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2021-03-04 04:35:08 字數 2826 閱讀 1587

(示範文字)

建築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維修保養建築名稱

二、維修保養範圍:乙方負責下列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技術服務。

1、消防供配電設施;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消防供水設施;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6、泡沫滅火系統;7、氣體滅火系統;8、防排煙系統;9、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10、應急廣播系統;11、消防專用**;12、防火分隔設施;13、消防電梯;14、細水霧滅火系統;15、乾粉滅火系統;16、電氣火災監控系統;17、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18、滅火器;1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

三、維修保養期限: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核查乙方維修保養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維修保養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2、按規定配備值班和管理人員,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築消防設施的使用、操作規程,發現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並及時通知乙方修復。

4、根據需要及時組織更換建築消防設施配件,承擔建築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費用。

5、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應當明確是否繼續與乙方簽訂維保合同。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維修保養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築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技術服務活動,對維修保養質量負責。

2、根據維修保養物件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維修保養方案,明確專案負責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維修保養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3、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內容、程式、週期等要求,對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建築消防設施開展檢查、維修、保養、測試等技術服務。

4、每年對承擔維修保養的建築消防設施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年度檢查測試報告應當按規定送達甲方。

5、在巡查、巡檢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維修的,能夠當場修復的應當立即修復解決;沒有條件立即修復解決的,應當在24小時內組織維修,盡快排除故障。

6、對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保障消防設施能夠在緊急狀態下發揮作用;對故障零部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並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

7、對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

六、維保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落實值班和管理措施,導致未發現設施問題,或發現問題未及時通知乙方修復,擅自違規操作造成故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不按時支付維保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維修保養、檢查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年月日年月日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示範文字)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檢測工程名稱

二、檢測專案:乙方負責下列第項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測技術服務。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2、消火栓給水系統;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4、泡沫滅火系統;5、氣體滅火系統;6、防排煙系統;7、防火分隔設施;8、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

三、檢測依據:《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32/186)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核查乙方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檢測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2、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消防系統安裝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系統執行(值班)記錄、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的證明檔案和消防設計圖紙。

3、乙方到場檢測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具備消防設施檢測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對檢測質量負責。

2、根據檢測物件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檢測方案,明確專案負責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檢測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檢測記錄。

3、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資訊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範的檢測報告,並由經辦人、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檢測機構印章。

4、及時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或問題反饋意見書。

5、不得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專案。

六、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違約責任:

1、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在檢測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或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專案的,甲方有權解除檢測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導致檢測質量問題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2、向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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