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實驗技術人員工作量計算暫行辦法

2021-03-04 06:07:01 字數 2197 閱讀 8361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實驗教學質量,保障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充分調動廣大實驗技術人員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驗技術人員工作量

實驗教學工作量、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實驗技術人員全年工作量,按每天6小時,每週5天,每年按36周計算,應為1080小時。

第二條實驗技術人員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指導實驗

要求:做好實驗預備、審閱實驗報告、指導實驗、整理實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1)相同實驗首次指導實驗工作量為g1

g1=計畫實驗時數×k1

其中係數k1根據實驗課程型別按下錶取值:

(2)指導重複實驗工作量g2

g2=計畫時數×2×重複次數

2.預備實驗工作量g3

要求:做好購置器材、元件,配備藥品等工作。g3包括首次準備實驗工作量g31和重複準備實驗工作量g32兩部分,即

g3=g31十g32

g31=首次準備實驗工作量g1×k21

g32=重複準備實驗工作量g1×k22

其中係數k21、k22取值如下:

3.批改實驗報告工作量g4

g4=批改報告份數×(o.1—0.2)小時

4.實驗課考核工作量g5

要求:出考題、組織實驗考試,包括實驗操作、批改試卷評分工作。

g5=l小時×閱卷份數十2×實驗操作考試時數

5.改進實驗、設計新實驗專案工作量g6

要求:改進原有實驗或研製出新實驗原理、方法、程式,有實驗講義等資料,試做成功,驗收合格,給學生開出的實驗專案。

g6=200×c

係數c根據實驗的複雜性和技術水平取值:

學年**及課程設計實驗工作量g7

要求:做好準備,分組進行操作指導、評閱實驗結果。

g7=計畫實驗學時數×(4—6)×組數

每組人數為2—4人。

7.畢業設計及畢業**實驗工作量g8

要求:做好準備,分別指導實驗,審核實驗結果。

g8=計畫實驗週數×(10—12)×學生人數

如有數人選作相同的實驗則從第2人起工作量減半。

8.新編實驗講義工作量g9,

要求:新編寫被採用的實驗講義、指導書及翻譯的實驗工作資料。

g9=3/千字數(或外文本元)

9.指導實習工作量g10(含野外實習)

要求:做好備課、指導、批改實習報告等。

實際工作天數×7小時

注:實際工作天數由實驗室和院(系)核准。

第三條儀器裝置維修、管理工作量計算辦法

要求:儀器裝置及材料物資達到帳、卡、物相符,維護、保養、修理及時,多餘報廢處理及時,儀器裝置完好可用率達85%以上,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使用機時達到規定的機時定額,給予整個實驗室維修管理工作量。實驗室再根據每個人承擔維修、管理任務的大小,確定每個人的維修、管理工作量g11。

g11=0.5小時/萬元*本人所管裝置總值(萬元)+0.5小時/20臺件*本人所管儀器裝置總台件。

第四條業務培訓及進修工作量的計算辦法

要求:經實驗主任批准,列入培訓進修計畫,學習與從事實驗工作的專業相關學科內容,取得進修課程或培訓結業證書,可按學年計算業務培訓,進修工作量g12

g12=累積學習天數×1小時

學習與從事實驗工作不相關專業學科的或未經批准參加學歷證書學習的,要扣除實驗室工作量g13

g13=累積學習天數×4小時

第五條行政管理工作量的計算方法

l.實驗室主任工作量g14

要求:按照教委《實驗室工作條例》的要求,完成實驗室主任工作職責,以實驗室的級別可計實驗室主任工作量g14

其中:實驗室主任 g14=350小時實驗室副主任 g14=180小時

2.行政管理工作量

要求:完成實驗室主任安排的行政、事務性工作,按學年計算工作量g15

g15=40—120小時

由實驗室主任根據承擔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務量具體按人確定。

第六條要嚴格實驗技術人員工作考核制度和業務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程式和原則。實驗室工作要加強計畫性,每學期開始之前預先測算、安排每位實驗技術人員和全室的工作量,學期末對實驗完成的工作量進行全面核算,並將資料存入每位人員的業務檔案,作為評職,晉級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在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科學研究人員將工作量計入相應系列。

第八條本辦法為《蘭州大學實驗技術人員考核辦法》補充資料。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蘭州大學實驗技術人員考核表

蘭州大學實驗技術人員考核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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