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災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021-03-04 05:38:54 字數 4499 閱讀 4875

許家溝煤礦水災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在礦區主井口南方向約80公尺處有一條許家溝河,主、副井口標高均高於兩條河流歷史最高水位。為預防和減少因暴雨、洪水、老窯積水造成煤礦井下透水引起的重大事故,提高對煤礦水災事故的快速搶險反應能力,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保護業主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暴雨、洪水、煤礦井下透水等原因引起煤礦重大水災事故突發性強、情況複雜、救災困難的特點,我礦應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煤礦井下重大水災事故救災應急處理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的裝備和器材,快速反應,迅速出動,全方位做好煤礦井下重大火災事故救災處理工作,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則

(一)主動報告災情原則。礦井建立完善的通訊系統,礦內外、井上下和主要作業地點通訊必須暢通。一旦發生水災事故時,礦井必須向煤礦安全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向礦山救護隊報警,簡要說明礦井的地理位置,發生事故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及入井人員等情況。

(二)快速反應原則。接到事故通知後,煤礦立即開展自救工作,並匯報相關部門。

(三)迅速搶險原則。指揮部要根據現場事故情況,快速準確制訂救災方案,任何個人不得藉故拖延時間。

(四)突出重點原則。首先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同時,要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的擴大和避免次生事故的發生。

(五)主動配合原則。各部門不僅要完成各自所承擔的任務,而且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提高搶險救災工作的整體效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要有全域性觀念,區域性必須服從整體。

(六)專業人員負責原則。為避免各自為政,延誤時間,事故發生後要立即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礦長領導擔任。所有人力、物力、財力都要絕對服從指揮部的命令,對執行命令不力的,指揮部有權做出處理。

事後,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查辦。

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與職責

為加強防水災工作的領導,我礦成立水災搶險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領導小組成員擔任)。

1、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雷明剛

副組長:黃世清陳洋

成員:許保才牟大連塗強程旭廷羅柱才宋光全萬志宇楊大強雷華友

2、工作辦公室:平時工作設在生產技術部,應急搶險指揮中心設在排程室。職責是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小組的決策,指導和下達任務;掌握險情及險情動態;擬定抗洪搶險臨時條令、命令;協調解決各方面的工作,保證搶險工作的順利進行;接待上級和外地來礦搶險人員等項工作。

3、排程組:由廠排程室人員組成。職責是負責搶險人員的調配、安排,物資材料的運送等工作。

4、後勤服務組:由礦後勤科人員組成。職責是做好藥品、醫療裝置準備和臨時**點的準備;受災搶險時按礦指揮系統的統一安排,進行傷員醫治、轉移和登記工作。

負責做好搶險隊伍的後勤供給工作,備好一定的食品,盡可能保證一線搶險職工的正常就餐,同時做好搶險職工的家屬安撫工作,解決搶險職工後顧之憂,保證搶險任務順利完成。備足防汛搶險物資和裝置,並建立臺帳,專項保管;搞好災後搶險工程使用的物資**;建立健全防汛物資管理制度。

5、治安保衛組:由礦保安人員組成。職責是搞好排程大樓、物資倉庫、變壓器、主扇風機等要害部門、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穩定轄區的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破壞、偷盜各類設施的犯罪分子;督促我礦相關人員檢查和落實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非救災人員逗留、圍觀和入礦。

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對礦井有關人員採取強制性措施進行監審。

6、交通運輸組:由礦小車司機人員組成,運輸公司負責。職責是對車輛狀況進行檢查、維修,確保車輛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做好汛期值班車輛和備用車輛的安排,隨時待命待發;災後緊急排程車輛,保證公司指揮系統和搶險用車的統一調配;確保搶險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傷員救護。

7、技術組:由生產技術科人員組成。職責是按防汛要求擬定檢查、維護裝置提綱;牽頭制定企業所轄地域內存在山體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災害,造成生產、生活設施危害的搶修和人員安全轉移預案;組織防洪搶修隊伍,受災後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擬定搶修方案,通過一切手段,盡快恢復礦區正常工作。

8、機電裝置搶修組:由機電科人員組成,職責是制定《突發性停電應急預案》,組成防汛機電裝置搶修隊伍,備好發電機、燃油等物資,建全台帳、專項保管;並做好主要機電裝置監督、檢查工作,受災停電後要在最短時間內對礦主要機電(如:主扇風機、主水幫浦、主絞車、變壓器等)裝置優先搶修恢復;進行井下搶修時,確保井上下**暢通。

四、主要預防措施

(一)根據轄區礦井實際,編制水害救災應急預案,切實做到心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周密有效。

(二)新建地面工業廣場(包括主、風井)選擇在不受洪水威脅的地點;歷史已形成的場所,做好防洪措施。

(三)做好水文觀測工作與礦井地質工作,並按照礦井實際情況編制礦井防治水規劃,並且做到計畫內容齊全,措施得當。

(四)礦井生產和建設都必須堅持有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探放水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井下探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五)有計畫地將威脅性水源全部或部分地疏放掉。

(六)利用水閘牆、水閘門和防水煤柱等物體,臨時或永久地截住湧水,將採掘區與水源隔離,使某一地點突水不致危及其它地區,減輕水患威脅。

(七)採取注漿措施,將專門製備的漿液通過管道壓入地層裂隙或孔洞,經凝結、固化後達到堵隔水源的目的。

(八)配備足夠防洪防汛的人力、物力、財力,防汛期間,礦井要有專人值班。

(九)配備完好的工作、備用和檢修水幫浦。排水系統的裝置和管路按期檢查和維護,制定檢查維修制度。

五、受災後的應急行動預案

(一)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撒除井下人員並向搶險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二)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在得到受災匯報後,應於5分鐘內通知各工作組組長,各工作組成員應半小時之內到礦聽從搶險安排。

(三)工作辦公室成員應迅速判定水災的性質,了解透水地點、影響範圍、靜止水位,估計突出水量、補給水源及有影響的地面水體。掌握災區範圍、搞清事故前人員分布,分析被困人員可能躲避的地點。

(五)根據透水量的大小和礦井排水能力,技術科立即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將災情匯報上級主管部門。

(六)加強通風,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的積聚和發生燻人事故。

(七)排水後進行偵察、搶險時,要防止冒頂、掉底和二次突水。

(八)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井下的人員時,要防止突然改變他們已適應的環境和生存條件,造成不應有的**。

(九)對於被水、沙截堵的災區人員,除應積極組織搶救外,如果一時難以疏通,則應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險人員供風;一方面積極組織力量,千方百計搶險救人,另一方面加強防止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安全問題。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監測和日常排查工作。把煤礦水害防治工作作為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納入重要工作日程,認真進行安排和部署。採取有效措施,做到超前預防,嚴防各類水害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值班監察工作,尤其是汛期,要保證24小時有領導和專業人員上崗值班工作。

(三)認真做好礦井水害分析預報、地面防汛和井下探放水工作。發現轄區有險情,要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員,並及時組織人員公升井,防止**事故發生。

(四)建立以煤礦負責人為首的雨季「三防」和井下防治水組織機構,認真組織自檢自查,對排水裝置、管路和供電裝置進行全面檢修,及時清除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並保證井上下通訊暢通。

七、培訓與演練

每年組織應急救援機構成員進行一次培訓,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培訓,機構成員必須掌握和熟悉採掘工程平面圖和圖中各地點實際位置;區域的布局,疏散、撤離的路線;危險源位置;指揮的手勢、旗語、訊號等;鑑別異常情況及處置的具體方法;各種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與互救,與上級的聯絡方法等。全體成員必須掌握和熟悉預案;本區域可能發生事故的型別;事故的預防措施;發生事故時相關人員的職責;如何啟動應急報警系統;發生事故時員工的應對措施;防護用具的使用常識等。

1、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每年進行一次演習,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

2、對全礦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救援知識培訓教育。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處理完畢後,指揮中心應根據相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的具體表現,依據煤礦獎懲規定,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獎懲。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公司集體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3)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4)盜竊、挪用、**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九、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或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十、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23年2月18日起實施。

樂山市五通橋區許家溝煤礦水災

應急救援

預案編制人:陳洋

時間: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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