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職責

2022-01-23 05:20:13 字數 668 閱讀 1826

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有些地方會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做細化規定,如上海市房地資源管理局關於印發《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示範文字的通知,其中《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字)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擬訂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八)對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九

業主委員會職責解析

召集業主大會會議,是業主委員會的法定職責,一俟條件成立,業主委員會必須作為,任何懈怠 擱置都有可能導致業主委員會不作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該項職責上的不作為,業主原始的救濟手段是質疑直至 此項職責一經確立即具有相對排他性,如果業主大會認為對於業主委員會在此項職責上的不作為需要更加便捷的救濟手段,針對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立及議事必須遵循的規則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一 國物權法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 1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 改建 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 有關共有和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