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股份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7:25 字數 4927 閱讀 5852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

合同管理辦法

本辦法釋義:

集團——指中國南玻集團股份****及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構成的企業集團

集團總部——指中國南玻集團股份****

公司——指中國南玻集團股份****及其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乙個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的合同管理,適應集團發展的需要,使合同談判、簽訂、履行、監督的過程和程式科學化、規範化,保障集團在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規避和防範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訂立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任何公司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第三條參與合同談判、審查、簽訂、履行的人員或知悉合同內容的公司員工,均負有保守合同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補充協議(含會議紀要、備忘錄)及其它與合同有關的承諾函、簽證、函電等形式的書面檔案。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總部以及所屬全資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參股公司可以參照執行。勞動合同的管理按國家及深圳市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條任何公司和個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擔保協議或為擔保行為。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集團法律事務部為合同管理機構,全面負責集團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須根據需要設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人員,其中年營業額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專職合同管理人員,經過集團法律事務部培訓後方能上崗。合同管理人員為公司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專門人員,接受集團法律事務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並提供法律意見,為決策提供法律依據;

(三)參與重**律檔案的起草、修改;

(四)監督、檢查合同的簽訂、履**況,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五)負責合同的審查和合同檔案的管理;

(六)監督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並督促公司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八)負責組織法律方面業務培訓;

(九)其他相關的法律事務。

第九條公司合同管理人員任職須報集團總部備案,並應具備以下任職資格:

(一)忠於職守,誠信勤勉,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經驗或合同管理經驗;

(四)具有較強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第十條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助、監督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參加本單位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與簽訂,按本辦法規定須報審、備案的,負責向集團總部上報、備案;

(二)對集團法律事務部所提出的問題,在規定期限內書面答覆,所做出的答覆必須客觀、真實;

(三)審查合同,保證合同的完整性與合法性;

(四)檢查合同履行的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及集團法律事務部報告;

(六)參與處理本公司合同糾紛;

(七)建立合同臺帳,保證合同臺帳的完整、真實、準確,並於每一季度結束後5天內上報集團法律事務部;

(八)負責收集有關法律、法規及示範合同文字等資訊。

第十一條公司所簽訂的每乙份合同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或業務機構確定一名主要承辦人。承辦人應對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一)尋找、確定合同相對方,進行初步接洽;

(二)參與合同洽商及合同條款的擬訂或修改;

(三)提請有關部門審查其經辦的合同並對經辦的合同內容給予必要的書面說明或解釋;

(四)跟蹤、檢查所經辦合同的履**況,對已經由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查通過而因故未簽訂的合同須書面說明理由;

(五)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通報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匯報;

(六)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七)保管好合同文字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檔案,及時交送合同管理人員存檔。

第三章合同談判

第十三條合同談判應堅持「貨比三家」、「優質優價」的原則,尋找對公司最有利的合作物件。我方為買方或發包方的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專案,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

第十四條談判前,承辦人應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公司對該合同專案在**、質量、付款方式、履約期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明確談判目標。

第十五條合同的談判應由承辦人組織實施,無特殊情況下,合同管理人員須參加談判。

第十六條法律關係複雜、金額較大、合同履行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要求或提議,公司財務部門、集團法律事務部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在談判合同文字時介入。重要合同的談判,承辦人應做好談判記錄,作為合同檔案存檔。

第四章合同的擬訂

第十七條談判結束,由承辦人擬訂合同或根據對方提供的合同文字進行修改,也可視情況採用格式合同。

第十八條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名稱、簽約各方的名稱、簽約目的和依據;

(二)正文:包括合同標的、數量、質量、**或酬金、履行期限、地點、方式,提出異議時間、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擔保人、擔保方式,還應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雙方要求約定的條款,涉外合同約定書寫文字和效力,合同所適用的法律等;

(三)結尾和附則:結尾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合同生效條件和有效期限,並有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註明簽約日期,同時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附則應寫明合同的附件及開戶帳號等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擬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一)自擬的合同應做到條款齊全、責任明確、邏輯性強,語言嚴謹、簡練、準確;

(二)合同中的專業術語、專有名詞、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三)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四)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字應當正式列印或印刷製成;

(五)在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時,應盡量約定產生糾紛時的管轄地為我方住所地。

第五章合同的審查

第二十條除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另有規定外,各公司合同簽訂前實行部門會審和公司領導審批制,會審和審批遵循下列程式:

(一)合同承辦人員起草合同,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查後簽署書面意見;

(二)由財務等相關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查,提出書面意見;

(三)由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審查,提出法律意見;

(四)如涉及專業技術等條款,應當送有關部門審查,並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具書面意見;

(五)合同管理人員對各部門的意見進行歸納彙總,並對合同進行相應修改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六)按規定需報集團總部審批的,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完成後2日內將合同文字報集團法律事務部;

(七)根據集團法律事務部的意見再次修改後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審批定稿。

第二十一條合同按其重要程度分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種。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價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下同)的合同,但不包括本條第三款(二)至(八)項所列的合同。

重要合同,包括:

(一)合同價款總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但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合同;

(二)外部委託合同(聘用律師等);

(三)股權轉讓合同;

(四)處置固定資產的合同;

(五)對外投資合同;

(六)對我方擬訂的標準格式合同有較重大的實質性修改的合同;

(七)使用對方提供的合同文字;

(八)集團總部根據需要指定公司報審的其它合同。

重大合同,。

第二十二條一般合同由各公司按照會簽程式自行會審和簽訂。對於採取標準格式且標的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銷售合同,可免於會簽,經公司領導書面審批後直接簽訂。

重要合同由各公司內部會審之後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查後簽訂;

重大合同由各公司內部會審,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查並報集團總裁部批准後簽訂。

公司不得分拆合同以逃避集團總部的審批。。是否為分拆合同,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依據集團領導的授權根據本辦法來判定。

第二十三條合同管理機構或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合同主體的審查

1、審核對方是否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依法產生和存續的經濟組織;

2、審核簽訂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主體的經營範圍;

3、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是否有欺詐嫌疑;

4、對對方合同主體履約資格和能力的審查。

(二)對合同內容合法性的審查

1、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2、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對等;

3、合同的內容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對合同條款完備性的審查

根據合同性質審查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完備,對可能發生的、容易引起糾紛的情形是否作了規定。

(四)對合同條文用詞和管轄權約定的審查

1、文字是否準確、無誤;

2、關鍵條文的用語和容易產生誤解的條文是否表述準確;

3、是否約定管轄權為我方住所地。

(五)對違約責任條款的審查

1、對違約事實認定的審查;

2、對違約責任的審查;

3、對處理糾紛條款的審查;

4、對不可抗力免責條件的審查。

(六)對合同解除權的審查

1、是否約定了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2、是否約定了解除權行使的方式和期限;

3、是否約定了合同解除後的善後措施。

(七)對涉外合同的審查

1、適用法律的審查;

2、合同訂立程式的審查;

3、合同條款的審查;

4、處理經濟糾紛條款的審查。

第二十四條集團法律事務部根據各公司的具體情況,可制訂採購、銷售、建設施工等方面的標準格式合同,經集團總裁部批准後在各公司推廣使用。

第二十五條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查各公司上報的合同,應當遵循下列程式:

(一)初審確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或認為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的,發回公司重新修改、補充;必要時,可要求公司提交完整資料或書面說明;

集團股份資金計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集團資金計畫管理機制,統籌安排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 效益性和流動性,根據集團實際運營情況及預算管理等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資金計畫管理是通過編制下達資金計畫,運用資金排程手段,對資金總量及結構進行主動調節和量化控制,保證資金支付和收支計畫的順利實施。減少不合理資金占用 提高資...

股份公司食堂管理辦法

5.1 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不採購,不加工,不煮熟燒透的食品不 實行每道工序相互監督,責任到崗位。5.2 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從業人員會議,進行食品衛生法的教育,嚴格執行持證 健康證 上崗,每年一次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5.3 嚴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來操作執行,保證餐具符合衛生要求,場地清潔無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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