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買賣補充協議

2021-03-04 03:13:14 字數 3163 閱讀 8731

補充協議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鑑於甲、乙雙方就坐落與的房屋(交易房屋)簽署了《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等所有相關法律檔案,現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後關於房屋買賣事宜做出補充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交易總價

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所交易房屋的總價款(包括房屋成交價款和家具家電、裝修裝飾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等作價)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易事項的約定

1、定金事宜: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2、還款解壓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只可選擇一項):

(1) 交易房屋無抵押,甲方無需辦理還款解壓事宜。

(2) 交易房屋有抵押,甲方應與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辦理完畢交易房屋的提前還款以及抵押登記登出等相關事宜。

3、購房款(即除定金、物業交割保證金以外的全部房屋價款)的支付: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只可選擇一項):

(1) 乙方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的(即全款購買方式),則:

3.1.1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3.1.2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第二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3.1.3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第三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2) 乙方以申請購房貸款以支付購房款的(即貸款購買方式),則:

3.2.1甲方應按駐建委(北京市區房屋交易機構)的要求(或接到乙方的配合房屋核驗和網簽通知後五日內),配合乙方共同前往駐建委辦理(北京市區房屋交易機構)申請以及簽約等相關手續。

3.2.2 甲方應按銀行機構的要求(或接到乙方的配合貸款通知後五日內),配合乙方共同前往銀行貸款機構辦理貸款申請以及簽約等相關手續。

3.2.2甲方應按貸款機構的要求(或接到乙方的評估通知後五日內),配合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

3.2.3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除貸款外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3.2.4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除貸款外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3.2.5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將除貸款外第三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元整以□自行支付 □銀行資金監管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4、權屬轉移登記事宜:甲方應按駐稅務局(北京市區稅務交易機構)、駐建委(北京市區房屋交易機構)的要求(或接到乙方的配合房屋繳稅、過戶通知後),共同前往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辦理相關手續需要預約的,則權屬轉移登記時間以預約時間為準。如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甲方/或乙方必須本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的,則該方應當按照房屋登記機構的要求親自當場辦理。

乙方申請購房貸款的,乙方應按時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抵押登記辦理延遲的,則乙方需要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5、物業交割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乙方從本協議約定購房款中留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物業交割保證金;雙方應於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自行辦理物業交割手續;物業交接手續完成當日,由乙方執行支付給甲方。

6、戶口遷出事宜: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關於房屋內的戶口遷出事宜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只可選擇一項):

(1)甲方確認,交易房屋內不存在任何戶口,故甲方無需辦理戶口遷出事宜;

(2)甲方確認,交易房屋內存在戶口,甲方應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日內,將本房屋的全部戶口遷出。如因甲方原因沒有將房屋全部戶口遷出的的,則甲方需要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相關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且認可,本次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金額以稅務機關最終核算金額為準,交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逾期執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按日計算向守約方支付房屋交易總價的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甲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構成根本違約,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的交易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合同等相關產權證明檔案或手續不真實、不完整、無效,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2)甲方無處分權或無完全處分權的,導致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3)交易房屋被查封或被限制交易轉讓的,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4)逾期執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5)拒絕將交易房屋**給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總價的;

(6)將房屋**給第三方的。

甲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該按根本違約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乙方要求,按房屋交易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額最少為乙方所支付定金的雙倍)。

3、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的購房所需材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

(2)拒絕購買交易房屋的;

(3)逾期執行本補充協議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的;

乙方出現上述根本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應該按根本違約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房屋交易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額最少為乙方所支付定金)。

4、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後續事宜以及已經交付的款項和以發生的費用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五條其他

1、甲、乙雙方確認且認可,提供的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並積極配合完成本次交易。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同意且認可,未經本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的任何書面承諾、口頭承諾、條款變更等相關行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本協議於《買賣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約定有不一致的,均已本協議約定條款為準。

3、甲、乙雙方確認且認可,達成一下約定(提示:如無需該約定,請勾選無且無需填寫任何內容):

(1)關於租房的約定:□無/□有:

交易房屋的租賃期限至年月日;就房屋租金,甲、乙雙方確認且認可的處理方式是:

約定時間或約定條件)。

(2)關於央產房的約定:□無/□有:

甲方應與年月日前取得央產房上市的批准條件;如若沒有取得,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關於裝修、家具、家電的約定:□無/□有:

以下附屬設施隨房屋一併轉移並交付給乙方:

裝修約定

家具約定

存量房買賣合同

房字 第號 賣方 下稱甲方 買方 下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規定,甲 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為結構,建築面積平方公尺,用地面積 平方公尺。房屋所有權證 號為...

存量房買賣合同

非居間 合同備案號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制定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須知 一 本合同是江蘇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依據國家 本省和本市有關政策法規,制定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存量房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之前,應當閱讀並了解本合同內容,對本...

存量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 甲方 買受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 公正 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就下列房產進行交易簽訂本合同,達成如下事項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條 甲方擁有房屋的具體狀況如下 一 房屋坐落在六安市小區幢單元室。房屋產權證號為號。房屋建築年限為年建。戶型 房屋結構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