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個人所得稅納稅籌畫案例分析

2021-03-04 07:32:56 字數 3245 閱讀 4214

案例分析計算題

1.約翰是美國某公司的高階顧問,由於工作的需要,他於2023年6月20日被派往公司在北京投資的一家合資企業工作(非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美國總公司每月支付給約翰折合人民幣50000元的工資收入(暫不考慮已納稅款扣稅情況),中方企業同時付給其月工資9000元。2023年1 o月,約翰又臨時到英國的一家分公司工作1o天,取得英國公司支付的工資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元,然後回到北京合資企業繼續工作,在其離境期間,中美雙方照舊支付工資。

根據資料,計算約翰2023年9月和1 o月在中國的應納個人所得稅。(中國與美國有簽訂稅收協定)

根據資料,約翰2023年在我國境內累計居住1 94天(臨時離境1 o天不削減其在華居住天數),因此,2023年約翰屬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非居民納稅人。

(1)約翰2023年9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50000+9000-4800)×20%-3750]×30/31=7090(元)

(2)約翰2023年1 o月離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屬於**於境外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但2023年1 o月還有2 1天取得由美國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資和中國合資企業支付的9000元工資仍需納稅。因此,約翰2023年1 o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50000+9000-4800)×20%-3750]21/31=4802.9(元)

2023年9月和1 o月約翰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892.9元(7090+4802.9)。

分析:約翰2023年在我國境內累計居住1 94天,如果約翰晚來華1 2天,則2023年其在我國累計居住天數為1 82天,就會被認定為無住所的非居民納稅人,屬於政策中的第一種情形,由境外雇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於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約翰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約翰9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有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50000+9000-4800)×20%-3750]×(9000/59000)×30/50=1 081.53(元)

(2)約翰l o月離境1 o天所取得收入屬於**於境外的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1 o月還有2 l天取得由美國公司支付的50000元工資和中國合資企業支付的9000元工資。因此,約翰1 o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當有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50000+9000-4800)×20%-3750]×(9000/59000)×(21/31)=732.65(元)

因此,籌畫後2023年l o月、11月約翰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814.18元(1081.53 +732.65)。

通過對居住時間的籌畫,約翰可以節稅10078.72元(11892.9-1814.18)。

2. 張先生是一家啤酒廠的品酒師,其每年的獎金都高居酒廠第一位,而其平時的工資並不高,每月僅有6 000元。預計2023年底,其獎金為30萬元。

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如下:每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 000 -3 500)×10% -105 =145(元)

請為張先生進行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籌畫。

由於張先生每月收入高於當年國家所規定的免徵額,其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情況如下。

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所適用的稅率為25% (300 000÷12=25 000),速算扣除數1 005,則:

年終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 000 ×25% -1005 =73 995(元)

全年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73 995 +145 ×12 =75 735(元)

全年稅後淨收入= (300 000 +6 000 ×12) - 73 995 +145 ×12 =298005(元)

如果採用前述方法,則:

張先生全年收入= 300 000 +6 000 ×12 =372 000(元)

留出每月免稅額後,分成兩部分,則:

每部分金額= (372 000 -3 500 ×12)÷2 =165 000(元)

將165 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35 00元,作為工資、薪金發放,則:

張先生每月工資、薪金所得=165 000÷12 +3 500 =17250(元)

3.2023年11月,某明星與甲企業簽訂了乙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規定,該明星在2023年1 2月到20 1 0年l 2月期間為甲企業提供形象代言勞務,每年親自參加企業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廣告宣傳活動,並且允許企業利用該明星的姓名、肖像。

甲企業分兩次支付代言費用,每次支付1 00萬元(不含稅),合同總金額為200萬元由甲企業負責代扣代繳該明星的個人所得稅。(假設僅考慮個人所得稅)

由於在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確具體劃分各種所得所佔的比重,因此應當統一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1-20%)]=(1 000000-7000)×(1-20%)/[1-40%×(1-20%) =1168235.29(元)

一年中甲企業累計應扣繳個人所得稅

=(1 168235.29×40%-7000) ×2=920588.23(元)

請對該項合同進行納稅籌畫以降低稅負。

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參加的廣告宣傳活動取得的所得應屬於勞務報酬所得,而明星將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償提供給企業則應該屬於明星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甲企業能夠將合同一分為二,即先簽訂乙份參加廣告宣傳活動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稅收入20萬元,

再簽訂乙份姓名、肖像權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稅收人1 20萬元。則支付總額保持不變,只是簽訂了兩份不同應稅專案的合同。實施此方案後,甲企業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甲企業應當扣繳該明星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001000-7000)×(1-20%)]/(1-40%×(1-20%×40%)-7000=335294.1 2(元)

(2)甲企業應當扣繳該明星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只有一檔20%、

=1200000×(1-20%)/[1-20%(1-20%)]×20%=228571.43(元)

合計應扣繳個人所得稅=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分開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比合併繳納,共節約稅款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畫分析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人們的個人收入和個人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個人所得稅也成為了我國十分重要的一種稅種,它直接影響著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並不是每個公民都具有很強的納稅意識的,個人逃稅行為依然普遍存在,為了有效緩解和杜絕這一現象,制定合理的個稅納稅籌畫思路和方式也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本文主要...

個人所得稅籌畫案例分析

隨著近年來人們各類收入的增長達到一定水平,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但是,由於我國對工資 薪金適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 的比例稅率,而且對於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的方式,因而當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也意味著上繳稅款的比重增加。尤其在最...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畫思路

隨著國家基礎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施工行業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高,施工企業的稅收所佔的比例也越來越大,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畫思路,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摘要 為促進各個領域的經濟能夠有序發展,合理調節稅收,國家對不同行業的稅收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