手續,直至驗收合格。

5.1.3登記

所有量測裝置,品管部負責確定校驗週期並統一編號,登記在《量測儀器裝置一覽表》中。同時,對影響產品質量判定的量測裝置還需建立《儀器履歷表》。

5.1.4量測裝置編碼原則:公司名稱-部門名稱-測量裝置名稱-流水號 ,裝置**分m、t、s三種。

m.量測儀器 ;(卡尺等)

t.測試儀器 ;(試驗機器裝置)

s.檢驗儀器 ;(標準件等)

5.2 量測及監控裝置的初次校驗,合格後方能發放使用,如不合格則轉交採購人員,由其向供貨商辦理退換或維修手續,再次更換。

5.2.1由品管部負責對其進行初次校驗或聯絡第三方進行外校。

a)內部校驗:參照其說明書進行校驗作業,並記錄於《校驗記錄表》;如無說明書的由檢驗員編制其《測量儀器校正指引》,再進行校驗作業;

b)外部校驗:由品管部參照《採購控制程式》申請送第三方進行檢驗,外校完成後,由校驗員核對第三方的校驗報告之結果。

5.2.2對合格品應貼上表明其狀態的唯一性標識《合格》。

5.3 量測及監控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

裝置的使用,應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若沒有說明書的則由使用部門編制《量測裝置操作規程》,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進行。

5.4 量測及監控裝置的週期校驗

5.4.1量測裝置分為三類:

a)外校類:必須送經國家認可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校驗,一年一次;

b)內校類:對照經國家認可的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裝置進行校驗,半年一次;

c)免校類:對產品質量無直接影響的裝置,可免於校驗,或有出廠檢驗合格、已校驗的裝置可在第一年內免於校驗,但應於此類裝置上貼《免校》。

5.4.2品管部負責制定《量儀器裝置校驗週期監察表》,品管部經理審批並負責執行,在計量器具送校前負責選擇計量器具的校驗單位,選擇時主要看其是否有國家認可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5.4.3 品管部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所有量測和監控裝置,按《量儀器裝置校驗週期監察表》中規定的校準週期進行外校或內校,並將檢定結果填入《儀器履歷表》的相應欄目中。

若是內校,需將內校過程及相關資料記錄在《校驗記錄表》。

5.4.4 校驗完成後,品管部需填寫相關標貼並貼於裝置上。

a)校驗合格的量測及監控裝置,貼上校驗《合格》標籤後返還使用部門;

b)對不完全符合標準但仍可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的量測及監控裝置,校正人報品管部經理審批後貼上《限用》標籤,最終判定欄內框選「限用」二字,註明允許使用的範圍後返還使用部門,使其有限制地使用;

c)對校準不合格的量測及監控裝置,應貼上紅色《不合格》標籤,存放在質檢部,同時,應及時通知使用部門重新評價使用該量測及監控裝置的產品記錄,追查到有證明能證實所用的裝置是準確的時間為止,對已用其檢測的產品應進行重新評估,採取必要措施,對無法追回的產品,應做好記錄。

5.5 量測及監控裝置的搬運、防護和貯存。

5.5.1搬運

在量測及監控裝置託運過程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

5.5.2貯存

對暫時不使用的和備用的量測及監控裝置應貯存在指定場所,貯存場所應保持適宜的溫度、濕度,應有防塵、防鏽等措施,貯存裝置重新啟用時,如果已超過校驗週期,應按檢定步驟,重新校驗該裝置。

5.5.3防護

在搬運、貯存和使用期間,都要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量測及監控裝置的準確度和適用性保持完好。

5.6 量測及監控裝置的修理和報廢。

5.6.1修理

使用部門發現所使用的量測及監控裝置異常或校驗不合格時,應通知有關部門維修,裝置修好以後方可交回使用部門投入使用。

5.6.2 報廢

對無法修復的量測及監控裝置,由使用部門填寫《報廢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予以報廢。

5.6.3相關記錄檔案參照《記錄控制程式》進行存檔。

5.7 資歷及培訓

5.7.1 執行本規本程式的工程師/技術員必須接受過相關培訓,並有培訓記錄。

6.0 相關檔案

6.1 《量測裝置操作規程》 emma-wi-qc-01

6.2 《採購控制程式》 emma-pr-10

6.3 《記錄控制程式》 emma-pr-02

6.4 《測量儀器校正指引》 emma-wi-qc-02

7.0 記錄

7.1 《量測儀器裝置一覽表》 emma-qr-qc-03-a0

7.2 《儀器履歷表emma-qr-qc-04-a0

7.3 《量儀器裝置校驗週期監察表》 emma-qr-qc-05-a0

7.4 《校驗記錄表emma-qr-qc-06-a0

7.5 《免校》

7.6 《合格》

7.7 《不合格》

7.8 《限用》

7.9 《報廢申請單emma-qr-w-05-a0

8.0 流程圖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式

4.2.5 質檢部應採取相應措施,防止測量儀器 裝置 在搬運 維護 貯存期間損壞或失效。4.2.6 對超期 標識不清 未經檢定或校準 無合格標識的測量儀器 裝置 均認為不合格,不合格的測量儀器 裝置 不准投入使用。4.2.7 公司所有的儀器 裝置 應建立使用檔案,包括 a 測量儀器 裝置使用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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