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3-04 03:25:02 字數 969 閱讀 9112

-一、為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三、安監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畫,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畫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部門根據計畫進行採購。

四、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五、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監科開具出庫單,後勤**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六、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安監科辦以舊換新手續。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監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使用期限順延。

七、安監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八、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監室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發。

九、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十、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監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二)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使用已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檔案編號 qa st46 2011 山東汽車彈簧廠 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編制 邊平凱 審核 徐英華 批准 劉昭樹 發布日期 2011年5月10日實施日期 2011年5月10日 山東汽車彈簧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保管 發放 使用和...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 審批 購買 驗收 發放 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發放原則 1 防護用品的發放是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直接傷害的...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為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等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2 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 審批 購買 驗收 發放 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3 公司綜合辦公室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