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2021-03-04 02:54:05 字數 869 閱讀 7371

2.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讓對方當事人有確切的證據預見到,其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將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義務,例如,出賣人通過訂立買賣合同將某一特定物轉讓給甲后,又與乙訂立買賣合同將同一標的物再行轉讓,出賣人雖然沒有明確通知甲不履行合同義務,但其以自己的行為已經表明自己不會履行與甲訂立的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因遲延履行且經催告導致的合同解除

遲延履行,在廣義上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受領遲延則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做出履行時,未能及時接受債務人的履行或沒有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提供必要的協作。

《合同法》第94條第3款所規定的當為給付遲延。

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後,未履行債務,按照債權人是否需經過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將履行遲延導致的合同解除分為兩種,一是非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為履行遲延的合同解除。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因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訂立以後,當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是該當事人違約。違約的形式有很多,包括遲延履行債務、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不按約定的地點履行等。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並不必然導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權,只有在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權。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的合同解除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如果法律另有規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該法律規定,單方解除合同。如《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勞動合同依法成立之後,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 勞動法 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嚴格的限制。1 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一種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勞動合同依法成立之後,合同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 勞動法 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特別是對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嚴格的限制。1 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房東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核心內容 房東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般來說,房東和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雙方是不能隨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但是,在符合我國 合同法 規定的情形下,作為出租人是有權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以前解除合同的。房東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一 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