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制度

2021-06-06 04:40:52 字數 2397 閱讀 9962

第一章目的

為了規範本公司能更好的對**商進行開發、維護、管理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商。

第三章內容

第一條**商開發權責:

(1) 生產部負責**商開發主導工作。

(2) 品質部所負責**商樣品的確認。

(3) 品質部、生產部、綜合部、採購部組成廠商調查小組,負責**商的調查評核。

第二條**商調查程式。

(1) 採購部實施採購前,應對擬開發之廠商組織**商調查工作,目的是了解**商各項管理能力,以確定其可否列為合格**商名列。

(2) 由採購、品質、生產人員組成**商調查小組,對**商實施調查評核,並填寫《**商調查表》。

(3) 評核結果由各單位作出建議,供總經理核定是否准予成為本公司之合格**商。

(4) 未經**商調查認可廠商,除總經理特准外,不可成為本公司之**商。

第三條**商調查評核

(1)**評核由生產部依原料**、加工費用、付款方式對**商所提供之物料進行評核。

(2)技術評核由品質部依技術水準、技術資料管理、裝置狀況、工藝流程與作業標準對**商作評核。

(3)品質評核由綜合部依品管組織與體系、品質規範與標準、檢驗方法與記錄、糾正與預防措施對**商作評核。

第四條**商複查規定

(1) 經調查認可之合格**商,原則上每年複查一次。

(2) 複查流程類同首次調查評核。

(3) 複查不合格之**商,除經本公司總經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商之列。

(4) 若**商之交期、品質、**或服務產生重大變異時,可於一年中,隨時對**商作必要之複查。

第五條對現有**商的評鑑程式

(一)評鑑專案

**商交貨實績之評鑑專案及分數比例如下(滿分100分):

(1) 品質評鑑:40分。

(2) 交期評鑑:25分。

(3) **主鑑:15分。

(4) 服務評鑑:15分。

(5) 其他評鑑:5分。

第六條評分辦法

(1)品質評鑑由質量部部依進料驗收的批次合格率評分,每個月進行一次。

計算:進料批次合格率=(檢驗合格批數 /總交驗批數)×100%

評分:得分 = 40×進料批次合格率

(2)交期評鑑由製造部依訂單規定的交貨日期進行評分,方式如下:

a 如期交貨得分25分。

b 延遲1~2日每批次扣2分。

c 延遲3~4日每批次扣5分。

d 延遲5~6日每批次扣10分。

e 延遲7日以上不得分。

本項得分以0分為最低分。製造部每月將同一**商當月各批訂單交貨評分進行平均,得出該月的交期評鑑得分。

(3)**評鑑由製造部對**商**水準進行評分,方式如下:

a **公平合理,**迅速:10分。

b **尚屬公平,**緩慢:8分。

c **稍微偏高,**迅速:6分。

d **稍微偏高,**緩慢:3分。

e **甚不合理或**十分低效:0分。

(4)服務評鑑

抱怨處理評分

由品管部對**商之抱怨處理予以評分,評分如下:

a 誠意改善:8分。

b 尚能誠意改善:5分。

c 改善誠意不足:2分。

d 置之不理:0分。

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由採購部對不良退貨交換行動評分:

a. 按期更換 :7分。

b. 偶爾拖延:5分。

c. 經常拖延:2分。

d. 置之不理:0分。

(5)其他評鑑

由製造部彙總資材、生管、財務或其他單位對**商之評價、抱怨, 予以評分,滿分5分。

第七條評鑑辦法

(1) **商之評鑑每月進行一次。

(2) 將各項得分匯入《**商評鑑表》,並合計總得分。

(3) 每半年平均一次廠商得分,計算方式為:

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總和 / 評鑑月數

第八條評鑑分等

**商評鑑等級劃分如下:

(1)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為a等。

(2) 平均得分80.1~90分者為b等。

(3) 平均得分70.1~80分者為c等。

(4) 平均得分60.1~70分者為d等。

(5) 平均得分60分以下者為e等。

第九條評鑑處理

(1) a等廠商為優秀廠商,予以付款、訂單、檢驗之優惠獎勵。

(2) b等廠商為良好廠商,由採購部提請廠商改善不足。

(3) c等廠商為合格廠商,由品管、採購等部門予以必要之輔導。

(4) d等廠商為輔導廠商,由品管、採購等部門予以輔導,三個月內未能達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

(5) e等廠商為不合格廠商,予以淘汰。

被淘汰廠商如欲再向本公供貨,需再經過**商調查評估

重慶方全機械****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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