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勞動者不能不看

2021-03-04 04:36:42 字數 1139 閱讀 8944

簽訂勞動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項

又到跳槽高峰期,不少大學生都落實了自己的工作並打算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專家表示,現在社會上仍存在一些不平等勞動合同,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能馬虎大意,一定事先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看清合同裡的有關條例再籤。

勞動合同≠勞務合同

有關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用於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其與勞務合同存在很大的區別。他表示,有些用人單位會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所以大家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他指出,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對勞動者的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各種保險、明確最低工資標準等,而勞務合同則僅僅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的一種約定形式,一般不受勞動法的制約。

看清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

不少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沒注意到是否有明確工作崗位,導致被用人單位隨意變更勞動崗位。「當時進入公司做的是行政工作,但是工作半年後,公司居然要把我調到市場部,後來才發現合同上並沒有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當時簽合同的時候也沒注意,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江先生表示,由於他根本就不想做業務,後來只能辭職重新找工作。

有關人士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往往故意在勞動合同中避開工作崗位條款,從而隨心所欲地變更勞動者的崗位,無限擴大其管理權,這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便可以任意變更合同內容,甚至故意進行刁難,勞動者卻無以應對,最後只有無奈辭職。所以,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看清是否已經明確工作崗位,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

細看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

記者採訪發現,不少職場人士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不會仔細看勞動合同的每個條款,大部分人都認為仔細看合同好像是對公司不信任的一種表現,他們表示,簽合同時只會初略看一下工資、社會保險等,對於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規定離職後不能去同行單位、有沒有規定培訓違約金、是否禁止兼職等他們均不清楚。

資深人力資源人士表示,只有仔細看清勞動合同的所有條款,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勞動合同中的附加條款也不能忽略。據了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具備九項法定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項。她表示,一些用人單位常常會在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字中附加不合理的雙方約定事項,如果勞動者一旦簽字認可,日後發生勞動糾紛時容易處於被動地位。

她建議,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大膽地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自己不理解的條款應勇於提問,這樣有利於雙方的溝通,也能預防將來發生矛盾。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應當做好以下工作,以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的無效 a 充分了解勞動合同,避免出現對勞動合同認知的誤區。並不是什麼條款只要被勞動者簽字確認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凡是免除用人單位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都是無效的,不論是否已經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比如 出現 概不負責 由於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了高額勞動報酬,...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事項

一 合同期限 1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2 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 工作時間 一般採用定時制 8小時 若不採用定時制的,則應同時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覆 三 勞...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問 在試用期期間,是否有資格享有四險一金?答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關於勞動合同的效力 問 約定是勞動合同中員工和企業所作的,不是法律條文中規定的,是否必須遵守?答 約定只要內容合法就要遵守,如果約定本身是違法的,就是無效的。只要雙方地位平等,內容合法就可以。問 當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