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德育處處理學生違紀事件的思考

2021-03-04 02:40:54 字數 3769 閱讀 4764

4、考慮學生的年齡特點

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其心理發展水平不同,當然其承受挫折的能力也不同。針對不同心理特點,採用不同處理方式,應成為處理學生違紀事件時必須考慮的問題。在處理違紀事件前,我們就應該通盤考慮是否給予違紀學生以處分,給什麼樣的處分,如何對違紀學生進行談話,如何與其家長溝通,如何使學生理解學校的處理等。

這樣,才能有效地避免處理學生的盲目性。

5、教育性原則

教育性是學校工作的本質特徵。學校德育管理必然受到教育的基本屬性和基本規律的制約,它必須以育人為目標。在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中,要讓學生充分意識到,給予其批評教育乃至處分,只不過是手段,而其目的是讓其在成長道路上走入正軌,使其明天更加輝煌。

教育性原則,是學校德育管理必須遵循的指導思想,也是發揮德育管理有效性的前提。

二、給什麼處分

對違紀學生該給什麼樣的處分,有人說,這還不簡單嗎,直接對著學校的學生處罰制度給就行了。如果說處理違紀學生就如此的話,那德育處的工作也就沒什麼技術含量了!我們知道,德育給學生處分,不外乎是一種逼其走正道的手段,真正的目的還是要讓學生明辨是非,增強規範自己行為的意識,培養其守紀意識。

說白了,德育處對學生處分也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式。

誠然,給違紀學生以處分,當然要考慮學校的規章制度,但實際情況中還得考慮如下情形:

1、學生的認錯態度。我認為,違紀的學生只要態度好,能較深刻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則可對其降低處分等級,畢竟,我們的目的是教育學生,使其明辨是非。但對個別態度惡劣,找各種藉口搪塞自己錯誤,百般狡辨,甚至耍無賴。

這樣的學生,就不僅僅是依規章制度處罰,還應給予其它處罰。

不久前的一天早晨,高一(五)班的吳某遲到。打考勤的晏磊老師讓其在遲到登記本上簽字。吳某先是找各種藉口不簽字,晏老師沒同意,於是該生又求情,晏老師還是堅持要吳某簽字。

吳某惱羞成怒,甩下一句「我就是不簽字。」後拂袖而去,任晏老師如何喊其回來均無效。晏老師當即將其請到德育處談話。

晏老師問:「我喊你回來簽字,你為什麼不回來?」吳某答:

「我沒聽見。」問:「為什麼沒聽見?

」答:「我的耳朵不好。」問:

「那為什麼你現在又能聽見我的話了?」答:「我的耳朵現在又好了。

」問:「那你是否知道遲到不簽字是違紀行為,要受處分的呢?」答:

「知道,最多把我開除,反正我不是正式生,無所謂。」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說實話,這種場景讓人非常生氣。

吳某的一番表演,既表現他的無賴相,也表現了他的無知。要真的因此而把他給開除了,我想大家都省事了。我很佩服晏老師,他仍不慌不忙地和吳某談話,等我上完一節課回來,談話還在繼續,但吳某的態度已經有了明顯的轉變。

他知道自己把事情搞麻煩了。我們說,學生遲到是一種很常見的情況,一般學生只要能認識到錯誤,以後不再遲到就行了,還犯不著給其處分。但吳某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遲到的範疇,其行為相當惡劣,某種程度上說,他連基本的品德修養都不具備。

這當然不能僅僅是批評教育了事。之後,我與晏老師及其他老師溝通,決定給予其警告處分,並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在此之後,吳某還出現遲到現象,但已不象先前那樣蠻橫了。

在本學期的一次安全隱患檢查中,我們在高一(十五)班的某間女生寢室查到了禁止使用的一些電器,按學校處罰規定,應該給予相關同學以記過處分。但該寢室的同學認錯態度很好,一方面主動承認電器是自己帶來的,另一方面也主動承認帶電器是違規行為。作為老師,看到學生如此明事理,心中頗感欣慰,後經協商,決定對其批評教育即可,再進行紀律上的處分。

不少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是主動承認錯誤,而是為自己的錯誤找藉口,他以為這樣就能逃過學校的處理。殊不知這樣的做法正是自己愚蠢的表現。在學校處理學生違紀事件上,學生態度絕對是要考慮的乙個重要因素。

2、學生違紀事件的嚴重程度。

學生違紀事件的嚴重程度,是衡量給學生什麼處分的重要依據。同樣是打架,那就要看雙方是偶然因素打架,還是先有預謀的打架,誰先動的手,雙方有無受傷,受傷程度如何。在了解清楚這些情況的前提下,再依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

當然,如果打架造成了嚴重後果,超出學校處理能力的情況下,就要請公安機關等出面解決。

3、學生心理承受能力

在某次考試中,有一學生因作弊被發現。該學生當即向監考老師求情,監考老師堅持原則。該生當即走向教室視窗旁,說:

「若老師要將我報上去,我立即從這裡跳下去!」為防止意外,監考老師沒有再堅持,同意該生不往上報。事後,我與該生的班主任聯絡,了解到該生既好面子,但心理承受能力很弱,曾經出現過一些過激現象。

此種情況下,如果我們簡單地按校紀校規給其乙個記過處分,那會產生什麼意外,恐怕就不得而知了。但該生不能因此而不教育,我委託班主任做該生的工作。德育處的工作,我覺得不是處分了多少學生,而是看有多少學生因我們的工作而走上了正軌!

鑑於此,在處理學生時,我們都事先與班主任聯絡,了解一下該生的各種情況,再做決定。

三、違紀學生不能一處分了事

對違紀學生,給予其處分,僅僅是對其教育工作的開始。事實證明,很多違紀學生在受處分後還會出現違紀情況。因此,對違紀學生,我們要多加關注。為此,我對受處分後的學生採取了以下措施:

1、要求其定期寫出自己的自我鑑定。對於受處分的學生,我要求他們每月寫乙份三百字左右的自我鑑定,自我檢查該月的學習等各方面情況。這樣做的好處是,讓學生時刻提醒自己,我應該怎樣做才能不再犯錯誤。

2、定期給受處分學生開會。一方面組織其學習學校規章制度,以增強其紀律意識。另一方面給其作學習方法等的輔導、介紹優秀人物等。

3、對其增強責任意識教育。如組織違紀學生**鄒越的演講等。

通過以上措施,大大地減少了違紀學生的反覆現象,對於促進校風的好轉具有重要作用。

四、考慮班主任的建議

班主任作為天天與本班學生打交道的第一人,其對學生的了解是無與倫比的。在考慮對違紀學生的處分時,徵求一下班主任的意見,是非常明智的。從班主任那兒,我們至少可以了解到:

違紀學生的學習情況、在班上的一貫表現、對其違紀情況的處理建議等。這樣做,不僅有助於德育處的處理更符合實際,同時也可幫助班主任樹立在學生中的威信。

在處理違紀學生事件上,以上是我結合工作實際想到的點滴。事實上,對學生違紀事件的處理是一件相當讓人頭疼的事,有時一起違紀事件的處理,足以耗去我一上午甚至一整天的時間。在實際工作中,我還碰到一些困惑,下面將其說出,以求得同行的幫助。

1、學生處分的及時性問題。我們都很清楚,對於違紀事件處理得越及時,並將處理結果向學生公布得越早,其教育效果越明顯。但實際情況是很難做到及時。

主要原因是,有的違紀事件本身比較複雜,需要花較多時間來進行調查了解,稍嚴重的事件還需要相關家長的配合,故一些違紀事件發生了,但遲遲不能公布處理結果,同時公布處理結果還要找乙個合適的時機。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只能盡自己最大努力,爭取及時把違紀事件處理好。

2、干擾學生處理的外在因素太多。學校也是乙個社會,學校的老師也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我們總免不了要與社會上或這或那的人物打交道,於是這些也實實在在地對學生的處理造成了相應的干擾。

這樣的事司空見慣:某學生因多次違反校紀校規,要被學校開除了。學校的處理意見尚未公布,若干說情的人來了,這些說情者中,有的甚至是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的實權人物。

於是,我們開除也就成了乙個擺設,無奈之下,我們又創新地增設一種處分,叫留校試讀。由於這樣一些干擾因素的存在,導致極個學生哪怕是多次違紀,學校也能是讓其試讀試讀再度讀。這不僅在學生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同時也極大地傷害了校紀校規的嚴肅性。

3、對早戀的處理。學生早戀,早已不是什麼秘書科密。歌德早就說:

哪個少男不鍾情,哪個少女不懷春。對高中階段的學生來說,早戀是乙個普遍現象。但頭疼的是,教育行政部門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來說明如何處理學生早戀。

雖然我校規定,早戀學生要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但對早戀的界定又是比較困難的事。故如何處理早戀問題,對我來說還真是乙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德育處理學生違紀事件,是對德育處老師的一種挑戰。我們有過成功的喜悅,也有些許困惑。挑戰促使我們不斷學習,不斷創新。

有校領導的正確指引,有同事們的不辭辛勞,我堅信我們定能戰勝困難,創造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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