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20161019214601

2021-03-04 03:03:00 字數 5353 閱讀 4246

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一俟條件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作為,任何懈怠、擱置都有可能導致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該項職責上的不作為,業主原始的救濟手段是質疑直至**。

此項職責一經確立即具有相對排他性,如果業主大會認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此項職責上的不作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濟手段,針對某一類議案或者全部議案可以另設召集人,但召集權不應分設,不應在相同議案的召集中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召集人的設計,這樣會使業主大會無所適從,引發混亂。

針對業主大會的某類或全部議案另設召集人的,同時應免除業主委員會的該部分職責和作為義務。

一般而言,需要另設召集人的,主要是針對與業主委員會自身相關的議案,比如針對業主委員會或者委員的質疑或者**等特別議案。其他類別的議案由於涉及到物業管理的系統性和統籌,仍由業主委員會召集為妥。

召集業主大會的主要目的是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這部分議案以定期會議為主,這樣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活動的特點和週期給予業主委員會以充足的時間加以準備,以便業主大會能夠更加系統和細緻地了解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在業主大會考慮召集權的時候,應當避免「一權兩授」的情況出現,這樣有可能會造成無所適從而導致混亂。「假如不作為」

1的設計是有害的。

業主委員會的第二項法定職責是「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這裡面涉及了兩個問題,乙個是選聘,乙個是簽約。選聘是乙個單邊過程,是業主大會行使權力的過程。簽約是乙個雙邊談判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單邊的約束很難對對方起作用。

雙方必須遵守的一是法律,二是標書。在一般性的選聘過程中,標書的好壞直接決定將來雙方的權利義務框架,一旦進入合同談判階段,業主委員會在法律和標書的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這時候業主委員會的談判能力和技巧往往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左右業主權益的保護程度。

作為業主的最基本要求,最好要事先體現在招標過程中,一旦進入談判程式,任何單邊的要求就只能通過對方的妥協才能完成,而對方的妥協,往往也會附帶某些條件要求業主妥協。這種利益權衡,往往會落到業主委員會的身上,而對於商業談判而言,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很多共識的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因此,往往沒有時間徵求足夠多數業主的意見,而且,由於這些要求並不是業主大會的決定,因此,很難獲得全體的認同,有時候即便是業主委員會通過各種方式(比如業主代表或者公示徵求意見)徵求了意見,但是往往一小部分人甚至是乙個人不同意,也會給談判造成極大地阻礙。

業主的主張最主要的表達階段,集中在邀標和評、議標的階

段。為了充分的保護全體業主的權利,廣大業主一定要在選聘的過程中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意願,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借助專業人士或機構來起草和完成選聘檔案,選聘進入到簽約談判程式以後,很難撼動此前的原則。

談判是體現業主委員會執行能力的時候。對於業主大會而言,根據業主委員會的不同情況,可以制定不同的策略。業主委員會的自決能力限制越多,徵求意見的廣度和深度也越大,但是效率肯定越低,有時候可能造成久拖不決而使談判陷入僵局。

業主委員會的自決能力越大,徵求意見的層面就越淺,這就要求此前的招標檔案必須盡可能的相近,否則儘管效率提高,但是由於業主委員會的自決範圍過大,容易對業主的權力造成侵害。

採取什麼方式,大原則細化到什麼程度,業主的權力讓度到什麼程度,這是每乙個小區的業主大會必須慎重思考的問題,既不能只考慮廣泛性,也不能只考慮效率,此中的平衡,各小區也住自己必須把握好。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委員會的第三項法定職責是「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這也是業主委員會的最主要職責,這項職責履行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物業的保值公升值,影響到每乙個業主的切身利益。

這項職責又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

人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先說第一部分。業主委員會作為乙個公益機構,其成員一般都是兼職和業餘的從事這項工作,一般情況下,不太可能堅持坐班,因此,要想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就必須借助專職人員。從這個意義上說,秘書的設定非常重要。

秘書的業務素質也直接關係到業主委員會與業主的關聯度。

大量的業主資訊甚至是一般性的制度解讀,大部分都只能依靠秘書受理。並且在適當的時候彙總給各位委員,各位委員在必要的時候統一針對彙總的情況分類,從而確定相關途徑解決。

當然,這僅僅是在業主委員會是執行機構和委員都是公益狀態下的一種可行模式。對於那些已經把業主委員會設計成權利或準權力機構的小區,則必須設定相對專職的委員辦公制度,否則,權力的缺失將可能會影響物業的正常管理。

對於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業主委員會必須及時的分類處理,對於那些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協調物業公司加以解決,對於那些暫時無法實現的建議,要做好解釋工作。對於那些具有共性的問題,在物業合同範圍內的,應當及時敦促物業公司加以解決,而對於那些需要決策的事物,及時地組織業主或自行向業主大會提交議案交付表決。對於那些個性化的問題,及時做出答覆,並且協助業主進入正當的解決渠道。

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是業主委員會實現監督的重要資訊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盡可能的條件下認真聽取盡可能多的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但是,業主委員會的精力畢竟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作為業主應當給予充分的理解,不能因為業主委員會沒有採納和重視某乙個或幾個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就高呼腐敗,不能因為業主委員會沒有徵求某乙個或幾個業主的建議和意見就大喊暗箱操作。

每乙個業主都應該在加強監督的同時給予業主委員會足夠的理解和支援,業主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社群的義工(當然有些江業主委員會設計成權力機構而享有特權或津貼的社群除外),他們都是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而犧牲自身的業餘時間來為打假工作的,對於他們,要給予足夠的寬容、理解和支援,當然,也不能縱容。既不能無端猜測,也不能聽之任之。業主委員會的委員們的水平或許不如某個業主,但是他們有的是熱心,他們願意為大家付出。

僅憑這一點,我們就應該尊重他們。

再說第二方面,「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對於業主委員會而言是所有職責的重中之重。因為只有對物業公司實施有效的監督,才能有效的保護全體業主的權益,也才能保證物業管理的順利進行。

說到監督,實際上非常瑣碎,有乙個很知名的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曾經跟我提到過這樣一件事,有一天回家的時候看到樓下放著一輛自行車,他馬上找到保安部,保安部及時作了回應,那個業主臨時回家取東西,因為緊急,來不及放入車庫,車子是

臨時放置,並聲稱5分鐘內取走,對此,當紙保安及時作了匯報,保安部也及時作出了反映,並指派當值保安負責監管,但是不得在業主如約的情況下干擾或影響到業主的正常活動(實際上這個業主並不知道這些)。這是一件小事,但是通過這件小事,我們看到了乙個負責任的業委會主任和規範化的物業管理公司。在這個社群,類似的小事很多,也正是通過這些小事,業主委員會在稱職的工作著,物業公司在盡職的管理和服務著。

這樣的物業公司在這樣的管委會監督下,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物業能夠得到最有效的管理,業主們的公共利益能得到最有效的保障。

我不止一次去過這個小區,不僅僅因為我們是朋友,而且因為我也需要學習。幾次的造訪,這位主任帶著我幾乎看遍了這個小區的每乙個角落,對於不斷出現在各個角落的每一種裝置設施,我都能獲得如數家珍般的解釋和介紹,從換熱站到鍋爐房,從游泳池到幫浦站,從消毒池到健身房。每種裝置的負責人,管理制度和保養程式,凡是和這些裝置有關的資料,竟然都能從他的嘴裡源源不斷地敘述出來,我很感動,他用了全部的身心來關注這些事情,來忠實地為業主服務。

履行乙個主任的職責!這些事情中的絕大部分,都是在絕大多數業主們不知不覺中完成的。每當我和他走到電梯口,他奪回自豪的對我說:

「看看我們的電梯,

六、七年了,新的一樣!」要知道,電梯是我們業主購買的可以說是最昂貴的公共財產,每延長一年的使用期,就相當於為全體業主節省了上百萬的更新費用!這,正是乙個稱職的業委會的價值!想

想有些小區沒幾年就出現掉層夾人的電梯,想想那些為了實現某些不切實際的主張而不惜以損害物業為代價的所謂維權,這是多麼鮮明的對比啊。然而,這些事情卻不是每乙個業主能夠看到甚至感覺到的,一切,都在默默地進行,廣大業主的財富也在悄悄地得到最有效的保護。其實這些小事,不僅僅是業委會主任的事情,每乙個業主都有義務關注和關心,但是,卻不是每乙個人都願意關注和關心的。

作為乙個主任,他沒有辜負業主對他的信任和委託。然而,就是這樣乙個小區,這樣乙個主任,還是有人在說:「業主委員會什麼也沒做!

」,「他一定是收了物業的好處了」,更有甚者還會公開叫罵。面對所有這一切,他所作的,僅僅是一笑置之。是啊,太小了,所有的事情都太小了,沒法說。

之所以坦然,因為問心無愧!

之所以長篇大論地說這麼多小事,是想告訴每一位業主,物業管理的監督並不是依靠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而是一點一滴的踏踏實實的從每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堆積起來的,從存車到小廣告,從水幫浦保養加油到換熱站的儀表維護,從草坪的澆水,和花木的修剪,從著裝到工作方式,從保潔到維修規範,都是一件件的小事。正是有了這些積累,我們的物業才能最大限度的為我們服務,這才是我們最大的利益!相比而言,如果乙個業主委員會只顧顯示權威而不願意腳踏實地的做事,真的應當好好想想了,為了全體業主,也為了自己的產業。

最後簡單說說協助,在物業管理正常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必

不可能是整齊劃一的,總有一些業主會自覺不自覺地侵占公共利益,從私搭亂建到拒交費用,都是以自己的理由在行使裁判權,如果這個時候業主委員會不能給予物業公司已足夠的支援和協助,必然會縱容和養成我行我素的的一批特權業主,最終到損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的權益。乙個私拆承重牆的業主,足以導致整座建築成為危樓!出現這樣的業主,與日常的縱容和遷就是有直接關係的。

因此,在對物業公司實施有效監督的同時,給予必要的支援和協助,對於物業管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於那些慣於我行我素的業主,缺乏了業主委員會的協助,物業公司往往很難有所作為。

鬥爭應當遠離社群,合作才能構造和諧!只要能接觸,只要能溝通,只要能談,才會形成合力,才能構建和諧。

而和諧的最大收益人,不會是別人,只能是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不可能是整齊劃一的,總有一些業主會自覺不自覺地侵占公共利益,從私搭亂建到拒交費用,都是以自己的理由在行使裁判權,如果這個時候業主委員會不能給予物業公司已足夠的支援和協助,必然會縱容和養成我行我素的的一批特權業主,最終到損害的一定是全體業主的權益。乙個私拆承重牆的業主,足以導致整座建築成為危樓!出現這樣的業主,與日常的縱容和遷就是有直接關係的。

因此,在對物業公司實施有效監督的同時,給予必要的支援和協助,對於物業管理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於那些慣於我行我素的業主,缺乏了業主委員會的協助,物業公司往往很難有所作為。

鬥爭應當遠離社群,合作才能構造和諧!只要能接觸,只要能溝通,只要能談,才會形成合力,才能構建和諧。

而和諧的最大收益人,不會是別人,只能是業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一俟條件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作為,任何懈怠 擱置都有可能導致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該項職責上的不作為,業主原始的救濟手段是質疑直至 此項職責一經確立即具有相對排他性,如果業主大會認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此項職責上的不作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濟手段,針對某...

業主委員會職責

一 物業管理條例 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 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 及時了解業主 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 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 業主大會賦予的...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及議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