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2021-03-04 05:43:34 字數 934 閱讀 3706

1、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

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後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

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週期。

4、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慶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築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

5、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6、對易汙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7、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8、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視窗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9、泡沫、乾粉等滅火劑慶按產品說明書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效能在內的測試。

10、以蓄電池作為後務電源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11、其他型別的消防裝置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12、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裝置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裝置的更換週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設施維修 保養制度

一 值班 巡查 檢測 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 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並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二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 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能更好地服務於社會,使甲方的消防設施充分發揮作用,現經甲 乙雙方共同協商 就甲方的消防設施委託乙方進行保修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保修服務 方式和要求 甲方委託乙方保修服務的消防設施共有4個系統分別是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聯動系統 消防...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 建築物產權或管理單位 乙方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單位 甲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 山東省建築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方法 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一 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 維修保養範圍 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1 建築防火分隔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