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安全對策措施

2021-03-04 05:17:20 字數 5517 閱讀 4578

5.1 安全對策措施的基本要求和遵循的原則

5.1.1 安全對策措施的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危害;

2、處置危險和有害物,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危害;

4、能有效地預防重大事故的職業危害的發生;

5、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條件。

5.1.2 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應遵循的原則

在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

(1)直接安全技術措施;(2)間接安全技術措施;(3)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4)若間接、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採用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個體防護用品等措施來預防、減弱系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2、根據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的要求應遵循的具體原則

(1)消除;(2)預防;(3)減弱;(4)隔離;(5)連鎖;(6)警告。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4、對策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及設計規範的規定。

5.1.3 安全對策措施的內容

1、廠址及廠區平面布局的對策措施;

2、防火、防爆對策措施;

3、電氣安全對策措施;

4、機械傷害對策措施;

5、其他安全對策措施(包括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安全色、安全標誌、特種裝置等方面);

6、有害因素對策措施(包括塵、毒、窒息、雜訊和振動有害因素的控制對策措施);

7、安全管理對策措施。

5.2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

5.2.1 廠址及廠區平面布局的對策措施

5.2.1.1 專案選址

選址時,除考慮建設專案經濟性和技術合理性並滿足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要求外,在安全方面應重點考慮地質、地形、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和企業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1、自然條件的影響;

2、與周邊區域的相互影響。

5.2.1.2 廠區平面布置

在滿足生產工藝、操作要求、使用功能需要和消防、環保要求的同時,主要從風向、安全(防火)距離、交通運輸和各類作業、物料的危險、危害性出發,在平面布置方面採取對策措施。

1、功能分割槽;2、廠內運輸和裝卸;3、危險設施/處理有害物質設施的布置;4、強雜訊源、振動源的布置;5、建築物自然通風及採光;6、其他要求。

5.2.2 防火、防爆的對策措施

5.2.2.1防火、防爆對策措施的原則

1、防止可燃可爆系統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質、助燃物質(空氣、強氧化劑)、引火源(明火、撞擊、熾熱物體、化學反應熱等)同時存在;防止可燃物質、助燃物質混合形成的**性混合物(在**範圍內)與引火源同時存在。

(1)取代或控制用量;(2)加強密閉;(3)通風排氣;(4)惰性化。

2、消除、控制引火源

引**災**事故的引火源主要有:明火、高溫表面、摩擦和撞擊、絕熱壓縮、化學反應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雷擊和光熱射線等。

對以下火源要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溫表面;(2)摩擦和撞擊;(3)電氣火花。

3、有效監控,及時處理

5.2.2.2 工藝防火、防爆

1、工藝過程的防火防爆;

2、物料的防火防爆;

3、工藝流程的防火防爆;

4、工藝布置的防火防爆。

5.2.2.3 自動控制

5.2.2.4 裝置防火防爆

5.2.2.5 工藝管線的防火防爆

5.2.2.6 其他安全防護

1、通風;2、惰性氣體保護;3、保險裝置;4、安全監測。

5.2.2.7 建(構)築物防火、防爆措施

1、生產及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1987)(2023年修訂版)規定,生產的或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5類。

根據火災危險性的不同,可從防火間距、建築耐火等級、容許層數、安全疏散、消防滅火設施等方面提出防止和限制火災**的要求和措施。

2、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4個等級)

3、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4、廠房建築的防爆設計

(1)合理布置有**危險的廠房;(2)採用耐火、耐爆結構;(3)設定必要的洩壓面積;(4)設定防爆牆、防爆門、防爆窗;(5)不發火地面;(6)露天生產場所內建築物的防爆;(7)排水管網的防爆;(8)防火間距;(9)安全疏散設施及安全疏散距離。

5.2.2.8 消防設施

1、消防用水

消防用水量為同一時間內火災次數與一次用水量的乘積。

2、消防給水設施

(1)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可作為消防水源;

(2)消防給水管道,是保證消防用水的給水管道;

(3)消防給水管網應採用環狀布置,其輸水幹管不應少於兩條;

(4)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布置,便於消防車吸水,設定數量由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確定;

(5)設有消防給水的建築物,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距離,不應大於50m;消火栓宜設定在明顯、易於取用的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2m。

3、露天裝置區消防給水

(1)消防供水豎管;(2)冷卻噴淋裝置;(3)消防水幕;(4)帶架水槍。

4、滅火器

滅火器型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2)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3)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4)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滷代烷、二氧化碳、乾粉型滅火器。

(5)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6)撲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協商解決。

5、消防站

6、消防供電

5.2.2.9 其他防火、防爆對策措施(略)

5.2.3 電氣安全

5.2.3.1 防觸電

為防止人體直接、間接和跨步電壓觸電(電擊、電傷),應採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護系統

2、漏電保護

3、絕緣

4、電氣隔離

5、安全電壓

6、屏護和安全距離

7、邊鎖保護

8、其他對策措施

5.2.3.2 電氣防火、防爆對策

1、危險環境的劃分

(1)氣體、蒸汽**危險環境;(2)粉塵、纖維**危險環境;(3)火災危險環境。

2、**危險環境中電氣裝置的選用

選擇電氣裝置前,應掌握所在**危險環境的有關資料,包括環境等級和區域範圍劃分,以及所在環境內**性混合物的級別、組別等有關資料。

應根據電氣裝置使用環境的等級、電氣裝置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擇電氣裝置。

3、防爆電氣線路

(1)氣體、蒸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①電氣線路位置的選擇;②線路敷設方式的選擇;③隔離密封;④導線材料選擇;⑤允許載流量;⑥電氣線路的連線。

(2)粉塵、纖維**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3)火災危險環境的電氣線路

4、電氣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1)消除或減少**性混合物;(2)隔離和間距;(3)消除引火源;(4)**危險環境的接地和接零(整體性接地、保護導線、保護方式)。

5.2.3.3 防靜電對策措施

1、工藝控制

從工藝流程、材料選擇、裝置結構和操作管理等方面採取措施,減少、避免靜電荷的產生和積聚。

2、洩漏

生產裝置和管道應避免採用靜電非導體材料製造。

3、中和

採用各類感應式、高壓電源式和放射源式等靜電消除器(中和器)消除(中和)、減少靜電非導體的靜電。

4、遮蔽

5、綜合措施

6、其他措施

5.2.3.4 防雷

1、直擊雷防護

(1)主要措施:裝設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等

(2)二次放電保護:為了防止二次放電,不論是空氣中或地下,都必須保證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與鄰近導體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感應雷防護

(1)靜電感應防護;(2)電磁感應防護;(3)雷電侵入波防護;(4)電子裝置防雷。

5.2.3.5 其他

電氣裝置必須具有國家指定機構認可的安全認證標誌。

5.2.4 機械傷害防護

5.2.4.1 設計與製造的本質安全措施

1、選用適當的設計結構消除或減弱危險

(1)採用本質安全技術

①避免銳邊、銳角和凸出部分;

②安全距離的原則;

③限制有關因素的物理量;

④使用本質安全工藝過程和動力。

(2)限制機械應力

(3)材料和物質的安全性

(4)遵循安全人機工程學原則

(5)設計控制系統的安全原則

①機構啟動及變速的實現方式;

②重新啟動的原則;

③ 零部件的可靠性;

④定向失效模式;

⑤關鍵部件的加倍(或冗餘);

⑥自動監控;

⑦可重程式設計序控制系統中安全功能的保護;

⑧有關手動控制的原則;

⑨特定操作的控制模式。

(6)防止氣動和液壓系統的危險

(7)預防電的危險

尤其要注意防止電擊、短路、過載和靜電。

2、採用機械化和自動化技術

(1)操作自動化;(2)裝卸搬運機械化;(3)調整、維修的安全。

5.2.4.2 安全防護措施

1、安全防護裝置的一般要求

(1)結構形式和布局合理,具有規定的保護功能,以確保人體不受到傷害;

(2)結構要堅固耐用,不易損壞,安裝可靠,不易拆卸;

(3)裝置表面應光滑、無尖稜利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裝置不容易被繞過或避開,不應出現漏保護區;

(5)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使人體各部位(特別是手和腳)無法接觸危險;

(6)不影響正常操作,不得與機械的任何可動零部件接觸,對人的視線障礙最小;

(7)便於檢查和修理。

2、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定原則

(1)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運動零部件應設防護;

(2)以操作人員所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上,有物料傳輸裝置、皮帶傳動裝置以及在施工機械施工處的下方,應設定防護;

(3)凡在基準面2m以上的作業位置,應設定防護;

(4)為避免擠壓傷害,直線運動部件之間或直線運動部件與靜止部件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5)運動部件有行程距離要求的,應設定可靠的限位裝置;

(6)對可能因超負荷發生部件損壞而造成傷害的,應設定負荷限制裝置;

(7)有慣性衝撞運動部件必須採取可靠的緩衝裝置;

(8)運動中可能鬆脫的零部件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緊固;

(9)每台機械都應設定緊急停機裝置。

3、安全防護裝置的選擇

(1)機械正常執行期間操作者不需要進入的場合;

(2)機械正常運轉時需要進入的場合;

(3)對非執行狀態等其他作業期間需進入的場合。

5.2.4.3 符合人機工程學原則

1、操縱(控制)器的安全人機學要求

(1)操縱器的表面特徵;(2)操縱力和行程;(3)操縱器的布置;(4)操縱器的功能;(5)操縱方向與系統過程的協調;(6)防止附加風險。

安全管理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概述 一 能量與遮蔽 1 能量與傷害事故 如果失去控制的 意外釋放的能量到達人體,並且能量的作用超過了人體的承受能力,人體將受到傷害。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傷害事故原因是 1 接觸了超過機體組織 或結構 抵抗力的某種形式的過量的能量 2 有機體與周圍環境的正常能量交換受到了...

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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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的安全對策措施

一 防止發生火災 性事故。1 控制和消除火源 a 嚴禁吸菸,嚴禁帶火種進入車間。b 禁火區域嚴格按手續辦動火證,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c 落實防靜電措施 避雷設施並定期檢測。d 轉動部位保持清潔,防止因雜物摩擦而產生火花。2 加強工藝管理,嚴格工藝紀律。a 嚴格要求職工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杜絕 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