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職稱評聘辦法等

2022-02-13 18:20:10 字數 3128 閱讀 9487

通江縣瓦室初級中學職稱評聘辦法

(2023年秋修訂)

為確保職稱評聘工作順利開展,力求公開、公平、公正,使職稱評聘工作真正成為推動學校發展的動力,現就職稱評聘辦法修訂如下:

第一條:評聘條件

以上級檔案為準(包括**)

第二條:評聘程式

1、 本人申請。

職評小組按照上級檔案要求,審核申請人的基本條件,符合上級檔案基本要求的進入下一輪候選。

1、 民主推薦。

召開教職工會議(到會人數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80%),由申請人述職,並展示相關材料,教職工評議推薦(名額不受指標限制),教師投票,同意票達到參會教師的50%及以上者進入下一輪候選。

2、 量化考核。

職評小組審查申請人出示的各項材料,並根據第三條進行量化。

3、 綜合評估。

根據申請人的政治表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等,按照候選人的政治表現(40分)、學識水平(30分)、業務能力(30分)(總分100分),進行量化打分:

教代會:(平均分÷100)×5。

1 職評小組:(平均分÷100)×5

2 學校行政:(平均分÷100)×5

(說明:平均分的計算採取去掉乙個最高分和乙個最低分的辦法進行計算,其中教代會去掉2個最高分和2個最低分進行計算)

4、 行政核定。

職評小組計算出申請人的個人總分,按照得分多少順次推薦,提交學校行政辦公會議,進行投票表決,表決通過後公示,公示無異議則上報審批。

第三條:量化細則

一、政治表現(10分)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0—6分)。由學校職稱評聘領導小組據實考核。

2、遵守職業道德,團結協作等(0—4分)。由學校職稱評聘領導小組評價。

二、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20分)

1、學歷達標(4分)

中專及同等學歷1分,專科3分,本科5分,本科以上8分。

2、接受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情況(3分)

達到規定3分,未達到計1—2分。(符合上級或政策要求的不扣分)

3、積極參加教研教改和新技術學習情況(3分)

(1)拒不參加,每次扣0.5分。

(2)效果不佳,每次扣0.1分。

(3)有教研成果的(以成果獎為準)另加:科局級1分,縣處級2分,市廳級3分,省部級5分。

4、獨立工作,組織指導,開拓創新等能力狀況(10分)

由職聘領導小組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分成優、良、中、差,4個小等級考評;分別計9—10分、7—8分、5—6分、2—4分。

三、工作態度與出勤(10分)

最近三年,(不含評職當期)考勤部分每學期每扣減100元(以100元為單位),扣量化分0.1分。評職當期在過程管理考評中,考勤部分每學期每扣減100元(以100元為單位),扣量化分0.

5分。新調進我校的教職工,根據其在我校的工作態度上下浮動(下同)。

四、工作業績(45分)

1、負擔工作量(15分)

根據評職當期和上期所負擔工作量比全校平均工作量每超過1個百分點,加0.1分,每少乙個百分點扣0.1分,但加分不超過2分,扣分不超過3分。(當期新調入的老師扣分加倍執行)(原為5分)

2、其它工作(5分)

任現職以來,從事班主任及以上管理工作,每從事滿一學期加0.5分(從事多項不累計),從事教研組長、群團組織委員工作減半執行(新調入的老師須有相關證明,但自小學新調入的老師,減半執行)。上述得分累計不超過5分。

3、學期績效(20分)

根據評職當期和半期上期所任班級學生學習成績按班平分佔40%,前百分之二十平均分佔30%,後百分之二十平均分佔30%所計算出的百分值比同年級、同學科平均值每多乙個百分點加0.1分,每少乙個百分點減0.1分。

但加分不超過2分,扣分不超過3分。(當期新調入的老師扣分加倍執行)

4、各類加分

a、任期內:

(1)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的各類學科競賽,指導學生獲指導獎,校、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0.1、0.2、0.

3分、0.4分、0.5分(同年同型別獲獎,只以最高的一人次計入加分);為學校榮獲三等級獎牌,片區、縣、市、省、國家級每次分別加0.

1、0.2、0.4、0.

8、1分,二等獎、一等獎分別另加0.1、0.2分(但上述兩款不重複計算)。

該項累計不超過3分。(因集體貢獻獲得的,按人均得分數加分,即上述加分除以人數=該老師應得之加分)

(2)參加講課賽獲三等獎按學校、縣、市、省、國家分別加0.8、1.2、1.

8、2.5、3分,二等獎在三等獎基礎上另加10%一等獎在三等獎基礎上另加30%,該項累計不超過5分。

(3)榮獲各級**(學校)獎勵,校、科局、縣處、廳、省部、國家級每次分別加0.3、0.5、0.

8、2、3、5分,榮獲業務主管部門獎勵按上述標準70%執行,榮獲群團組織獎勵按上述50%執行。該項累計不超過8分。(創新類獲獎比照此款執行,但教研成果按第三條第二款第(3)項加分,本款不再計入。

)(4)作品發表加分: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經驗交流文章和宣傳本校的新聞、文學作品等稿件,在公開刊物發表,或新華書店公開**(不含內部刊物)(以登載文章的書籍、報刊為準)每篇按科(局)、縣(處)、廳、省(部)國家級分別加0.1、0.

2、0.3、0.4、0.

6分。該項累計不超過2分。級別確認按刊物主管級別降低一等的辦法執行,作品獲獎加分參照本條執行,但不重複累計,且編緝部、雜誌社所發獎不予加分 。

(5)參加與教師職業有關的技能競賽獲獎(三等級以上)校、片區、科(局)、縣(處)、廳、省(部)國家級,每次(同一作品獲獎以級別最高的一次計入,不重複計算)分別加0.2、0.2、0.

2、0.3、0.5、0.

8、1.2分。該項累計不超過2分。

b、任期外:

任期外的獲獎加分按上述加分的10%計算,且總分不超過1分。

上述項加分累計不得超過10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五、其它:6分

1、參工時間:超過7年,每多一年加0.2分。

2、任現職時間:每超過任現職期限一年加0.5分。

上述兩項加分之和不得超過6分。

第四條:特別規定:

同年若同一級別有2個及以上指標,則拿乙個指標傾斜給男50歲、女47歲以上的老教師,但被傾斜教師的總積分的排名,不得低於同類申報評職的第四名;若已有一名50歲以上的老教師的總積分排名居於前兩名,則不再對50歲以上的老教師傾斜。

第五條:3%提前晉級評定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學校行政和職評領導小組。

二0一二年十二月

技師職稱評聘辦法 實施

簽發 第一條 為了加快企業高素質技術工人隊伍建設,根據公司目前的現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評聘物件暫定為計時工資的模具車間技術工人製造部機修工段技術工人 汙水處理工,產品開發部試製車間技術工人,質量管理部三座標操作工等。第三條 評聘技師職稱為 初級技師 技師 高階技師 特級技師。第四條 條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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