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衣工鞋管理規定

2021-03-04 04:39:48 字數 2528 閱讀 2853

三階檔案

檔案編號:mlk-h-038

版本號:a.0

專案頁次

0.0 封頁1

1.0 總則2

2.0 適用範圍2

3.0 權責2

4.0 作業內容2

5.0 附則4

核准審核編制:

日期日期日期:

分發號:

1.0 總則:

為規範工衣、工鞋發放與管理和著裝行為,樹立熱鍵科技的良好形象及員工職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2.0 適用範圍:

公司內需統一著裝的各部門人員,工衣、工鞋(含勞保鞋,下同)宿舍管理員進行管理。

3.0權責:

3.1需求部門---根據需求向管理部門提出工衣、工鞋需求申請,並管理本部門工衣、工鞋穿著事宜。

3.2培訓部門---培訓人員在新員工入職培訓中應告知員工著裝要求。

3.2管理部門—總務部根據實際需求情況予以審核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對工衣的領用、穿著、管理負、監督之責。

4.0 作業內容:

4.1運作程式:

4.1.1工衣、工鞋的領取時間:

a、職工入職滿7天為工衣、工鞋領取時間(逢節假日順延1~2天),逾期未領者,如發現未按規定著裝者,將按未穿工衣、工鞋處理。

b、職員入職當日可領取,最遲不得超過3天,逾期未領者,如發現未按規定著裝者,將按未穿工衣、工鞋處理。

4.1.2工衣、工鞋的發放時間: 職工工衣、工鞋發放時間為每週三下午4點(特殊情況另行通知),職員入職當日即可領取。

4.1.3工衣、工鞋的領取發放流程:

由部門文員統一填寫《工衣、工鞋領用登記表》(同時發電子檔至宿舍管理員處) → 部門負責人審核 → 總務部主管核准 → 部門文員統一到總務部宿舍管理員處領取 → 部門發放。

4.1.4部門文員領取工衣、工鞋時需簽名確認數量和質量,離開領取物品區出現數量錯誤者概不負責,對領取的型號與本人實際使用不相符者,需在領取物品的24小時內進行更換。

4.1.5宿舍管理員每週應依據《員工工衣、工鞋領用登記表》及時將《工衣、工鞋領用記錄》進行數量核對並更新,作到帳實相符。

4.1.6每月5號之前宿舍管理員應將上月《工衣、工鞋扣款明細表》交總務主管審核,然後提供給薪酬專員進行薪酬核算。

4.2工衣的費用標準(以下為暫定**):

4.2.1職員秋冬裝**(長袖上衣襯衫):男式:50元/件;女式:40元/件。

4.2.2職工冬裝**(長袖夾克):男/女式都為25元/件。

4.2.3職員夏裝**(男式為短袖上衣,女式為短袖上衣和裙子套裝):男式:40元/件;女式:75元/套。

4.2.4 職工夏裝**(短袖上衣襯衫):男/女式都為20元/件 。

4.2.5 普通工鞋**:21元/雙,勞保鞋:**以採購**為準。

4.2.6 靜電工衣**:24元/件。

4.2.7夏工衣、勞保鞋使用週期為一年一換,普通工鞋使用週期為3-6個月,冬工衣使用週期為兩

年一換。

4.2.8職工領取工衣、工鞋的費用在員工領取當月按以上標準從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4.2.8.1職工自發放工鞋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6個月(流動作業崗位為3個月),出現因工鞋質量問題或因工作原因出現毀損需要更換者不再扣取成本費。

4.2.8.2 員工離職時在公司領取的靜電工衣需清洗乾淨交回總務部,如有毀損,需照價賠償。

4.2.8.3 流動作業崗位包括:物料員、拉長、組長、助拉、小組長、維修員、技術員、成品入庫員、上料員、清潔工等。

4.2.8.4勞保鞋適用範圍:工模師傅、工模補師、工模學徒、注塑上下模、運模組人員、電工。

4.2.9 職員領取工衣、工鞋的費用在職員離職時由總務部按以下標準進行作業:

4.2.9.1夏工衣、勞保鞋自發放工衣、工鞋工作滿一年、秋冬工衣自發放工衣滿2年的更換工衣可免費更換。

4.2.9.2自發放工衣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合同期限未滿被公司辭退的員工,工衣、工鞋按未滿服務月度扣回成本款。

4.3工衣、工鞋的管理:

4.3.1員工工作時間須統一著裝的人員必須穿著工衣、工鞋(含勞保鞋),職員除經常外出辦事的可不穿工衣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期間統一著工裝,其他重大活動及安排要求統一著裝外。

4.3.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乾淨整潔,工衣實行以舊換新。

4.3.3 員工領用工衣在使用週期內,因工衣破舊或嚴重毀損,可申請免費更換,但需以舊換新(裝置部

和電工組人員以及噴油部員工等可視具體情況進行更換);若領用冬工衣未滿使用年限而申

請補發者,則從工資中扣除所補發之工衣款(因公司決定統一更換工衣之情況除外)。

4.3.4 禁止穿非本部門工衣和借工衣給非本廠人員使用。

4.3.5 工衣、工鞋由總務部統一申請、保管及發放與**,並確定其合理、安全庫存,以確保及時發放。每次換裝時要求將已經破舊的工服洗乾淨交回總務部,用作車間布碎擦洗油汙。

4.3.6 冬夏換裝時間統一定為每年4月中下旬換夏裝,11月中下旬換冬裝。新員工入職時距換裝時間不足1個月的,暫不發工裝,待換季時統一發放。

4.3.7 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自2023年11月10日起執行。《勞保鞋管理規定》與本規定同時執行。

5.0 附則:

5.1《員工工衣、工鞋領用登記表》

工衣工鞋管理制度

1.目的 樹立公司內部形象,規範員工著裝管理,完善員工福利,推動東方企業文化穩步向前發展。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定義 無 4.職責 4.1 人事行政部負責工衣 鞋 請購與員工著裝管理。4.2 各部門經理 主任 負責監督本部門員工按制度著裝。5.內容 5.1 工衣 鞋 配置 5.2 工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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