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2021-03-04 02:58:39 字數 1928 閱讀 1126

甲方(建築物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方法》,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維修保養範圍: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

1、建築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設施;2、消防給水設施;3、防煙、排煙設施;4、消防電氣和通訊設施;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7、氣體滅火統;(詳見建築消防設施名錄)

三、維修保養期限: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四、甲方責任:

1、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2、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故障及時通知乙方;

3、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成本費、免工時費和維修保養經費。

五、乙方責任:

1、每月定期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全面維修保養和檢查一遍,保證其正常執行,並向甲方出具《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

2、接到甲方故障報告後及時(24小時內)維修;

3、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4、對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乙份備案。

甲方(章): 乙方(章):

位址: 位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委託**人:

**: **: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附件:建築消防設施名錄

一、建築防火及安全疏散

1、防火門(包括自行關閉、順序關閉設施)

2、消防電梯

(1)轎廂內的專用**

(2)首層消防專用操作按鈕

(3)消防電梯井底排水設施

二、消防給水

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

2、室外消火栓(包括標誌)

3、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槍、水帶)

4、啟動消防水幫浦按鈕

5、管網閥門

6、水幫浦接合器

7、消防水箱

8、增壓設施(包括增壓水幫浦、氣壓水罐等)

9、消防捲盤即消防水喉(包括膠帶的噴嘴)

10、消防水幫浦(包括試驗和檢查用壓力表、放水閥門)

三、防煙、排煙設施

1、機械防煙設施

(1)送風口

(2)機械加壓送風機

(3)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2、機械排煙設施

(1)排煙風機

(2)排煙口(包括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排煙防火閥

(4)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四、電氣和通訊

1、消防電源

2、疏散指示標誌

3、火災事故照明

4、消防專線**

5、火災事故廣播

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包括濕式、噴水滅火系統)

1、水源及供水裝置(水池、水幫浦、增壓設施、水幫浦接合器等)

2、各類噴頭

3、報警閥

4、控制閥

5、水力警鈴

6、系統檢驗裝置

7、壓力表

8、水流指示器

9、排氣裝置

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各類火災報警探測器

2、各級報警控制器

3、系統接線裝置

4、系統接地裝置

七、氣體滅火系統(包括二氧化碳、滷代烷等氣體滅火系統)

1、各類噴頭

2、貯存裝置

3、選擇裝置

4、管道及附件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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