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專家評聘辦法

2021-03-04 07:37:25 字數 1921 閱讀 1673

為建立門類全、素質高、技術精的工程技術專家隊伍,充分發揮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的骨幹作用,加快實施科技興企戰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專家等級、評聘專業和範圍

(一)專家等級

集團公司工程技術專家分為一級、二級、**三個等級。

(二)評聘專業

評聘工程技術專家的專業為:工程測量、建築材料與工程試驗、通訊、訊號、電力、牽引供電、機械裝置、工程造價。

(三)評聘範圍

1、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2、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並在技術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

3、技術拔尖的高技能人員。

二、評聘條件

在集團公司的本專業領域,具有領先同行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解決過大量的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過顯著的經濟效益,被本專業同行公認並享有較高聲譽;忠誠企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敬業精神和責任感,能夠主動圍繞生產經營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選拔標準附後。

三、評聘的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工程技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委會主任由總工程師擔任,委員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的領導及各工程公司的總工程師組成。

評委會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力資源部部長擔任,日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評委會職責:

(1)對各單位推薦的專家人選進行資格評審認定。

(2)審核取消不稱職的工程技術專家資格。

四、評聘程式

1、推薦。集團所屬單位根據工程技術人員情況進行推薦。

2、評議。對被推薦人員的能力、水平、實績進行評議,形成評議意見。

3、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被推薦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複核、審議、確認。

4、公示。評審結束後,參照集團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任前公示暫行辦法》,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

5、聘任。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查批准後,由集團公司下達聘任通知。工程技術專家每屆聘期2年,實行審核連任制,每2年審核一次,審核通過可連續聘任。

6、解聘。聘任期滿,審核未通過的解聘。

五、待遇

工程技術專家是集團公司高階專業崗位職務。聘任期間享受以下待遇:優先推薦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優先推薦參加全國、國資委和總公司各類優秀專家、人才評選。

解除聘任後,不享受相關待遇。

六、管理和使用

1、一、二級工程技術專家的日常管理按集團公司對中層管理人員的管理規定進行,**專家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2、工程技術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隨時解聘,停止享受相應待遇:

(1)因瀆職、失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因在專業技術工作中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3)資格申報或任期考核中弄虛作假、偽造業績;

(4)在專業技術人員考核中考核不合格;

(5)不安心本職工作,要求調出;

(6)一年以上沒有專家工作記錄;

(7)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相應職責,被單位緩聘、落聘、解聘。

3、經公司聘任的工程技術專家,繼續在原單位培養和使用,公司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專家參加重難點工程的技術指導、諮詢、攻關,發揮其專業優勢;有計畫地選送參加路內外現場觀摩、學術交流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

4、為便於發揮工程技術專家作用,及時解決生產經營中出現的重大技術難題,工程技術專家的臨時性工作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綜合協調,統一安排,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涉及到工程技術專家的工作調整、調動、獎懲、培養、退養、退休等方面的問題,所在單位必須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告,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根據實際需要,優先解決專家的基本裝置、圖書資料和科研經費,不斷改善專家的工作條件。

7、建立工程技術專家聯絡制度。企業領導和人力資源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同專家進行經常性的聯絡,聽取他們的意見、要求、建議和設想,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

8、集團公司和專家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建立工程技術專家業績檔案,跟蹤記錄他們的工作情況,認真組織業績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完成重大技術指導、諮詢、攻關後可隨時考核。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

目錄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1 2 依據檔案1 3 公司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設定1 4 評審權與評審制度3 5 評委會與評審3 6 申報條件及申報人資格的審核5 7 評審材料5 8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6 9 聘任7 10 聘後管理7 附錄a 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具備的條件 9 附錄b 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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