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

2021-03-04 06:08:35 字數 4931 閱讀 2825

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sl 106-96)

《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sl106—96的通知水科技[1996]386號

根據2023年水利水電技術標準制定、修訂計畫,以部水利管理司為主編單位制訂的《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經審查批准為水利行業標準,並予以發布。標準的名稱和編號為:《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sl 106—96。

本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各單位應注意總結經驗,如有問題請函告水利管理司,並由其負責解釋。標準文字由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發行。

2023年8月26日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範

design criterion of reservoir management sl 106-96

1.0.1 為加強水庫管理,保證水庫工程正常執行,充分發揮水庫綜合效益,按照基本建設必須為工程管理創造條件的原則,要求設計中應具有為水庫生產、經營管理以及職工生活所必備的管理條件和設施,特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編制大、中型水庫工程管理設計。

1.0.3 加固、改建、擴建、續建的大、中型水庫工程,應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設施的基礎上,按照本規範的規定,增建完善管理設施。

1.0.4 本規範規定的水庫工程管理設計內容所需要的投資,納入水庫工程設計總概算,並與工程同時完成。

1.0.5 本規範應與已頒發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配套使用,凡本規範未做規定的,仍按有關規範執行。

2.0.1 按照水庫管理等級規定(表2.

0.1),確定水庫主管部門的級別。據此,確定與主管部門級別相適應的水管理單位的機構規格。

表2.0.1 水庫管理等級規定工程規格水庫分等指標水庫主管部門級別水庫總庫容 (m3)水庫壩高 (m)防洪灌溉面積 (萬畝)供城鎮及工礦企業用水水電站裝機容量 (萬kw) 保護城鎮及工礦區保護農田面積(萬畝) 大(i)型>10 特別重要>500>150特別重要> 120省級大(ⅱ)型10~180 及以下重要500~100150~50重要120~30縣級以上中型1~0.

160 及以下中等100~3050~5中等30~5縣級以上注按上表劃分水庫管理等級時,如有的水庫庫容屬乙個等級,而防洪保護城鎮及工礦區、保護農田面積等其中一項屬上乙個等級或壩高超規模,則可認為是本檔次的重要水庫,其主管部門等級可按提高一級確定。

2.0.2 依據水庫管理單位的規格、工程特點和有關部門現行的有關規定,設定水庫管理單位機構,並按精簡的原則確定人員編制。

3.0.1 根據水庫工程管理需要,結合自然地理條件和當地情況,在水庫工程設計中,劃定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

3.0.2 工程管理範圍應包括:工程區和生產、生活區(含後方基地)。

3.0.2.

1 工程區管理範圍包括:大壩、輸水道、溢洪道、電站廠房、開關站、輸變電、船閘、碼頭、漁道、輸水渠道、供水設施、水文站、觀測設施、專用通訊及交通設施等各類建築物周圍和水庫土地徵用線以內的庫區。

(1)山丘區水庫,應符合以下規定:

大型水庫上游從壩軸線向上不少於150m(不含工程占地、庫區徵地重複部分)。下游從壩腳線向下不少於200m。上、下游均與壩頭管理範圍端線相銜接。

中型水庫上游從壩軸線向上不少於100m(不含工程占地、庫區徵地重複部分)。下游從壩腳線向下不少於150m。上、下游均與壩頭管理範圍端線相銜接。

大壩兩端以第一道分水嶺為界或距壩端不少於200m。

(2)平原區水庫,應符合以下規定:

大型水庫下游從排水溝外沿向外不少於50m。

中型水庫下游從排水溝外沿向外不少於20m。大壩兩端從壩端外延不少於100m。

(3)溢洪道(與水庫壩體分離的):由工程兩側輪廓線向外不少於50~100m,消力池以下不少於100~200m。大型取值趨向上限,中型取值趨向下限。

(4)其它建築物:從工程外輪廓線向外不少於20~50m(規模大的取值趨向上限,規模小的取值趨向下限)。

3.0.2.

2 生產、生活區(含後方基地)管理範圍包括:辦公室、防汛排程室、值班室、倉庫、車庫、油庫、機修廠、加工廠、職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設施,其占地面積按不少於3倍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有條件設定漁場、林場、畜牧場的,按其規劃確定占地面積。

3.0.3 水庫工程管理範圍的土地應與工程占地和庫區徵地一併徵用,並辦理確權發證手續,待工程竣工時移交水庫管理單位。

3.0.4 工程保護範圍與水庫保護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1)工程保護範圍:在工程管理範圍邊界線外延,主要建築物不少於200m,一般不少於50m。

(2)水庫保護範圍:由壩址以上,庫區兩岸(包括幹、支流)土地徵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線之間的陸地。

3.0.5 工程和水庫保護範圍內的土地不徵用,應根據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有關法規制訂保護範圍的管理辦法。

4.0.1 水庫工程管理設施設計應包括:

水文站網,水庫排程自動化系統,水庫上、下游警報系統,水庫工程內外觀測設施及其自動化系統,水庫內、外通訊設施,交信道路,水庫工程維修養護裝置和防汛設施,供水建築物及其自動化計量設施,水質監測設施,水庫管理單位辦公生產用房、職工住宅和文化、福利設施,各類車輛、船隻及附屬設施等。

4.0.2 根據水庫排程的需要,進行水文站網總體規劃設計。

原有水文站網不能滿足需要的,予以補充完善。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須設入、出庫站。布站標準按部頒《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要求設定。

4.0.3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按部頒《水文自動測報系統規範》編制雨、水情自動測報及排程系統規劃設計,在系統裝置選型方面,要考慮與上一級系統聯網。

4.0.4 大型水庫和重要中型水庫必須的觀測專案有:

變形監測,滲流監測,壓力(應力)監測,並要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確定增測的專案,按有關的安全監測技術規範編制監測設施的設計。多泥沙河流的水庫,提出庫區泥沙觀測固定斷面的布設,建永久性斷面樁,並配備觀測設施 。

4.0.5 水庫內、外通訊,應採用先進設施。對外要建立與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部門以及水庫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關地點的有線及無線通訊網路。

4.0.6 水庫內、外交通及附屬設施規劃設計。

在工程管理範圍內的主要道路和連線各建築物的道路為永久路面。對外道路要與正式公路相接,大型水庫道路標準為**以上;中型水庫道路標準為四級以上。在道路適當地點應設定回車場、停車場和車庫,並設定路標和里程碑。

4.0.7 根據水庫工程規模和特點,配備必要的工程維修裝置和防汛設施。其中包括:備用電源、照明裝置以及工程維修養護設施和必要的防汛搶險儲備物資、倉庫、料場等。

4.0.8 根據水庫管理單位生產、生活的用水、用電的需要,進行水源、電源和供水、供電設施的規劃設計。

4.0.9 水庫管理單位辦公用房、職工住宅和生產用房標準:

(1)辦公室(含會議室),應按管理人員人數,人均10~15㎡計算。

(2)職工住宅及文化福利房屋(含後方基地),應按職工人均綜合指標計算:

大(ⅰ)型水庫   30~32㎡/人

大(ⅱ)型水庫   32~35㎡/人

中型水庫     35~37㎡/人

(3)生產用房。大型水庫,配置修配車間、倉庫、油庫,其他根據需要興建。以上三項用房均為建築面積。在設計中,應符合當地城市永久性建築標準。

4.0.10 水庫管理單位配備的交通工具數量,應符合表4.

0.10的規定。 表4.

0.10 車輛、船隻的數量指標表工程類別裝置名稱及數量(輛、艘)載重汽車工具車小型客車麵包車消防車救護車大客車防汛專用車汽船機動船大(i)型水庫3121111222 大(ⅱ)型水庫2111111212 中型水庫21 211 1 1 注有後方基地的水庫,可酌情增加大客車的數量。根據生產管理的需要,可建設適當規模的碼頭。

4.0.11 對有工業生產和生活供水任務的水庫,修建供水建築物及配備自動化計量設施。

4.0.12 水質監測設施。大(ⅰ)型水庫和有生活供水任務的大(ⅱ)型及中型水庫,配備必要的水質監測設施。

4.0.13 有白蟻防治要求的水庫,提出防蟻措施和配備防蟻設施。

4.0.14 工程管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修建,竣工驗收時移交管理單位。

5.0.1.1 水庫的排程運用,應依據水庫工程的任務、防洪興利排程運用原則和工程建築物的運用條件,制訂水庫排程運用規程要點。

5.0.1.2 根據水庫防洪、興利要求和水文站網情況,提出雨、水情的測報要求,並編制水文預報方案。

5.0.2 工程運用及維修,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制訂各主要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的運用和維修技術要點。 (2)制訂主要裝置的大修及更新改造標準。

5.0.3 工程監測,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制訂工程各監測專案的監測技術要求(含施工期)。 (2)對於水庫誘發**、滑坡及其他特殊觀測專案,須提出各專項的監測技術要求。 (3)對加固、改建、擴建及續建工程,提出對原有監測設施的保護措施或更新改造的安排。

(4)對多泥沙河流的水庫,須提出庫區泥沙觀測技術要求。

5.0.4 水質保護和監測。凡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庫,須提出水源保護措施的制訂水質監測技術要求。

5.0.5 在水庫工程財務評價指標計算的基礎上,制訂供水、供電的管理章程和水費、電費的計收方法。

6.0.1 施工期間,依據水庫管理單位機構和定員人數以及施工期間實際需要,確定管理人員的配備。

提前進場人員按定編人數的比例為:大型水庫10%~11%,中型水庫12%,並根據施工進度和交付使用的工程數量,逐步增加管理人員。竣工時,生產職工培訓人員應不少於定員人數的30%,管理人員應達到額定的定員人數。

其管理經費,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6.0.2 水庫管理單位要參與工程質量檢查、監督,並按照工程基本建設驗收規程參加工程驗收。

7.0.1 水庫綠化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在水庫主要建築物周圍及生產、生活區,除交信道路、工作場地和文體活動場地外的空閒地,應按當地標準作出綠化規劃,提出實施措施。 (2)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工程保護範圍和水庫保護範圍的綠化規劃及扶持實施的辦法。

7.0.2 根據水庫工程和自然地理特點,提出水庫工程管理範圍內環境美化規劃。

7.0.3 擴建、續建、改建和加固的水庫工程設計,要根據需要提出完善環境美化和綠化要求。

8.0.1 要因地制宜,充分發揮水庫水土資源優勢,選擇有經濟效益的綜合經營專案,在工程總概算中,按主體建築工程投資的0.

3~1.5%(工程投資大的取值趨向下限,投資較小的取值趨向上限)列綜合經營啟動資金。工程投資在限額以下的,可酌情增加投資率。

水閘工程管理設計規範

作者 聽海 監測人發表時間 2009 12 17 12 25 熱點 96 1 總則 1.0.1 為水閘工程正常運用 保證工程安全和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促進水閘管理正規化 規範化,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範。1.0.2 本規範適用於平原區大 中型工程中的1 2 3級水閘設計,山區 丘陵區的洩水閘...

醫院設計規範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1.1條主體建築的平面布置和結構形式,應為今後發展 改造和靈活分隔創造條件。第3.1.2條建築物出入口 一 門診 急診,住院應分別設定出入口。二 在門診 急診和住院主要入口處,必須有機動車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設坡道時,坡度不得大於1 10。第3.1.3條醫院的分割槽和醫療用房應...

醫院設計規範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2014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使綜合醫院建築設計符合安全 衛生 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範。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城鎮新建 改建和擴建的綜合醫院建築設計,其它專科醫院可參照執行。第1.0.3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為 綜合醫院 一 設定包括大內科 大外科等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