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備案所需

2022-03-26 10:14:59 字數 1341 閱讀 2996

一、 物業專案專案基本情況。

專有部分交付的建築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專有部分之日起滿兩年且入住的建築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20%以上的證明材料;

二、 成立籌備組。

1、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的通知、籌備組人員產生的方案公告、業主代表產生後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業主代表產生後的相關委託證明材料,產權屬國有的應當提供國資管理部門出具的委託材料);

2、籌備組人員名單、簡歷、業主身分確認公告(加蓋街道辦事處、社群居民委員會公章);

3、物業專案的物業構成明細(可參照《業主大會成立動作指南》表1製作,加蓋開發建設單位公章(騎縫章),籌備組成員簽字,物業公司蓋章);

4、物業區域的規劃總平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相關驗收材料;

5、籌備組工作計畫書或議事日程表、籌備組每次會議記錄(包括籌備組工作職責、人員分工情況、《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等會議記錄);

6、業主代表產生辦法公告、業主代表人員名單公告(主業大會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的應當按單元、按樓層或其它方法推選出業主代表);

7、《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公告及《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草案)公告;

8、業主身份確認(業主花名冊)及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確定公告(公告應具備:業主名稱、擁有物業位址、產權面積或合同面積、投票權數等要素);

9、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及候選委員條件公告;

10、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簡歷、業主身分確認公告(報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徵求意見後發布公告);

11、選票樣式(應當具備:樓棟單元門號、建築面積、投票權數、表決事項、填表時間、業主簽名、表決符號和表決相關備註、提示等要素)和選票發放、選票**、選票驗票、選票唱票、選票統計的辦法公告;

1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形式(公告要明確業主大會採用的是集中討論的形式或書面徵求意見形式)和內容等公告;13、業主大會會議簽到冊。

上述全部資料應當由全體籌備組成員必須簽字認可。

三、業主大會成立

1、第一次業主大會決議;

2、依法通過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3、業主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所得票數的公告;

4、選票發放、選票**、選票驗票、選票唱票、選票統計等書面記錄材料(社群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加蓋公章);

5、業主委會成立公告及業主委會工作職責、人員分工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必須具備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的公告;

6、業主委會第一次會議記錄(1/2以上的委員簽字);

7、業主委會工作計畫書;

8、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書;

9、街道辦事處、社群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的備案申請表;

上述全部資料應當由全體委員必須簽字認可。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 及時了解業主 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 業主大會賦予的...

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一俟條件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作為,任何懈怠 擱置都有可能導致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該項職責上的不作為,業主原始的救濟手段是質疑直至 此項職責一經確立即具有相對排他性,如果業主大會認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此項職責上的不作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濟手段,針對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及議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