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武縣殘聯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1-03-04 05:06:28 字數 1708 閱讀 2615

為進一步加強我會語言文字應用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臨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縣殘聯機關語言文字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注重語言文字法律規定的學習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臨武縣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實施方案》(臨辦字[2010]22號)》,堅持說好普通話,用好規範字,增強幹部職工自覺使用普通話、規範字的意識,做到上下聯動,持之以恆,重在實效。

二、加強普通話的推廣普及

(一)縣殘聯全體幹部職工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積極推廣普通話。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採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視窗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1.縣殘聯工作人員中,凡未取得普通話相應等級工作人員均應參加普通話話培訓和測試,並取得相應等級。

2.縣殘聯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甲等以上,新錄用的公務員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3.普通話水平達不到等級要求的各類人員將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4.普通話水平作為幹部提拔、職務晉公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加強用字規範化的管理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標準,推行規範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下列用字必須規範

1.縣殘聯的名稱牌;

2.縣殘聯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等;

3.縣殘聯公文、印章、材料、網路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縣殘聯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四、強化語言文字工作措施

(一)成立縣殘聯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 任副組長,由任語言文字工作專幹,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路,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我會用語用字情況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範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幹部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建立行業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和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畫、有重點地提高縣殘聯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程度。

(四)建立語言文字檢查制度

1.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要求說普通話、寫規範字。

2.在辦公樓醒目位置設立「請說普通話,請用規範字」的牌匾。

3.各組室公文用字規範,杜絕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等不規範用字。

4.把說普通話、寫規範字列入幹部職工基本行為規範;把語言文字工作列入我會幹部職工的職責;把語言文字作為個人年度評優錶模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把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公務員的一項條件。

5.凡發現工作人員不按要求說普通話者,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令其限期改正。

6.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我會語言文字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7.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紮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8.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我會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9.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情況和用字規範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對我會規範語言文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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