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及流程

2021-04-02 02:16:18 字數 1710 閱讀 1212

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辦理流程:

一、由建設單位或乙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二、所在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三、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四、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五、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

六、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

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七、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八、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並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

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十、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後,出具《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十一、業主委員會憑《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彰手續。

備案材料:

一、物業區域基本情況(四界、門牌、占地面積、建築面積、幢數、總戶數、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時間、入住率)。

二、業主或建設單位向區局遞交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請示。

三、第一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向區局遞交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告。

四、第一屆業主籌備組人員情況介紹(公示內容、報名表及公示**)。籌備組籌備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

五、制定的業主大會管理規約(草案)、議事規則(草案)、選舉辦法。(公示內容及公示**)。

六、業主大會聯絡員的產生情況(報名公示、半數以上業主簽字同意選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

七、物業區域內業主清冊及彙總表。

八、業主委員會侯選人情況(報名公示、報名表及公示**),基本情況介紹。

九、提前15天召開業主大會公示及會議流程。(公示**)

十、業主大會簽到表。(業主姓名及具體門牌)

十一、第一屆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十二、籌備組工作報告。

十三、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情況。(選票樣本、選舉統計表、選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

十四、管理規約、議事規則通過實行稿。

十五、業主委員會成員及分工名單。(公示內容及**)

十六、業主委員會組**員基本情況表。

十七、業主委員會備案申請書。

備案說明:公示內容及**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費依據:不收費

辦理機構:房產管理局經管科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及程式

一 成立條件 1 物業 並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總規劃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 以上的住戶。2 首套物業 並交付使用入住30 的住戶而費用已交付滿二年的。3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 及時了解業主 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 業主大會賦予的...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及議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