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裝置管理控制程式

2022-07-09 08:00:02 字數 2920 閱讀 1674

1、目的:

規範裝置管理,確保裝置正常運轉,預防發生故障,提高產品質量及生產能力。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生產裝置的購置、使用、維護、保養等管理活動。

3、術語

3.1預見性維護:基於過程資料,通過**可能的失效模式以避免維護性問題的活動;

3.2預防性維護:為消除裝置失效和生產的計畫外中斷的原因而策劃的措施,作為製造過程設

計的一項輸出。

4、工作程式:

4.1 裝置的購置

4.1.1各部門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及生產需求,提報裝置採購申請,填寫「裝置採購申請表」經

公司相關領導審批後予以實施採購。

4.1.2生產部輔助採購部門實施小型裝置的採購。採購大型裝置時,總經理指定專人組成

裝置採購小組負責裝置採購事宜。裝置採購時,應先對可能的裝置生產廠家進行調查評定,

評定時應考慮其裝置效能、規格型號、使用壽命、操作難易程度和**因素。

4.1.3裝置採購人員將調查情況匯報公司領導,經評審批准後,與裝置供方簽訂採購合同,

同時簽訂技術協議。合同及技術協議資料的影印件交生產部乙份,以備生產部門對裝置採購安

裝過程的跟蹤與實施。

4.1.4 裝置到廠後,生產部組織開箱驗收工作,清點附件、資料。

如有缺失,採購人員應及時與供方聯絡;如無則正式接收,並及時填寫「裝置進廠檢查單」,經裝置採購人員簽字後交生產部存檔。

4.1.5 附件登記後交使用部門保管,技術檔案和資料由生產部保管。

4.1.6 裝置的安裝除錯應按照裝置操作說明書要求進行,在合同中約定時,由製造廠家進行

安裝除錯,發現問題及時交涉解決。

4.1.7 裝置經除錯和測定技術引數合格後,生產部組織驗收工作,經使用部門使用驗證後,填寫「裝置安裝驗收移交單」。

對驗收不合格時,及時與廠家聯絡解決,無法解決的,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 裝置的管理

4.2.1生產部對公司內所有生產裝置建立「裝置臺帳」,並進行統一編號管理,用特定符號

標識關鍵裝置。

4.2.2對投入使用的生產裝置,根據使用者手冊或操作程式編制《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

4.2.3根據公司生產裝置特點,確定公司主要、關鍵裝置的易損易耗部件清單,並根據裝置

部件的損壞機率及購置難易程度確定裝置易損部件的最低與最高庫存量,並記錄於「裝置備

件一覽表」。

4.2.4倉庫負責對裝置備件進行管理,一般的備件根據實際情況適量備存,易損類部件

根據生產部提供的清單及確定的庫存數進行管理,當易損部件已達到最低庫存時,倉庫管

理人員應立即以最高庫存數減去實際庫存量為請購數量,填寫申購單交採購部門實施採購。

4.3裝置的使用與維護

4.3.1生產部/使用部門對上崗前的操作人員進行裝置操作和日常點檢示範演習以及注意

事項講解,並讓操作人員閱讀裝置操作、維護規程,經評定合格後,方可允許單獨操作。

4.3.2 裝置的具體使用與維護,應根據《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須知》 進行。

4.3.3 當公司出現裝置事故時,由生產部組織進行原因調查分析,編制裝置事故分析報告,

區分責任並落實糾正預防措施。

4.3.4生產部組織制定年度/月度裝置預檢修保養計畫對裝置進行週期性保養維護,在使用

單位的配合下展開實施,以確認裝置效能狀況和傾向,將潛在的異常盡早發現在輕微階段,及

時給予修理並記錄在「裝置維修臺帳」上。用預知性維護方法來指導裝置維護保養工作。

4.3.5 應組織對裝置進行預知性維護的評審,評審時要考慮製造廠商的建議、工具磨損、正常運轉的優化需求等。

4.3.6使用單位在日常生產操作中,要愛護保養裝置,具體按照「裝置維護保養一覽表」要

求內容予以實施,裝置巡檢人員對裝置點檢進行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4.4裝置的維修

4.4.1使用部門生產裝置出現故障時,使用部門填寫「維修記錄表」,當班操作者必須在現場協助維修。

4.4.2故障修理完畢,經使用部門確認後恢復使用,其中故障處理經過、更換零部件、停機時間等由維修人員等登記於「維修記錄表」相應欄目,定期彙總上交生產部。

4.4.3當本公司無法維修時,由生產部提出委外修理申請,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請人或送外維修。修復後由使用部門和生產部予以驗收並做好記錄。

4.5裝置引數統計與分析

4.5.1生產部每月統計出各使用單位的故障停機時間,對停機原因進行分析,研究故障頻

次、產生原因以及指標完成情況,採取糾正預防措施或持續改進措施,以減少異常停機時間。

4.5.2當下列情況發生時,生產部應對機器裝置進行裝置能力調查,並將其調查的結果和

資料記錄於「機器裝置能力調查表」中:

a)新購進的機器裝置;

b)機器裝置大修後;

c)機器裝置搬遷或以前的位置移動後;

d)機器裝置長期停用後再使用。

4.6裝置的技改與封存、報廢

4.6.1裝置需要技改時,由使用部門、裝置管理等人員提出技改申請和方案,經公司論證批

准後,生產部相關人員組織實施。技改完成後,由裝置、使用單位等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

方可交付使用。

4.6.2 生產裝置因生產或裝置原因停用半年以上仍需停用的,由使用單位填寫「裝置封存(啟

封)審批單」一式三份,報公司領導核准後,由生產部在原地封存或移入裝置倉庫保管。

4.6.3 封存超過一年以上及因產品轉型或工藝改進等原因退出生產過程的裝置成為閒置設

備,此類裝置由生產部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審批,由生產部對閒置裝置做出相應

標識。4.6.4 經多次維修無法恢復精度或使用的裝置,由生產部填寫「裝置報廢審批單」,經公

司高層領導審批後予以實施。

4.6.5 批准報廢後的裝置由生產部實施處理並負責收回殘值,同時調整「裝置臺帳」。

5、相關檔案

5.1《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

6、質量記錄和記錄儲存

本程式主關部門:生產部

檔案修改明細表

7附件裝置管理控制流程圖

裝置管理控制程式

5.2.3 裝置購進後,裝置科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開箱 驗收 安裝除錯 投產使用,填寫 裝置管理臺帳 5.2.4 裝置科按裝箱單所提供的裝箱物資目錄,收集開箱的所有技術資料並將原件交辦公室 資料室 存檔。經營科將備件工具移交庫房並辦理入庫手續,需要使用時使用部門直接統一到庫房領用。5.3 裝置資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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