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質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2021-03-04 05:09:38 字數 3803 閱讀 1945

5.1原材料質量控制的內容

材料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5.1.1掌握材料質量標準

衡量材料質量的尺度是材料質量標準,它也是作為驗收、檢驗材料質量的依據,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質量標準,掌握材料的質量標準就便於可靠地控制材料和工程質量。

5.1.2材料質量的檢(試)驗

1)材料質量檢驗的目的在於通過一系列的檢測手段;將所取得的材料資料與材料的質量標準進行比較,從而判斷材料質量的可靠性,同時還有利於掌握材料的資訊。

2)材料質量的檢驗方法一般有書面檢驗、外觀檢驗、理化檢驗和無損檢驗等。

3)根據材料資訊和保證資料的具體情況,材料質量檢驗程度分為免檢、抽檢和全部檢查。

4)材料質量檢驗通常進行的試驗為「一般檢驗專案」;根據需要進行的試驗專案為「其他試驗專案」。

5)材料質量檢驗的取樣必須有代表性。

6)材料抽樣一般適用於對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質量鑑定。

7)對於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檢驗專案和不問的檢驗標準,而檢驗標準則是用以判斷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據。

5.1.3材料的選擇和使用要求

材料的選擇和使用不當;均會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造成質量事故。故必須針對工程特點,根據材料的效能、質量標準、適用範圍和對施工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慎重地來選擇和使用材料。

5.2原材料質量控制的原則

1)主要材料、裝置及構配件在定貨前,承包單位必須向監理工程師申報同意後,方可定貨;

2)監理工程師協助承包單位合理地、科學地組織材料採購、加工、儲備、運輸、建立嚴密的計畫、排程、管理體系,加快材料的周轉,減少材料佔用量,按質、按量、如期地滿足建設需要;

3)合理地組織材料使用;減少材料的損失,正確按定額計量使用材料,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健全現場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損失、變質;

4)加強材料檢查驗收,嚴把質量關;

5)重視材料的使用認證,以防錯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裝置質量控制基本程式

5.3施工階段原材料質量控制的方法

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永久性裝置、器材等都將成為永久性工程的組織部分,所以它們的***壞直接影響到未來工程產品的質量,因此需要事先對其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對於材料、裝置的質量控制也應當是進行全過程和全面的控制,從採購、加工製造、運輸、裝卸、進場、存放、使用等方面進行系統的監督與控制。

5.3.1採購質量的控制

1)凡由承包單位負責採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裝置等,在採購定貨前應向監理工程師申報;對於重要的材料,還應提交樣品,供試驗或鑑定,有些材料則要求供貨單位提交理化試驗單;經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發出書面認可證明後,方可進行定貨採購。

2)供貨廠家是製造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永久性裝置和器材等的主體,所以優選良好的供貨廠家,是保證採購、定貨質量的前提。

3)某些材料(諸如一些裝飾材料)定貨時最好一次訂齊和備足貨源,以免由於分批而出現花色差異質量不一。

4)供貨廠方應向需方(訂貨方)提供質量保證檔案,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貨物能完全達到設計要求。

5)協助承包單位合理地、科學地組織材料採購、加工、儲備、運輸、建立嚴密的計畫、排程、管理體系、加快材料的周轉,減少材料的佔用量,按質、按量、如期地滿足建設需要。

5.3.2材料進場的質量控制

1)凡運到施工現場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應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並由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向監理工程師提出檢驗或試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准進場。

2)凡是無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及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場。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供貨方所提交的有關產品合格證明檔案以及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檢驗和試驗報告,仍不足以說明到場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再行組織複檢或抽樣試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後方允許進場。

3)若檢驗發現材料、裝置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監理工程師不予驗收;應由供貨方子以更換或進行處理,合格後再進行檢查驗收;由於供方供貨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應及時向供方索賠。

4)進口的材料、裝置的驗收;應會同國家商檢部門進行。如再檢驗中發現質量問題或數量不符合規定要求時,應取得供貨方及商檢人員簽署商務記錄,在規定的索賠期內進行索賠。

5.3.3材料、裝置存放條件的控制

質量合格的材料、裝置等進場後,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裝時通常有一段時間間隔,在此期間內,如果對材料、裝置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導致質量狀況的惡化,如損傷、變質、損壞,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對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永久性裝置、器材等的存放、保管條件及時間也應實行監控。

1)對於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和永久性裝置、器材等,應根據它們的特點、特性以及對防潮、防曬、防鏽、防腐蝕、通風、隔熱以及溫度、濕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適宜的存放條件;以保證其存放質量。

2)對於施工單位所準備的各種材料、裝置等的存放條件及環境,事先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確認,如存放、保管條件不良,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加以改善並達到要求;方予以確認。

3)對於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裝置;存入後每隔一定時間,監理工程師可檢查一次,隨時掌握它們的存放質量情況。此外。在材料、裝置、器材等使用前,也應經監理工程師對其質量在此檢查確認後,方可允許使用;經檢查質量不合要求者;則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級使用。

5.3.4天然材料和現場配製材料的試配

對於某些當地天然材料及現場配製的製品。一般要求施工單位事先進行試配,達到要求的標準方准施工。除應達到規定的力學強度等指標外,還應注意以下方面的檢驗與控制。

1)材料的化學成分;

2)充分考慮到施工現場加工條件與設計、試驗條件不同而可能導致的材料或半成品質量差異。若出現此類問題,必須事先找出原因,設法妥善解決後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才能允許進行施工。

5.3.5新材料的應用

對於新材料,新型裝置或裝置的應用;應事先提交可靠的技術鑑定及有關試驗和實際應用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確認和批准後,方可在工程中應用。

5.4原材料質量控制目標的監理工作措施

5.4.1組織措施

1)組織並落實專門的監理機構人員負責材料質量控制,按有關要求對材料質量作進行嚴格的監控;

2)協助承包單位合理地、科學地組織材料採購、加工、儲備、運輸;建立計畫、排程、管理體系;

3)健全現場材料管理制度;按定額計量使用材料,加強運輸、倉庫、保管工作。

5.4.2技術措施

1)在材料定貨前,承包單位必須事先經監理工程師認證同意;

2)對於工程的主要材料;監理工程師在進場時必須檢查其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如不具備或對檢驗證明有懷疑時,應補做檢驗;

3)監理工程師應對以下材料進行抽檢:

a、標誌不清或監理工程師認為質量有問題的材料;

b、對質量保證資料有懷疑或與合同規定不符的一般材料;

c、由工程重要程度決定;應進行一定比例的試驗的材料;

d、需要進行追蹤檢查,以控制和保證其質量的材料;

4)監理工程師對進口材料裝置和重要工程或關鍵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進行全部檢驗;

5)監理工程師按《建築材料質量標準與管理規程》對材料質量進行抽檢和取樣;對於重要構件或非勻質的材料酌情增加取樣的數量;

6)監理工程師對於現場配製的材料事先提出試配要求;經試配檢驗合格後方能允許承包單位使用;

7)對於高壓電纜、電壓絕緣材料進行耐壓試驗;

8)對新材料的應用,必須通過試驗和鑑定;代用材料必須通過計算和充分的論證;並符合結構構造的要求。

9)合理組織材料使用,減少材料的損失。

5.4.3經濟措施

1)對進口材料、裝置,監理工程師應會同商檢局檢驗,如核對中發現問題,應取得供方和商檢人員簽署的商務記錄,按期提出索賠。

2)對進場材料進行分析,嚴格控制材料**。對重要材料及貴重材料單價必須履行業主簽認手續。

5.4.4合同措施

1)監理工程師對材料採購合同進行統一編號管理;

2)監理工程師要對材料採購合同的訂立進行監督;

3)監理工程師對材料採購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並分析合同的執行。

原材料質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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