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機械工作票管理規定

2021-03-04 02:28:07 字數 5120 閱讀 2092

1.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裝置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2 熱力部分工作票的分類:熱力機械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工作任務單、事故應急搶修單、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

1.3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安裝或搭設等一切工作,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填寫相應的工作票(單),經許可後方可工作,禁止無票工作。

公用系統、主裝置、重要輔機的檢修工作票應由部門主任、分管理主任或專業技術員簽發,具體專案見附件一。檢修班組簽發範圍不清楚或有爭議的工作票,由部門主任、分管主任或專業技術員簽發。

1.4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1.4.1 工作票簽發人:

1.4.1.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1.4.1.2 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1.4.1.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1.4.1.4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正確地進行;

1.4.1.5 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1.4.2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4.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1.4.2.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1.4.2.3 工作前組織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乙個工作班成員已知曉;

1.4.2.4 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4.2.5 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在工作過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1.4.2.6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1.4.3 工作許可人:

1.4.3.1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1.4.3.2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執行,必要時予以補充;

1.4.3.3 檢查檢修裝置與執行裝置確已隔斷,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1.4.3.4 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裝置帶有壓力、高溫和有易燃易爆等安全注意事項;

1.4.3.5 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1.4.4 工作票專職監護人:

1.4.4.1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1.4.4.2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4.4.3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1.4.4.4 當發生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狀況時,及時中止工作。

1.4.5 工作班成員

1.4.5.1 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危害因素,並履行確認手續;

1.4.5.2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安規》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1.4.5.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1.4.6 動火工作票各級審批人員和簽發人安全責任:

1.4.6.1 工作的必要性;

1.4.6.2 工作的安全性;

1.4.6.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1.4.7 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

1.4.7.1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1.4.7.2 負責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並使其完善;

1.4.7.3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1.4.7.4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1.4.7.5 負責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1.4.7.6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4.8 動火工作票執行許可人:

1.4.8.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1.4.8.2 動火裝置與執行裝置是否確已隔斷;

1.4.8.3 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執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1.4.9 動火工作消防監護人:

1.4.9.1 負責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1.4.9.2 負責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1.4.9.3 測定可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現場)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1.4.9.4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1.4.9.5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4.10 動火工作執行人:

1.4.10.1 動火前應收到經審核批准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1.4.10.2 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1.4.10.3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並在規定的範圍內執行動火;

1.4.10.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並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1.5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專職監護人及動火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1.5.1工作票的簽發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裝置情況、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

1.5.2工作負責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裝置情況、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經本部門生產領導書面批准的人員。

1.5.3工作許可人應由經本部門主任書面批准的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執行人員擔任。

1.5.4專責監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裝置情況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人員。

1.5.5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名單應以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公布,並且可隨時備查。

1.6執行值班負責人接票後應分專業對工作票統一編號(***號—月份—執行班—序號)。各專業工作票代號:

汽機代號為「3」、鍋爐代號為「4」、熱控代號為「5」 、化學代號為「6」、燃料代號為「7」、外包代號為「8」、工作任務單代號為「9」、事故應急搶修單為「11」,動火工作票為「12」。

1.7 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技術措施,符合公司《執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範疇要求的,必須使用操作票。

1.8電氣專業的檢修工作,需要熱機專業配合執行的工作,如拆除靠背輪、找中心、拆除閥門等,由熱機專業(裝置所轄班組)辦理工作票(單)配合完成;熱機專業的檢修工作,需要電氣專業配合執行的工作,如拆除電纜線頭等,由電氣專業(裝置所轄班組)辦理工作票(單)配合完成。

1.9 需經值長批准的檢修工作票以值長批准的許可時間為準。其他工作票若無需值長批准的,應在值長簽名處填寫「無」字,不得空白。需經值長批准的專案見(附件二)。

1.10工作票(單)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後,由工作負責人提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名後,不得單方變更安全措施。

1.11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單),工作票(單)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工作票(單)上安全措施範圍為限。

1.12工作票(單)的填寫規定如下:

1.13.1工作任務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明確,裝置名稱應填寫雙重編號。

1.13.2工作票(單)安措中,需要停、送電的裝置必須嚴格執行《執行操作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6. 裝置停、送電管理制度」。

1.13.3 「其他事項」「備註」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填寫,但必須簽名後才生效。

1.14生產現場禁火區域或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1.15 工作票(單)由部門安全員到安全監督部領取發到班組,同時做好記錄。

1.16 工作票(單)一式二份,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或鋼筆填寫,用計算機生成或列印的工作票(單)應使用公司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名後方可執行。工作票(單)乙份由執行保管,乙份由檢修工作負責人收執。

1.17工作票(單)填寫中若出現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或下方作「∨」記號,然後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並在錯漏處簽名。工作票(單)填寫內容不得使用「同上」、「同左」等字樣。

裝置名稱、編號或編碼、操作動詞、日期及時間不得塗改,否則視為不合格工作票。

工作票(單)辦理許可手續後,工作中造成破損不能繼續使用的工作票(單),應重新補填工作票(單),否則視為不合格工作票。

1.18 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工作票(單)的正確使用負責。

1.19 本規定中如有和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或降低標準要求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20全公司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執行人員、檢修人員以及本辦法涉及到的有關人員均必須認真學習本規定,並嚴格貫徹執行。

2. 熱力機械工作票

2.1填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的範圍:

2.1.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

2.1.2需將生產裝置和系統停止執行或退出備用、由執行值班人員採取斷開電源或氣源,隔斷與執行裝置聯絡的熱力系統、對被檢修裝置和系統進行洩壓、降溫、吹掃、通風、加鎖、隔離、檢測、裝設遮欄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

2.1.3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執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1.4 凡是進行與生產裝置和系統有直接相連的系統上的工作(如消防水、非生產用汽等)。

2.1.5 在生產裝置、系統需要執行人員改變執行方式、操作調整後才能進行的保溫、防腐、防磨、搭設腳手架等工作。

2.1.6 在生產裝置或區域需執行動火工作票的工作。

2.2填寫要求

2.2.1 部門、專業、班組、編號欄

2.2.1.1 填寫規範的名稱或簡稱。

2.2.1.2工作許可人按規定對工作票進行連續編號。

2.2.2工作負責人欄

工作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裝置系統、熟悉工作班人員工作能力和《安規》,經考試合格,部門領導書面批准的人員擔任。

2.2.3 工作班人員欄(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2.2.3.1 填寫實際參加工作人員的姓名(包括輔助工種人員、臨時工)和人數。

2.2.3.2機組檢修按規定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在工作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2.2.3.3 一張工作票的工作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另一張工作票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徵得工作負責人同意,並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人員更換或增減手續。

2.2.4 工作工作列

2.2.4.

1 乙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原則上一項工作內容只能使用一張工作票,標明工作地點及檢修裝置的雙重編號。裝置名稱、編號以現場實際的標誌為準,如果出現標誌錯誤,由執行專業技術員負責審核更改。工作內容必須填寫具體地檢修內容,如:

更換裝置、閥門管道,檢查試驗專案,焊補處理等。所有容器(室)檢查、檢修必須註明具體部位(如:內部檢修、檢查等)。

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

第70條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發生事故,發電廠各分場以及有關的施工基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內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參考附錄 各項制訂。第71條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 工作票簽發人 2 工作負責人 3 工作許可人。...

熱力機械工作票職責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種類 4.1.1 在熱力 機械和熱控裝置 系統上進行安裝 檢修 維護 試驗工作,需要對裝置 系統採取安全措施或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 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 裝置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必須使用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a。4.1.2 火力發電廠在生產裝置 系統上工作,...

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

熱力機械作業票編號 1.工作負責人 2.工作班人員 3.工作內容 4.計畫工作期限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年 月 日 時 分完結。工作票簽發人年 月 日 9.批准工作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值長年 月 日 時 分。執行班長年 月 日 時 分。10.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從 年 月 日 時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