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20 19:33:09 字數 1409 閱讀 1726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發放原則:

1、防護用品的發放是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直接傷害的一種輔助措施。是根據勞動條件發給個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防護品,不是發給個人的生活福利用品,職工應當愛護,節約使用。

2、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穿(佩)戴的個人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安全帽、安全帶、面罩和護目鏡、防酸鹼用品、各類呼吸器等。

3、特種防護用品的採購,必須選擇有安全防護用品生產資格的廠家進行採購,以保證其護品質量與防護效能。

第四條辦公室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畫,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畫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部門根據計畫進行採購。

第五條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第六條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後勤**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使用期限順延。

第八條辦公室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第九條職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發。

第十條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一)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二)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使用已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第十二條防護用品因損傷、經測試防護功能失效或超過有效期時,應及時從作業現場清理出來,並由專人監督銷毀。對銷毀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銷毀原因等情況要進行詳細記錄,經辦人員和監督人員簽字後存檔。報廢、待銷毀的勞動保護用品要單獨存放,標識清晰。

嚴禁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外流,避免因誤用而引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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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檔案編號 qa st46 2011 山東汽車彈簧廠 企業安全管理檔案 編制 邊平凱 審核 徐英華 批准 劉昭樹 發布日期 2011年5月10日實施日期 2011年5月10日 山東汽車彈簧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保管 發放 使用和...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為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等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2 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畫 審批 購買 驗收 發放 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3 公司綜合辦公室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各部門 車間。三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