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1111

2021-03-04 04:35:08 字數 2254 閱讀 2492

建築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建築產權或者管理單位

乙方(建築消防設施維修

保養技術服務機構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維修保養範圍: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

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

1、消防供配電設施;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電氣火災監控系統;4、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5、消防供水設施;6、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8、泡沫滅火系統;9、氣體滅火系統;10、防煙、排煙系統;11、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12、應急廣播系統;13、消防專用**;14、防火分隔設施;15、消防電梯;16、細水霧滅火系統;17、乾粉滅火系統;18、滅火器;1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 無

三、維修保養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應當明確後續維保機構,並簽訂合同。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及時通知乙方修復,並承擔違規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時通知維修發生的責任。

3、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更換建築消防設施配件,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費用。

4、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在維修保養、檢查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計畫,定期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測試等技術服務,並做好測試記錄和維修記錄。

2、每月對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建築消防設施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一遍,保證其正常執行,並向甲方出具測試記錄。

3、每年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年度檢查測試報告應當按規定送達甲方並報甲方所在地的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在巡查、巡檢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維修的,能夠當場修復的應當立即修復解決;沒有條件立即修復解決的,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維修,盡快排除故障。

5、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6、對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共同責任: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建築消防設施的法規和技術規範;共同商定並執行《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見附件);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合同物件的運**況並接受其監督。

七、維保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維保期限為一年。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rbm ),具體支付的金額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為準

八、違約責任:乙方保證內消防設施執行正常,保證消防部門檢查驗收通過。如因消防設施失靈造成損失乙方承擔。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2、向所在地方法院起訴。

十、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乙方對隱患已經提出整改而甲方未作積極整改響應造成後果,甲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和後果。

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送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乙份。

附件: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守則

維保公司與甲方簽定了維保合同之後,應按照本守則的規定進行維修保養。保養週期為:市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季度,二級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半年**安全重點單位為每年,本守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要求如下:

一、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檢查消防制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樓層復示屏、控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於正常完好狀態。

2、 檢查至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間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確認處於正常狀態。

3、 按安裝總量的30%採用專用檢測裝置對控制器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4、 按安裝總量的50%進行手動報警按鈕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試驗。

5、 對警鈴及聲光報警進行模擬火災狀態下的響應試驗。

6、 測試手動或自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7、 進行報警及控制線路維修檢查。

二、 氣體滅火系統

1、 檢查訊響器、啟停按鈕功能是否正常。

2、 檢查探測器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3、 檢視氣體滅火器是否能聯動控制。

4、 檢視報警聯動反饋訊號是否準確。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 建築物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 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方法 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一 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 維修保養範圍 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1 建築防火分隔和安...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示範文字 建築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和 江蘇省消防條例 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 維修保養範圍 乙...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能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使甲方的消防設施充分發揮作用,現經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 就甲方的消防設施委託乙方進行保修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保修服務 方式和要求 甲方委託乙方保修服務的消防設施共有4個系統分別是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聯動系統 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