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機通訊管理制度

2021-03-04 03:03:01 字數 1681 閱讀 681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公務手機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通訊暢通,確保資訊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制度

二、配備條件

1、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公司為公司銷售人員、客戶服務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等人員統一配備公務手機及手機卡,以便於對內的資訊的及時反饋及對外的業務聯絡。

2、配備人員範圍

主管級別(含)以上員工。

部分因業務需要的非主管級別員工(銷售人員、客戶服務人員)

三、使用規則

1、公務手機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購置、統一發放、統一繳費,產權全部歸公司所有,員工享有使用權;

2、公務手機使用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手機通訊暢通,休假期間亦然。使用人員需作好手機充電等自我管理,出現手機不接**、關機等現象,無特殊情況一次個人承擔當月手機**費用一半,乙個月內二次承擔當月手機**全部費用,乙個月超過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公司將收回手機及號碼,取消公務手機使用權;

3、所有使用公務手機人員對外開展業務時,必須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手機號碼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手機號碼;

4、公務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若未經綜合管理部批准,私自將公務手機借給他人使用的,取消公務手機使用權,公司將收回手機及號碼,並且在此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都由借用人承擔;

5、使用公務手機的在職人員如因工作崗位調動無需使用公務手機的,需將公務手機及手機卡還至綜合管理部;

6、使用公務手機的人員如離職,須將手機交還至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確認無損不影響使用後(否則造價賠償),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直接上級說明並告知其它聯絡方式或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訊的暢通;

8、若手機丟失,應於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於回公司後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手機卡並開通,可由綜合管理部代辦,費用自理。

四、手機的維護管理

1、手機發生故障時,使用者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匯報並說明情況。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負責處理;屬個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維修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責;

2、因使用者保管不當,造成手機丟失的,由使用者承擔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按同品牌同規格手機進行賠償。

五、費用管理規則

1、公務手機主要用於工作聯絡,公司會為每部公務手機每月支付**費(具體手機**費見手機**說明);

2、使用者應自覺節約通話、流量等費用,原則上公司只提供**費用;

3、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時,超額的費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擔;

4、公司綜合管理部每月會根據電信部門開出的費用憑單向使用者來收取超額費用,超額費用由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或現金繳付;

5、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公務手機業務功能;

6、個人無權辦理手機業務,確屬工作需要需開通其他業務的,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開通。

六、手機**說明

1、129元**:

(1)全國免費接聽,贈送120m流量,超出部分0.0003元/kb,國內通話時長600分鐘,超出部分0.15元/分鐘。

(2)短號群,公司手機相互間撥打免費,每月10元。

2、89元**:

(1)全國免費接聽,贈送120m流量,超出部分0.0003元/kb,國內通話時長360分鐘,超出部分0.15元/分鐘。

(2)短號群,公司手機相互間撥打免費,每月10元。

七、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公務手機使用人和各部門負責人嚴格按照本管理規定執行。

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 總機 分機 直線 傳真機 移動 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第三條 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 方便開展業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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