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職責考場規則等

2021-03-04 03:13:15 字數 4598 閱讀 2310

一、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

二、考務工作人員職責

(一)考區正、副主任職責

1.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

2.負責考區內考點設定的審批,選聘各考點主考、副主考。

3.督察考試工作情況,主持召開考前準備會議。

4.落實考試安全、試卷保密責任制,監督各考點的考風考紀。

5.督察本考區考試各部門履職情況,及時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

6.督察各鄉(鎮)中學設定的考點學校試卷保密工作。對考區試卷的存放進行監察(檢查本考區試卷的存放保密工作)。

(二)巡視員職責

1.認真學習和掌握考試規則、監考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並督促考區、考點嚴格貫徹執行。

2.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區、考點,監督檢查考區考務組織管理工作,督查考區、考點的考紀考風。

3.檢查考區、鄉(鎮)學校考點保管試卷的保密室,並督查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

4.巡視員到考點、考場察看,對考點工作的成績應予肯定,對違背有關規定的現象,要及時提醒主考注意,並促其糾正。

5.巡視員發現考生違紀應當場制止,也可通知監考員予以制止;必須做出記錄時,通知監考員如實記錄。

6.發現監考員和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為,應當場制止,情節嚴重者應告知主考,由主考處理;對考試中發生問題的處理,如主考處理不當,巡視員可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

7.發現監考員監考不嚴,工作不負責任,應當進行批評指正,情節嚴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處理。

8.巡視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謙虛謹慎、認真履職,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巡視員如玩忽職守、違反紀律,要嚴肅處理。

9.對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招考院報告。考試結束後將巡視情況於7月3日書面上報市招考院。

(三)試卷保管組職責

1.強化保密意識,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實行教育、保密、公安三方共管制度,嚴格執行考試試卷保密值班制度,保證試卷的絕對安全,杜絕失密、洩密事件的發生,確保試卷萬無一失。

2.試卷運送必須專人專車。人員須有招辦負責人、保密局人員、公安局人員、試卷保管員參與,不得搭乘無關人員,並切實保證良好的車況,運輸途中不得隨意停留或繞道行駛。

3.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考區、考點試卷保管組要嚴格按照機密檔案的保密要求認真做好試卷的保管保密工作。保密值班要求:考區試卷保密室,必須由教育、保密、公安3名工作人員為一組,堅持每天24小時晝夜值班。

鄉(鎮)考點學校試卷保密室,必須由教育局工作人員、保密局派出保密員和當地派出所幹警3名人員為一組,堅持每天24小時晝夜值班。

5.負責分發、**試卷、答題卡的交接工作。發放、**試卷答題卡時必須認真清點並核對試卷、答題卡的科目及袋裝數量。嚴格履行試卷、答題卡的收發手續。

6.負責詳細填寫試卷保密室日誌。

(四)保密員職責

每個考區設保密員二人,每個考點配備試卷保密員二人。必須選派經保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工作負責,嚴守紀律,保密觀念強,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擔任保密員。其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規定,模範遵守紀律,堅持「嚴守機密、慎之又慎」的原則,確保招生考試試卷的絕對安全,杜絕失密、洩密事件的發生,確保試卷萬無一失。

2.嚴格執行試卷、答題卡的保密、保衛、保管、接收及發放職責;嚴格執行試卷、答題卡的交接制度,辦理收發試卷、答題卡的簽字及交接手續。

3.憑縣(市)區招辦、學校介紹信,按規定的時間二人同時前往招辦指定地點領取試卷、答題卡和送交考試答卷(答題卡及未使用的餘卷、餘卡)。並與發(收)卷人員仔細核對科目、袋數、密封情況。各考點保密員,根據招辦規定的地點按時領取試卷及答題卡,必須在開考前半小時將試卷送到考點;並按規定的地點按時送交考試答卷(答題卡)。

4.領送試卷途中,不得隨意停留或繞道去辦理與考務無關的事,必須有3人以上看守試卷,保密員必須做到人不離卷,嚴防失密、洩密和丟失試卷等事故發生。同時注意做好防雨、防損等工作。

5.試卷在啟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拆封。保密員不得保管未密封的試卷(答題卡)。

(五)考點主考職責

考點主考由考點學校派出,其工作職責如下:

1.在考試前對本校考務工作人員和帶隊教師、考生進行考場規則的培訓及相應的安全教育,並將《考場規則》及《答題卡書寫規範規定》張貼在學校考點的顯要位置。

2.安排布置考場,做好考前準備工作,負責落實考點的安全措施。

3.監督執行考場迴避制度,與考試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確保考場內外安靜。

4.發出考試預備、考試開始、考試終止的訊號。考試結束後,要關閉考點大門10分鐘,組織考生在考點內指定的地方等候,待考試答卷(答題卡)清理無誤後,通知考生離開考點。

5.與考點副主考一起處理有關事宜。遇到特殊情況,由考點主考、副主考協商解決,必要時立即上報考區主任。

6.及時解決考試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和偶發事件,重大事件報考區主任處理。必要時立即上報市招考院。

7.考試期間必須佩戴招辦統一發放的工作證,並負責監督考務工作人員佩戴招辦統一發放的工作證。

8.負責督促監考人員每場考試結束時收回試卷和草稿紙,做好標記交專人妥善儲存,待考生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後一併交還考生。

(六)考點副主考職責

考點副主考由縣(市)區招辦選派,負責帶領監考隊伍到指定考點學校監考,負責考點考試的各項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如下:

1.帶領監考人員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與考點主考聯絡,檢查考場布置情況。

2.認真組織對監考人員、考組負責人和考點工作人員的考務培訓和考前培訓,使每一名考務人員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熟悉考場規則、工作流程和考務工作要求。

3.負責監督考點學校試卷保管保密工作,督促保密員按時領取、送交考試答卷(答題卡)及相關材料。對考點保密員領、發、送試卷與答題卡的科目、袋數、密封情況進行複查。

4.安排保密員(考組負責人)向監考人員發放各科考試的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

5.考試結束後,檢查各考場的考試答卷(答題卡)及未使用的餘卷、餘卡、草稿紙是否收齊,清理無誤後,通知考點主考。

6.組織各考場的答題卡裝袋、密封,予以驗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有關人員重新返工,直到合格為止。並派專人保管和保衛,按時將答題卡及未使用的餘卷、餘卡送考區指定的地點。

7.出現試卷不完整、字跡模糊、錯裝等情況時,與考點主考一起報告考區主任後啟封備用試卷,並在試卷袋上簽名負責。遇到特殊情況立即上報市招考院。

8.考試期間必須佩戴招辦統一發放的工作證。檢查、督察監考人員和工作人員履行好各自的職責。

9.認真填寫考試工作情況反饋意見表。

(七)考組負責人職責

考組負責人在考點正、副主考領導下,負責所分管考場的考務工作。其職責如下:

1.考試前30分鐘到達考點辦公室。負責向試卷保密員領取本組各考場的試卷袋、答題卡袋,逐一核對、檢查試卷袋、答題卡袋標明的考試科目、份數以及密封等情況,並根據考點副主考的指令將試卷袋及答題卡袋分發給各考場監考人員。

2.試卷分發後,帶領本組監考人員按規定時間沿專用通道統一前往考場。考試結束,督促本組監考教師按時**試卷及答題卡,並帶領本組監考人員沿專用通道統一返回考點辦公室。

3.考試進行中,負責檢查分管考場的監考人員工作情況和考場紀律,及時處理意外事件,對監考人員或考生違紀現象要及時制止並報告考點正、副主考。

4.考試30分鐘後,負責將考場餘卷、餘卡收齊並加蓋登出章,清點統計未使用的答題卡袋數及份數,填寫好交接清單,交到考點辦公室。

5.每科考試結束後,負責清點所分管考場監考人員交回的答題卡及相關材料。

一要檢查答題卡份數與應考人數是否相符;

二要檢查答題卡是否按座位號由小到大順序整理收齊;

三要檢查答題卡所貼條形碼上的考號是否與考生所寫的一致;

四要檢查答題卡「缺考標記」填塗是否準確;

五要檢查答題卡袋密封、監考教師簽字等情況,確認答題卡裝袋、密封無差錯;

六要檢查「考場報告單」是否填寫完整、清楚,答題卡袋面上的專案填寫是否完備;

七要將清點後的答題卡袋、「考場報告單」等相關材料交回試卷保密員,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八)監考員職責(工作程式)

監考人員由各地招辦按「實行異校交叉監考,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考點,每個考場配備兩名監考員」的規定統一安排。其工作職責:

1.在考點正、副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如實記錄考試情況。

2.監考人員要認真參加考務培訓和考前培訓,佩戴招辦統一發放的工作證。監考工作中既要嚴肅公正、忠於職守,又要和藹、熱情,愛護關心考生。

3.監考員在每場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點辦公室,向考組負責人領取當場的考試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並核對試卷袋, 答題卡袋上的科目與該場的考試科目是否一致,試卷袋、答題卡袋有無啟封與破損情況。

4.按時到達考場,嚴格落實考生入場的檢查工作,嚴禁考生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計算器、塗改液等物品帶入考場。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場規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5.考試時間內,監考人員不得擅自離開考場,考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場外。不得攜帶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吸菸,不得閱讀書報、議論談笑,不得抄題、做題、念題,不要在考生座位旁無故停留或看考生答卷。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試時間。

6.維護考試秩序、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除考點正、副主考、考組負責人、巡視員外,制止其他人進入考場。

7.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包庇縱容或者夥同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否則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監考人員對試題的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當考生對試題文字印刷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經核實後應予當眾答覆。

8.發現考生違紀、作弊,應立即制止並處理,同時,要如實填寫「考場報告單」,注意留取證據,並將作弊用品,寫明學生考號、座位號及姓名交考點辦公室封存在資料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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