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旗工務段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2022-09-23 17:48:03 字數 3118 閱讀 1899

內集白工〔2011〕 90 號

關於印發《白旗工務段勞動

防護用品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車間、班組::

根據集團公司《關於重新修訂《集通鐵路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集鐵安監〔2011〕404號有關規定,經段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現將《白旗工務段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白旗工務段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段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日常管理程式,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提高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生產中的使用效能,更好服務職工,結合我段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從業人員生產過程中勞動安全與職業健康,進一步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根據集團公司《關於重新修訂《集通鐵路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內集鐵安監〔2011〕404號有關規定,制定《白旗工務段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段屬各車間、班組,機關各科室。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鐵路從業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必須配備的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防護用品和特種防護用品。

1.一般防護用品,是指為了防止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健康而配備的消耗性防護用品。

2.特種防護用品,是指除一般防護用品以外,按國家有關規定,為確保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必須配備的防護用品。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採取的一項預防性安全措施,應本著不同勞動作業條件發給不同防護用品的原則,免費發給職工個人使用。

第五條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集團公司統一標準及時為從業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不得擅自縮標、擴標或停發、變更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必須嚴格執行預算管理,任何部門不得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變向發放獎金或非勞動防護用品的實物。

第二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範圍及標準

第七條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以職工人事命令職名配置,所從事工作與其職名不符,按現任工種標準發放。因工作需要兼任多種工作時,可按其經常從事工種標準發放,並補充其它工作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重**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八條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與同崗位合同制職工在同樣的勞動條件下工作的按同崗位職工配發相同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學校組織學生到段實習的不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由學校自備。

第九條經集團公司勞資部門批准使用的勞務工,按實際從事的工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解除勞動用工關係時,應全部收回或折價扣款後歸給個人,但對於季節性勞務工,只配發現場作業時必備的消耗性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條與委託管理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派駐到我段的委託管理人員,按實際從事的工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解除勞動用工關係時,應全部收回或折價扣款後歸給個人。

第十一條車間級黨群專職管理人員,經常深入現場參與生產勞動者,比照同級行政幹部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段黨群管理人員和非生產性行政管理人員,經常深入一線調研、參加生產勞動的,可按照同級生產管理人員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三條凡不從事現場作業,長病、長休、長學和享受育兒假期間的各類人員停發勞動防護用品;短期休假、學習或從事非生產性工作超過6個月時,原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順延。

第十四條勞動防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班組公備二種。發給個人使用的由本人保管,班組公備的由班組長指定專人保管。

第十五條職工工作調動(調往集團公司外部)時,應將勞動防護用品全部收回或折價扣款後歸個人,但對集團公司管內同工種調動的,將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片隨本人檔案轉入新單位。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勞動人事科負責全段勞動防護用品審批,由兼職責全段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發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1.勞動人事科與各車間分別建立《職工防護用品卡片》,《職工防護用品卡片》內容不得任意塗改,勞動人事科按照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附件3)負責發放,並逐一進行領用登記。

2.各車間技術辦事員負責對《職工防護用品卡片》的保管,並建立《職工防護用品卡片》電子版文件(見附件1),每季度與段勞動人事科核對,職工可隨時到車間檢視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請領時間及到期使用時間,職工調動(改職)時車間應及時與勞動人事科對接,保證《職工防護用品卡片》資訊完整。

3.各車間根據《職工防護用品卡片》電子版文件,在每年11月15日前將職工下年度到期防護用品種類及型號報段勞動人事科,段勞動人事科彙總後擬定下年度勞動防護用品費用預算上報集團公司。

4.各車間根據勞動人事科開具的勞動防護用品發(領)料單,與管內班組分別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見附件2)。

5.各車間、班組應分別建立公備台賬,修配所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橋梁車間安全帶、安全帽。探傷車間絕緣手套。及未納入發放標準臨時發放的應急各種防護用品。

6.勞動人事科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質量驗收把關,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室反饋有關資訊,負責對全段勞動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佩戴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7.勞動人事科隨時抽查各車間班組發放台賬,如未按規定建立台賬,按照段相關考核標準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第四章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解釋

第十七條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件3)。

第十八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說明:

1.本標準中所列防護用品為通用品名,各工種根據實際需要配發具有不同防護效能的防護用品。

2.所有室內作業人員不發防寒、防雨用品。

3.上線路作業人員根據實際需要配發帶反光條的黃色防護坎肩。巡道工、道口工和夜間線路作業領班人員,可配發警察式的反光揹帶,使用期限12個月。

4.每套各類防護服含防護帽一頂。

5.帶電作業工種根據作業需要配發必要的絕緣用品。

6.發放標準表中「備」字,表示該種防護用品發給車間、班組公備。

7.段所有在職人員(不含內退)每年暑期配發防暑驅蚊護膚用品1套,冬季配發防寒護膚用品1管(80g)、防凍霜1管(100g)。

8.對未列入的工種和新派生的工種,段將書面報集團公司安監室勞動和特種裝置安全科核准後,比照本標準相近工種發放。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勞動人事科負責解釋。

附件:1.防護用品卡片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台賬

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附件2: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段(車間、班組):

附件3: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綜合工種1)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綜合工種2)

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總則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並使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2一般規定 2.1安全帽 2.1.1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配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並貼上公司標識。2.1.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配戴安全帽,繫好帽帶,配戴端正,前帽沿與眉毛同高...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十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本廠安全員組織,根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以及本廠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 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2 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 安全帶 絕緣護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