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分工

2021-03-04 03:07:26 字數 682 閱讀 9971

主任:一、 主持全面工作;

二、 統籌協調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社群、業委會事務工作;

三、 負責召集業委會會議;

四、 組織以及其他有益小區活動開展。

副主任:

一、 協助主任主持業主委員會全面工作;

二、 負責業委會財務收支工作;

三、 負責協助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關係,調解鄰里關係,防止各類矛盾激化,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 對物業服務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見,在聽取業主的意見基礎上綜合平衡,解決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體事務。

副主任:

一、 協助主任主持業主委員會全面工作;

二、 負責小區治安、安保工作,對物業公司安保工作進行監督;

三、 負責業委會財務收支工作。

委員:一、 負責小區車輛管理的監督工作;

二、 對物業服務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見,在聽取業主的意見基礎上綜合平衡,解決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體事務。

委員:一、 負責管理印章;

二、 負責小區治安、安保工作,對物業公司安保工作進行監督。

委員:一、 負責小區車輛管理的監督工作;

二、 負責管理小區網上論談,業委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在網上發布,對網上業主意見、提案進行交流,業主意見資訊反饋彙總。

委員:一、負責維護業主共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二、負責小區環境與綠化監督工作。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 及時了解業主 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 業主大會賦予的...

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一俟條件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作為,任何懈怠 擱置都有可能導致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該項職責上的不作為,業主原始的救濟手段是質疑直至 此項職責一經確立即具有相對排他性,如果業主大會認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此項職責上的不作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濟手段,針對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及議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