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機械工作票職責

2021-11-03 01:37:53 字數 4670 閱讀 2571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種類

4.1.1 在熱力、機械和熱控裝置、系統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驗工作,需要對裝置、系統採取安全措施或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必須使用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a。

4.1.2 火力發電廠在生產裝置、系統上工作,需要將裝置、系統停止執行或退出備用,由執行值班人員採取斷開電源、隔斷與執行裝置聯絡的熱力系統時,對檢修裝置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工作票(格式見附錄a)。

4.1.3 火力發電廠在熱控電源、通訊、測量、監視、調節、保護等涉及dcs、聯鎖系統及裝置上的工作;需要將生產裝置、系統停止執行或退出備用的,使用熱控工作票(格式見附錄a)。

4.1.4 水力發電廠在水力機械、裝置、系統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驗工作,需要對裝置、系統採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保障人身、裝置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機械工作票(格式見附錄a)。

4.1.5 水力發電廠在水力機械裝置的控制電源、通訊、測量、監視、控制、調節、保護等系統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見附錄a)。

4.1.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欄可以使用附頁(格式見附錄a)。

4.1.7 非集控執行發電廠,熱機與電氣聯絡進行停送電,應使用停、送電聯絡單(格式見附錄a)。

4.1.8 現場進行動火作業的,應根據消防規程的相關規定,同時使用動火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應使用統一格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但不得刪減。

4.2.2 工作票一式兩份,檢修人員手執乙份,執行人員留存乙份。

4.2.3 各單位應每年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入、工作票簽發入進行安全規程、執行和檢修規程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經廠(公司)領導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與簽發。由計算機生成的工作票可採用電子簽名。

4.2.5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簽發人審核、簽發。

4.2.6 乙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乙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現場作業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組成員。

4.2.7 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裝置、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柞票。

4.2.8 乙個班組在同乙個裝置系統上依次進行同型別的裝置檢修工作時,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須編號。要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於查閱、統計、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值長許可後,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處置,但必須由執行班長(或值長)將採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了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在執行日誌內。

4.2.11 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必須記在執行班長(或值長)的操作記錄簿內。

4.3 填寫工作票

4.3.1 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術語,裝置應註明名稱及編號。

4.3.2 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時間按24 h計算,年度填寫4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2位數字。

4.3.3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填入此欄。

4.3.4 「班組」欄:乙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

4.3.5 「工作班成員」欄:

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人「工作班成員」欄,超過10人的,只填寫10人姓名,並寫明工作班成員人數(如***等共人),其他人員姓名寫入附頁。「共入」的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有監護人的應明確監護人。

4.3.6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裝置所在的具體地點。

4.3.7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準確、清楚和完整。

4.3.8 「計畫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4.3.9 「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

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周密、細緻,不錯項、不漏項。檢修工作需要執行人員在執行方式、操作調整上採取的措施,以及採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必須寫入安全措施欄。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4.3.10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況」欄:

根據「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執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後,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後註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入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後,在對應的「執**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4.3.11 「執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

由於執行方式或裝置缺陷需要擴大隔斷範圍的措施;執行人員需要採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執行裝置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4.3.12 「批准工作結束時間」欄:由值長根據機組執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結束時間。

4.3.13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執行無誤後,由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開始時間」並簽名,然後,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4.3.14 「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填寫,當班值長(單元長)或值班負責入確認簽名。

4.3.15 「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當班工作許可人填寫並簽名,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4.3.16 「工作終結時間」攔;工作負責人填寫並簽名,工作許可人簽名確認。

4.3.17 使用熱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時,「需蹲退出熱工保護或啟動裝置名稱」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同時填寫主保護退、投申請單,履行審批手續,並將審批單附在工作票後。

4.3.18 「備註」欄填寫內容:

需要特殊註明以及仍需說明的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因故未執行,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等情況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4 工作票的執行程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畫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填寫工作票或呼叫標準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人對票面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發。

4.4.3 工作票的送達。計畫工作需要辦理第一種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提前一日將工作票送達值長處,臨時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送值長處。

4.4.4 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單元長(或值班負責人)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後,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並在接票人處簽名。

4.4.5 安全措施的執行。根據工作票計畫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啟停計畫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執行班長(或單元長)安排執行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6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執行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熱機)執行人員應填寫停、送電聯絡單,(電氣)執行人員應根據聯絡單內容布置和執行斷開電源措施。

措施執行完畢,填好措施完成時間,執行人簽名後,通知熱機執行人員,並在聯絡單上記錄受話的熱機執行人員姓名,停電聯絡單儲存在電氣執行人員處備查,熱機執行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做好記錄。對於集控執行的單元機組電氣倒閘操作票並經審查後即可執行。嚴禁口頭聯絡或約時停、送電。

4.4.7 現場措施執行完畢後,登記在工作票記錄本中。

4.4.8 工作許可。

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裝置帶電、有壓力、高溫、**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

開工後,嚴禁執行或檢修人員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4.4.9 工作監護。開工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工作全過程。

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並將工作票交其執有,交待注意事項並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4.4.10 工作人員變更。工作班成員變更,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學習,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註」欄分別註明變更原因、變更人員姓名、時間並簽名。

工作負責人變更,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通知工作許可入,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工作負責入的變更情況應記入執行值班日誌。

4.4.11 工作間斷。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應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當無工作負責人帶領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4.12 工作延期。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長批准的工作期限為準。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2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實施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執行、檢修主管部門應是確保工作票正確實施的最終責任部門。安全監督部門是工作票的監督考核部門,對執行全過程進行監督,並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4.5.2 發電企業領導應定期組織綜合分析執行工作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5.3 已執行的工作票應由各單位指定部門按編號順序收存,至少儲存3個月。

4.6 工作票中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4.6.1 工作票簽發人

a)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熱力機械工作票制度

第70條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裝置的安全執行,防止發生事故,發電廠各分場以及有關的施工基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內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參考附錄 各項制訂。第71條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 工作票簽發人 2 工作負責人 3 工作許可人。...

電廠熱力機械工作票

熱力機械作業票編號 1.工作負責人 2.工作班人員 3.工作內容 4.計畫工作期限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年 月 日 時 分完結。工作票簽發人年 月 日 9.批准工作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值長年 月 日 時 分。執行班長年 月 日 時 分。10.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從 年 月 日 時 分...

熱力機械工作票管理規定

1.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的工作票的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裝置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1.2 熱力部分工作票的分類 熱力機械工作票 熱控工作票 工作任務單 事故應急搶修單 一級動火工作票 二級動火工作票。1.3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 試驗 安裝或搭設等一切工作,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