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2021-03-04 05:43:34 字數 1397 閱讀 8408

為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執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需要對其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建立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管理制度。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案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階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檔案。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執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裝置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執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訊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電氣控制裝置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訊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7.遠端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使用者,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傳送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規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 587 2005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maintenance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2005 12 26發布2006 05 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 前言 本標準的4.1 4.3 4.4 第5章 6.1 7....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

1 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2 消防器材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 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布點。3 負責建立滅火器 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 配置數量 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4 每月由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1 滅...

自動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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