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方案

2021-03-04 04:20:15 字數 4851 閱讀 4973

一、考核目的

1.強化計畫目標管理,營造績效管理氛圍。

2.通過上級與員工就工作職責、工作績效和員工發展等問題所作的持續的雙向溝通和公平有效的員工績效評估,幫助上級與員工不斷成長與提公升。

3.正確評價員工的行為、能力以及對公司的業績貢獻,為員工的薪酬變動、晉公升、培訓、調配和淘汰提供資料支援。

二、適用範圍

1.總部及下屬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全體員工。

2.非公司所屬的外聯人員除外。

三、考核原則

1.目標評價原則:嚴格按照期初設定的考核指標,根據目標達成情況核定考核成績。

2.考核關係原則:依照考核物件與考核人的匯報人關係進行考核。

3.注重溝通原則:考核指標的設定需經考核人和考核物件充分溝通達成一致,考核評價過程中考核人與考核物件面對面溝通,進行全過程績效反饋和工作指導。

3.重在改進原則:通過全面的績效溝通,達成下一階段改進計畫,實現公司和個人共同成長。

4.強制分布原則:根據績效考核表現,將被考核物件的考核成績進行強制按比例分布,體現差異。

四、考核特點

1.季度考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計畫預算管理,月度跟進。計畫預算管理成績與年終的績效考核成績掛鉤,計畫預算管理預警等將作為考核的重要因素)。

2.kpi和gs指標考核與《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合。季度考評時只考核kpi和gs指標及關鍵績性能力及行為評估,年度考核時既考核kpi和gs指標及關鍵績性能力及行為評估,也考核《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3.總裁、副總裁、中心或子公司部門的考核得分依照聯動關係,在員工的個人考核得分中佔權重,強調團隊協作。

4.全員參與。

5.考核結果與工資獎金分配、人員任用直接掛鉤。

五、績效管理考核管理體系

1. 一類考核

1.1.考核人:總裁 。

1.2.考核物件:副總裁,中心總監,子公司被授權人、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1.2.1.總部各中心的最終得分即為中心總監得分,總部各總監得分的加權平均計入即為總裁級副總裁得分。

1.2.2.子公司各部門的最終得分即為各部門經理得分,子公司各部門經理得分的加權平均計入即為子公司被授權人及副總經理得分。

1.3.考核內容及權重:

1.3.1.考核人根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由行政人事中心協助分解確定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形成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考核權重為80%。

1.3.2.考核物件負責編制本崗位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考核權重為20%(總部各中心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彙總,即為總裁及副總裁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

1.4.按照公司確定的考核週期對考核物件進行考評或考核,確定成績,並向考核物件反饋。

1.5.薪酬委員會負責對考核物件因考核產生的爭議進行最終仲裁。

2.二類考核

2.1.考核人:各中心總監或子公司被授權人

2.2.考核物件:總部各中心經理,子公司部門經理,計畫財務部經理、副經理。

2.3.考核內容及權重:

2.3.1.考核人根據自身的績效考核指標,分解確定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形成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考核權重為70%。

2.3.2.考核物件負責編制本崗位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權重為20%。

2.3.3.總部各中心在完成本中心各位經理的《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考核後,總體平均分計入每個經理的績效考核成績,權重為10%。

2.3.4.子公司各部門在完成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的《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考核後,總體平均分計入每個經理的績效考核成績,權重為10%。

2.4.按照公司確定的考核週期對考核物件進行考核,確定考核成績,經總裁批准後向被考核者反饋。

2.5.薪酬委員會負責對考核物件因考核產生的爭議進行最終仲裁。

3.三類考核

3.1.考核人:各中心經理或子公司部門經理

3.2.考核物件:各中心內部員工或子公司部門內部員工

3.3.考核內容及權重:

3.3.1.關鍵績性能力及行為評估,權重為80%。

3.3.2.總部各中心在完成本中心各位經理的考核後,總體平均分計入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權重為20%。

3.3.3.子公司各部門在完成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的考核後,總體平均分計入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成績,權重為20%

3.4.按照公司確定的考核週期對考核物件進行考核(包括考核指標、計畫制定、考核過程跟進反饋、考核成績評定、績效面談、績效反饋、績效改進、績效結果應用跟進等),確定考核成績,經所在中心總監或子公司被授權人批准後向考核物件反饋。

3.5.各中心總監或子公司被授權人負責對考核物件因考核產生的爭議進行最終仲裁。

4.行政人事中心及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4.1.行政人事中心負責起草績效考核管理政策、制度和方案,並根據考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政策的調整,修訂、完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方案,並提交薪酬委員會審議通過。

4.2.行政人事中心根據公司經營計畫和總裁要求,組織擬訂一類考核物件的年度績效考核指標,協助總裁完成公司對一類考核物件的考核。

4.3.投資運營中心、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協助提供績效考核資料**、資料收集統計、核對,計算方式,資料整理等工作。

4.4.行政人事中心和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協助和督導各中心和子公司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包括考核指標/計畫制定、考核過程跟進反饋、考核成績評定、績效面談、績效反饋、績效改進、績效結果應用跟進等),接受和處理員工對考核工作的投訴,確保考核工作符合公司總體考核原則和政策,確保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4.5.行政人事中心和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各中心或子公司部門提交的績效考核結果,做好績效考核資料管理工作,為員工的職級、職務、培訓、崗位、薪酬等工作調整提供資料支援檔案。

六、季度考評

1.季度績效考評

1.1.總部季度考評由行政人事中心牽頭,各中心自行考評,考評成績由各中心總監確認,年度考核時作為總體成績參照。

1.2.子公司季度考評由子公司行政人事部牽頭,各部門自行考評,考評成績子公司被授權人確認,年度考核時作為總體考核成績參照。

1.3.在季度考評中被確認不適合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員工,考核人可在獲得授權人或被授權人批准的前提下將其退還行政人事中心或行政人事部,另行招聘其他人員從事工作。

七、考核操作流程

1.《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的制定

1.1.投資運營中心負責編制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行政人事中心負責協助總裁分解一類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由一類考核物件編制本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提交總裁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中心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1.2.一類考核物件依據本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提交總裁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中心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1.3.二類考核物件依據分解指標編制本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提交一類考核物件的考核人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中心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1.4.二類考核物件依據本崗位《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提交一類考核物件的考核人審批通過後交行政人事中心備案,作為考核依據。

2.《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跟進與調整

2.1.在《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執行過程中,如出現重大計畫調整,涉及的調整的一類考核物件應及時確認更改,並經一類考核人批准。

2.2 .重大調整是指以下情況:

2.2.1.權重大於20%的工作任務取消或新增。

2.2.2.現有任務權重變化(增減)超過20%。

3.過程輔導與激勵

3.1.在整個考核週期,考核人應跟進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執行過程,就相關問題與考核物件保持持續的溝通,並定期與考核物件一起就《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執**況進行正式的回顧和溝通,幫助輔導考核物件分析、解決計畫執行中已經存在或潛在的問題。

4.績效考核評定:

4.1.一類考核物件績效考核的評定

4.1.1.考核週期末,行政人事中心根據績效考核指標資料要求,組織相關中心或部門提供資料結果,並負責計算一類考核物件相應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彙總提交總裁。

4.1.2.總裁根據一類考核物件的績效考核指標,對一類考核物件本考核期的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定。

4.1.3.行政人事中心協助總裁統計確認考核結果,經總裁批准後向各一類考核物件反饋。

4.2.二類考核物件績效考核的評定

4.2.1.考核週期末,二類考核人行政人事中心或行政人事部提供的指標資料,對二類考核物件本考核期的績效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定。

4.2.2.二類考核人確認二類考核物件的最終考核結果,經總裁批准後向各二類考核物件反饋。

4.3.三類考核物件績效考核的評定

4.3.1.三類考核人根據部門考核結果,由行政人事中心或行政人事部協助,對三類考核物件進行關鍵績性能力及行為評估。

4.3.2.行政人事中心或行政人事部協助彙總三類考核物件考核成績,三類考核人確認三類考核物件最終考核結果,經二類考核人批准後,向本部門內的三類考核物件反饋。

5.績效考核申訴:

5.1.員工如果對本期績效考核管理工作(過程或結果)有重大異議,可以在接到績效考核成績反饋通知的7天之內,向行政人事中心提出《考核申訴申請書》

5.2.行政人事中心了解事情的經過和原因,對申訴所涉及的事實進行認定,將事實認定結果和申訴處理意見以《考核申訴反饋表》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並監督落實。

八、績效考核特殊情況處理

1.休長假人員(帶薪年假除外):考核以實際在崗時間為考核週期,相應的績效工資基數以考核週期內實際在崗天數(含在崗期內的節假日)折算。

員工在工傷、產假、病假等長假期間的薪酬標準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不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2.跨公司、中心或部門崗位調動員工:

2.1.屬於二類考核以上考核物件的員工,需根據《績效考核指標責任書》和《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對員工前一階段的工作績效評價,納入該員工在新部門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

2.2.屬於三類考核的考核物件的員工 ,調動前原崗位的考核人和調動後崗位的考核人共同參加對其的年度考核,考核成績按所在崗位時間的權重分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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