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規定

2021-03-04 02:28:07 字數 4508 閱讀 6798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11

工作票管理規定

2005-11-21發布2005-11-21實施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布

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票的管理,嚴格執行原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華能國際股份****《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防止人身事故和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原電力部頒發的《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的有關規定,華能國際股份****《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辦法》,及公司實踐經驗,並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貫徹執行本辦法。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從事生產的各部門(含多經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執行人員、檢修人員以及本規定涉及到的有關人員均必須認真學習本辦法,並嚴格貫徹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票管理。

第六條本規定制定了華能平涼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工作票管理責任。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

第七條通則

(一)工作票的分類

工作票分為電氣工作票和熱力機械工作票,如屬外包工程,則應分為外包工程電氣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熱力機械工作票。

(二)工作票的填用範圍

1.凡在電氣裝置上工作,必須填用電氣工作票(格式見附件1);

2.凡在熱力和熱控裝置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或試驗的工作,需要對裝置採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執行安全措施的,必須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格式見附件3);

3.嚴禁採取口頭聯絡的方式在生產區域進行工作,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須填用工作聯絡單(格式見附件9),由分管該工作區域的值班負責人履行許可、終結手續,並登入備案;

4.凡在生產裝置或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粉塵超標,帶壓作業,缺氧環境,放射性作業時,均必須在電氣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後附上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格式見附件11);

5.凡在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及禁止明火區需要動火工作時,必須在相應的工作票或工作聯絡單後附上動火安全措施票(格式見附件12);

6.事故緊急搶修,經值長許可後可不使用工作票。事故緊急搶修是指裝置在執行中發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裝置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搶修工作。

但在搶修前必須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負責人,並得到執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後方可進行工作。在帶電、帶壓以及有熱水(汽)的場所工作時還必須指定專人監護。其安全措施可由檢修負責人提出,執行值班負責人審查並執行,同時雙方必須履行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

工作許可人必須將工作負責人姓名、採取的安全措施、許可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等記入值班記錄。搶修工作結束後,工作許可人應根據具體運**況,決定是否恢復安全措施,並記入值班記錄;

7.節假日、夜間臨時檢修可以參照事故搶修執行。如搶修時間超過八小時或夜間檢修工作延續到白班上班的均應辦理或補辦工作票。

(三)工作票由使用部門統一管理。班組可以儲存一定數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須在部門履行登記手續。

(四)檢修班組必須建立工作票登記本。工作票登記本應有每份工作票的編號、工作負責人、工作內容、許可開工時間和工作終結時間等內容,作廢票應註明作廢原因。

(五)工作票的填寫規定

1.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較多的,可以使用 「電氣檢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頁」 (格式見附件2)或「熱力機械檢修工作安全措施附頁」 (格式見附件4),但必須在工作票上註明「安全措施附頁」的張數,「安全措施附頁」的編號與工作票相同;

2.「工作班人員」欄的填寫以工作班成員姓名填滿為止,若不夠填時,應把各小組的負責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3.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電氣工作票中裝置應有電壓等級和雙重名稱;

4.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採用電動門、氣動門或液壓門作為隔離措施時,必須將其操作能源(如:電源、氣源、液源等)可靠地切斷;

5.由檢修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簽發工作票時應註明「檢修自理」。凡「檢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許可開工前必須執行的,執行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執**況欄內打「√」,並由執行人簽名後,方可工作;

6.工作票「執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如無補充,應填寫「無補充」;

7. 「備註」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填寫,但必須簽名才生效;

8.工作票如附有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動火票、安全措施附頁、切送電聯絡單,必須在工作票上註明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動火票、安全措施附頁、切送電聯絡單的張數,否則應填寫「無」。

(六)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繼保、熱控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時,必須在由繼保、熱控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欄內填寫,並由繼保、熱控人員執行。負責實施安全措施人員所負的安全責任如下:

1.監護人

⑴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⑵ 工作結束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恢復。

2.執行人

⑴ 正確地執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⑵ 工作結束後,正確地恢復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

(七)工作票中需繼保、熱控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在通知和許可繼保、熱控人員執行安全措施時,應簽名後方可持票開始執行工作票上由其執行的安全措施。

(八)計畫工作時間以批准的檢修時間為限,其中包括工作票開工前的操作及布置安全措施,以及裝置檢修後的試驗和恢復執行的操作時間。工作票計畫開工時間當日(計畫開工時間後24小時內)不開工的工作票作廢。

(九)執行人員(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在接到工作票並審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無誤後,應在工作票上簽名,以示該工作票已接收。

(十)工作許可人在確認現場安全措施完成後(如有繼保、熱控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還應待其安全措施完成,執行人、監護人簽名),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確已完整、正確地執行,並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然後分別在工作票上簽名及記下許可開工時間。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

(十一)在不變更或不增設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若需擴大工作票的工作任務,可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並在工作票備註欄內填入擴大的工作專案。擴大的工作任務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時,則應填用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十二)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後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及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後執行,並在工作票備註欄內註明變動原因和變動安全措施的內容及執**況。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在備註欄簽名。

(十三)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並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更情況記錄在工作票備註欄內並雙方簽名;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則應由工作票簽發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的變動欄內,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

(十四)工作票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則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十五)工作票工作結束後,工作班成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後,再向工作許可人說明所修專案完成情況、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與執行人員共同檢查裝置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後再辦理工作終結手續。

(十六)工作票工作任務結束後,工作許可人在通知和許可繼保、熱控人員恢復安全措施時,應簽名,許可其開始恢復由其執行的安全措施;繼保、熱控人員方可持票開始恢復工作票上由其執行的安全措施,恢復完安全措施後,執行人和監護人應在工作票上簽名。

(十七)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未執行)的工作票,應分別蓋上 「工作票已執行」、「已復役」或「作廢」印章,並妥善儲存三個月(從次月算起)。

(十八)各部門每月3日前應將上月的工作票(包括「作廢」工作票)收回,由部門分別進行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不合格工作票應簡要註明原因,檢查人應簽章,以示負責。

(十九)各部門每月5日前應統計出工作票合格率,報安監部。安監部門應對各部門的工作票進行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低於該部門上報的合格率,則應按抽查合格率考核。全廠工作票合格率應以執行部門為準,外包工程工作票工作終結後,委託部門應負責收回。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月(年)合格率100%

第三章電氣工作票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乙份電氣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乙個電氣連線部分為限。乙個電氣連線部分是指乙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或開關與其他電氣裝置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發電廠的其他什麼地方,均可視為乙個電氣連線部分。

第九條工作票「安全措施」欄的填寫規定如下:

(一)電氣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填寫的部分允許打「√」,但「應(已)裝接地線」欄中仍應由工作許可人填寫已裝設或已合的接地線或接地開關、接地刀閘,並註明地點和編號。

(二)電氣工作票「應拉開關和刀閘及熔絲,以及熱機隔離措施」欄應包括電壓互感器熔絲和開關、刀閘的控制和合閘電源,熱力系統採取的隔絕措施,以及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內容。

(三)電氣工作票「掛牌」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在懸掛標示牌後應打「√」。

(四)電氣工作票「執行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一欄,只能補充二次系統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絲等)和懸掛標示牌、設安全遮欄等,一次系統的安全措施不能補充。如無補充,應填寫「無補充」。

工作票管理規定

目次1 範圍1 2 規範性使用檔案1 3 定義和術語1 4 總則6 5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6 6 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22 注 標準條文後加 者為分公司較集團公司標準增加專案和有重大修改專案。為江南公司修編時有增加專案或內容。工作票 操作票使用和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橫縣江南發電 工作票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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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規定

修改記錄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變電站工作票 操作票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規範變電執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變電站執行值守中,工作票 操作票的使用與管理 3.工作程式 3.1 工作票 3.1.1凡在高壓電氣裝置上進行檢查 修理 新裝或改裝 試驗 清掃等作業事項,均應填寫工作票,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