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021-03-04 03:25:02 字數 1081 閱讀 4249

一、目的

規定了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管理辦法,以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三、職責

生產部是管理勞動防護用品的歸口單位,按標準採購、保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並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四、工作程式

1、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以安全適用為原則,並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和工作性質自行選擇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2、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根據公司標準,確定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種類、數量,並按時**,滿足生產需求。並保證所採購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三證齊全」的質量合格產品。

3、發放和登記

(1)生產部負責發放和保管工作,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檔案」,各使用部門相關管理人員統一領取,且在發放檔案上簽字後領用。

(2)各使用部門應根據勞保發放標準(標準見附表)規定,統一領取後,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

(3)對新增人員由用人單位按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統計,並及時領取和發放到職工個人手裡;

(4)外來人員需進行勞動防護時,由接待單位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借用,用後退還,以作下次借用。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監督管理

(1)各部門主管領導要對本單位各類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進行日常管理,發現未按規定穿著或佩戴不正確的應立即糾正並教育其正確使用。

(2)職工在工作場所應按標準穿著工作服等全部防護用品。

(3)勞動防護用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質量抽查;並負責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和聽取職工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質量等反饋意見。對不按標準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4)職工由於個人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丟失或損壞的,可按原標準重發,但發生的費用由負責人自理;屬於被盜或意外(火災)等丟失損壞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報主管部門核對確認後按原標準補發。

(5)職工脫離元原崗位三個月以上者,單位應停發勞動防護用品,重新上崗後恢復防護用品**,但使用期限順延。

5、其他要求

按更換週期正常更換下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可以繼續使用的可繼續使用,否則,執行《工業廢渣處理辦法》。

附表勞保發放標準

勞保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重慶xx機械製造 一 勞動布工作服發放 1 發放範圍 鍛造崗位 司爐崗位 爐前崗位 司錘崗位 沖壓崗位 電焊崗位 穩定桿成型崗位 表面清理及鍛造車間質檢人員。2 使用年限 鍛造 司爐 爐前崗位 穩定桿成型及表面清理崗位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均為一年,沖壓 電焊崗位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均為一年半,司錘崗位及...

勞保防護用品發放及穿戴管理規定

3 額外勞保用品發放 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廠級主管領導批准後填寫 勞保用品申領單 安全員方可發放。七 勞保用品穿戴規定 1 穿戴標準 1.1 耳塞配戴依據 廠界環境雜訊leq 55db a 監測點所對應的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需配戴耳塞。相關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gb12...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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