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應商管理制度

2021-03-04 07:32:56 字數 4980 閱讀 5535

1.總則

為規範對合格**商之日常考評,使**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為仍在採購合格**商的考評,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章執行。

(一)產品質量: 20分

1、物資交貨時,缺少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資料或產品(包裝)上應註有相關標識而未註明的,1次扣1分;

2、物資交貨時,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的,1次扣1分;

3、物資到貨驗收時,與送貨單(配撥單)約定不相符或有質量缺陷的,1次扣5分;

4、物資質量監督抽查,出現不合格但未暫停採購的,1次扣5分;

5、物資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但未造成其它危害的,1次扣5分;

6、被投訴質量問題經核查屬實的,扣20分;

7、因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被暫停採購的,扣20分;

8、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產品配置的,取消准入資格。

(二)產品**:20分

1、出現**有誤或**物資不符合要求的,招(議)標的,1次扣3分;比價的,1次扣1分;

2、加工件**時應註明材質、單重、主材及其用量而未註明、**不齊全、格式不清晰、**之間無可比性等情況的,外購件**不註明品牌(生產廠家)的,要求提供產品相關資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2分;

3、非標物資及其他結構複雜、組成部件較多的物資、獨家**的新產品,須提供相應的成本構成等分項**資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3分;

4、同一品牌物資在主材**平穩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上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失真**調整除外),1次扣5~10分;牟取暴利的,給予暫停採購,直至取消准入資格處理;

5、**商**的物資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其**或中標價,拒絕供貨或拖延供貨的,1次扣10分,暫停3個月採購;2次扣20分,暫停6個月採購;3次取消准入資格;

6、惡意競爭降低**、降低質量供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6個月採購或取消准入資格處理;

7、供貨**高於同期市場可比**30%以上,扣20分,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暫停6個月採購或取消准入資格,並追回經濟損失;

8、串通**、哄抬**的,取消准入資格;

9、利用新增物資編碼規避原有**的,取消准入資格;

10、提供質次價高產品的,取消准入資格。

(三)履約能力:20分

1、沒有特殊原因不及時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約定時間送貨的,1次扣3分;

2、不嚴格履行合同條款或不履行投標承諾的,1次扣5分;

3、以上行為年度內同類產品累計發生3次以上的,扣20分。

(四)售後服務:20分

1、在接到相關業務科售後服務要求後,存在消極行為,服務不及時、不周到或推諉的, 1次扣2分;

2、因供方原因,到貨物資或未抽檢到的同批次物資有缺陷或與合同(技術協議)約定不符,不做退換貨等方式處理的,1次扣5分;

3、寄售物資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補庫,影響安全生產的,1次扣5分;

4、以上行為年度內同類產品累計發生3次以上的,扣20分。

(五)其它方面:20分

1、無證產品**的,1次扣10分,相關品種暫停3個月採購;

2、物資交貨應當具備資證的情況下,無有效資證的,1次扣3分;

3、棄標函未提前1天交到商務科的,1次扣2分;

4、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達評標現場並影響評標的,1次扣2分;

5、在招(議)標或增加編碼時未按要求提供經銷(**)品牌或主機配件明細或資料不詳的,1次扣3分;

6、未按要求辦理退貨手續或進行實物退貨的,1次扣3分;

7、有資格及**能力的**商收到邀標函後,無故棄標1次的扣10分,停邀3個月;無故棄標2次的扣20分,停邀6個月;無故棄標3次的取消其相應產品准入資格;

8、比價物資無正當理由不**且不說明的,1次扣3分;連續3次不**且不說明的,扣20分,停邀**6個月;

9、取消產品准入資格的,扣除該項全部得分;

10、在搶險等特殊時刻,積極無條件保證**的,加20分。

對在物資質量監督抽查中,出現物資不合格的**商處理如下。

(一)對抽查產品次要指標不合格的**商,給予索賠0.5~3倍貨款處理;複查仍不合格的,給予暫停6個月採購處理。

(二)對抽查產品主要效能指標不合格的**商,按所供產品分別處理。

1、影響安全生產的產品不合格的**商,給予取消該品種准入資格處理,並索賠0.5~3倍貨款;

2、其它產品不合格的**商,給予暫停6個月採購,並索賠0.5~3倍貨款處理;複查仍不合格的,給予取消該品種准入資格處理。

(三)同類物資重複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從重處罰。

第十條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嚴重重傷、重大非死亡、死亡事故的,給予**商取消准入資格處理,並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索賠經濟損失;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其它安全生產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商暫停6個月採購,直至取消准入資格處理,並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索賠經濟損失。

第四章考評要求

第十一條各礦、廠、公司、隊、專案部物管科負責收集歸納本單位產品使用過程中所發生問題,各考評員統一彙總、報送考評情況。

第十二條各考評員(集團公司機關相關部室除外)針對月度**商發生的問題,依據相應的考評內容,在《物資管理系統》中及時錄入產品質量、產品**、履約能力、售後服務等相關資訊,並於每月27日前,通過集團公司協同辦公系統,將《**商考評明細表》傳送至物資**管理部質量管理科。集團公司機關部室可將《**商考評明細表》直接上傳至物資**管理部質量管理科。對於考評期內各參評單位工作範圍內無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

第十三條物資質量管理科及時彙總各參評單位考評情況,統計**商得分。於次月3日前,將《**商考評彙總表》上報辦公室主任,於元月15日前,將上年度考評情況反饋給集團公司年度**商審查工作組及相關職能和業務科室。

第十四條月度考評主要是針對發生問題**商進行的,年度考評根據月度考評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期限為當年1月至12月。對考評年度內無業務量的,業務科須註明無業務量的具體原因,並由日常考評辦公室進行綜合分析、審定。

第十五條**商考評情況將做為日常採購、年度審查**商及次年度招標分量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各參評單位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考評工作,並妥善保管考評原始資料備查。

第十七條物資**管理部定期在協同辦公平台上公布月度和年度**商考評情況。

第十八條建立**商資訊反饋、質疑和投訴機制。**商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或**形式投訴(投訴**:7622940)。

第十九條處理質疑、投訴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

2.**商考評內容

對**商實行量化考評。考評採用百分制,內容包括產品質量、產品**、按期交付、售後服務,配合程度等專案,同一**商同類產品在不同專案中出現扣分的,可以累加扣分,每項多次扣分的,該項扣完為止,對於同一**商同類產品同批次相同問題,多單位扣分的,不重複統計。對專案有重大貢獻的,給予加分。

2.1考評專案

**商交貨實績之考評專案及分數比例如下(滿分100分):

質量考評:40分。

交期考評:15分。

**考評:10分。

服務考評:15分。

配合考評:15分

其他考評:5分。

2.2評分辦法

2.2.1質量評鑑

1、**商交貨時,缺少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資料或產品(包裝)上應註有相關標識而未註明的,1次扣1分;

2、**商交貨時,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的,1次扣1分;

3、到貨驗收時,與送貨單(配撥單)約定不相符或有質量缺陷的,1次扣5分;

4、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出現不合格但未暫停採購的,1次扣5分;

5、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但未造成其它危害的,1次扣5分;造成其他危害的,按危害程度扣分,最高扣40分;

6、被投訴產品普遍質量問題經核查屬實的,扣20分;

7、弄虛作假,提供虛假產品配置的,取消准入資格。

2.2.2交期評鑑

依訂單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貨得分25分。

延遲1~2日每批次扣2分。

延遲3~4日每批次扣5分。

延遲5~6日每批次扣10分。

延遲7日以上不得分。

本項得分以0分為最低分。終端產品部每月將同一**商當月各批訂單交貨評分進行平均,得出該月的交期評鑑得分。

2.2.3**評鑑

1、出現**有誤或**物資不符合要求的,招(議)標的,1次扣3分;比價的,1次扣1分;

2、加工件**時應註明材質、單重、主材及其用量而未註明、**不齊全、格式不清晰、**之間無可比性等情況的,外購件**不註明品牌(生產廠家)的,要求提供產品相關資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2分;

3、非標物資及其他結構複雜、組成部件較多的物資、獨家**的新產品,須提供相應的成本構成等分項**資料而未提供的,1次扣3分;

4、同一品牌物資在主材**平穩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上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失真**調整除外),1次扣5~10分;牟取暴利的,給予暫停採購,直至取消准入資格處理;

5、**商**的物資無正當理由不執行其**或中標價,拒絕供貨或拖延供貨的,1次扣10分,暫停3個月採購;2次扣20分,暫停6個月採購;3次取消准入資格;

6、惡意競爭降低**、降低質量供貨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暫停6個月採購或取消准入資格處理;

7、供貨**高於同期市場可比**30%以上,扣20分,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的,暫停6個月採購或取消准入資格,並追回經濟損失;

8、串通**、哄抬**的,取消准入資格;

9、利用新增物資編碼規避原有**的,取消准入資格;

10、提供質次價高產品的,取消准入資格。

2.2.4服務評鑑

1、在接到相關業務售後服務要求後,存在消極行為,服務不及時、不周到或推諉的, 1次扣2分;

2、因供方原因,到貨終端或未抽檢到的終端有缺陷或與合同(技術協議)約定不符,不做退換貨等方式處理的,1次扣5分;

3、寄售產品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補庫,影響客戶使用的,1次扣5分;

4、以上行為年度內同類產品累計發生3次以上的,扣15分。

2.2.4.1抱怨處理評分

由產品終端負責人員對**商應對抱怨處理予以評分,評分如下:

誠意改善:8分。

尚能誠意改善:5分。

改善誠意不足:2分。

置之不理:0分。

2.2.4.2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由產品終端負責人對問題裝置及硬體退換貨更換安裝行為評分:

按期更換 :7分。

偶爾拖延:5分。

經常拖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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