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票管理規定

2022-07-18 16:06:05 字數 4164 閱讀 4341

變電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

(試行)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適用範圍、執行程式,使用和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電力系統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部分》gb 26860-2011關於工作票、操作票票的相關規定。

《公司標準化管理辦法》。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於本標準。(指國標、行標規範的標準稱謂)

值班排程員對其管轄的裝置進行變更電氣接線方式和事故處理而發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分為逐項操作指令和綜合操作指令)。

電氣裝置在變更狀態操作前,由值長或班長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值班排程員許可後才能操作。操作後應匯報。

指對該裝置的操作目的或裝置狀態改變。

該裝置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

把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壓熔斷器、二次控制迴路斷路器等)。

把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放在斷開位置(包括高壓熔斷器、二次控制迴路斷路器等)。

將手車式斷路器由檢修位置推入至工作位置或試驗位置(包括電壓互感器手車、接地手車)

把手車式斷路器由工作位置拉出至試驗位置或檢修位置(包括電壓互感器手車、接地手車)

將電氣環路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閉合的操作。

將電氣環路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斷開的操作。

將兩個電氣系統經用同期表檢查同期後並列執行。

將乙個系統與全系統解除並列執行。

將發電機用自同期法與系統並列執行。

裝置檢修後或故障跳閘後,經初步檢查再送電。

新裝置在投入執行時,連續操作合閘,正常後拉開再合閘。一般線路三次,主變五次,母線一次。

裝置(如:斷路器)自動從接通位置變為斷開位置。

用臨時接地線或接地隔離開關將裝置與大地接通(或斷開)。

用校驗工具驗明裝置是否帶電。

裝置停電後,用工具將靜電放去。

不帶電裝置與電源接通,但裝置沒有供電(不帶負荷)。

用校驗工具對斷路器兩側,或×母線與×母線之間,核對帶電裝置的兩端相位。

用校驗工具核對電源的相序。

用臨時導線將斷路器或隔離開關等裝置跨越旁路。

將裝置引線或架空線的跨越線(弓子線)拆斷(或接通)。

重要機構用鎖鎖住。

將鎖取下不用。

裝置上掛上標示牌(警告牌)。

裝置上摘除標示牌(警告牌)。

觀察裝置的狀態如何,如進行正常定期檢查和事故檢查。

消除裝置上的灰塵、髒物。

測量電氣裝置絕緣、電壓、溫度等。

對自動裝置、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預先測試檢驗是否良好。

限制使用者用電。

將熔斷器裝上或取下。

將繼電保護投入執行,指投跳閘位置。

將繼電保護停止(或退出)執行。

繼電保護動作的訊號牌恢復原位。

將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壓板投入(用上)或停用(解除)。

是指確認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員安全資質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的審核簽發人。

是指組織、指揮工作班人員安全地完成本項工作任務的責任人。

是指值班排程員,負責落實完成各項安全措施,負責辦理許可和終結手續的人。

是指參與該項工作的人員(包含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廠家人員、吊車駕駛員等)。

是指與配電裝置管轄單位無直接行政隸屬關係,從事非生產執行維護職責範圍內配電裝置、設施維護、配電線路施工改造的工作人員或施工人員。

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的電氣裝置中文名稱和編號。

是指不包括裝置停、送電操作及安全措施(此處的安全措施是指由排程下令操作的安全措施,不包括工作班組現場實施的安全措施)實施時間的工作時間。

是指裝置、設施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狀況時,為迅速恢復正常執行而將故障或異常的裝置、設施進行處理的工作(不含事故後轉為檢修的工作)。

是指裝置、設施出現緊急缺陷時,為迅速消除缺陷,保持正常執行而將帶缺陷的裝置、設施進行處理的工作。

「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在裝置名稱或編號中的統一稱謂分別為「洞、么、兩、三、四、五、六、拐、八、九」。

4.1 為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及裝置損壞事故的發生,電力生產的各項執行操作、檢修、維護、試驗等工作都必須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簡稱「兩票」),為規範對「兩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標準。

4.2 加強對「兩票」執行過程的管理。任何作業人員(除嚴重危及人身、裝置安全的情況下)都無權無票作業。

4.3 「兩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標準化和程式化。要逐步建立標準操作票和標準工作票票庫。

4.4 「兩票」正確使用要作為員工培訓的基本內容。

連線裝置的刀閘(不包括接地刀閘)及開關在合閘位置,控制保險(控制小開關)投入(合上),裝置的保護按規定投入執行。電氣裝置(線路)帶有標稱電壓的狀態。

指連線裝置的開關斷開,而開關兩側刀閘仍在合上位置,控制保險(控制小開關)投入(合上),裝置保護按規定投入執行。即裝置(線路)雖沒有帶有標稱電壓,但沒有明顯的斷開點;熱備用狀態的裝置(線路)應視為執行線路。

指連線裝置的所有開關、刀閘均斷開,控制保險(控制小開關)投入(合上),且各側均無安全措施。若裝置的保護無工作或特殊要求,則保護應按規定投入執行或訊號。

指連線裝置的所有開關、刀閘均斷開,在檢修裝置各側裝設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取下控制電源保險(拉開控制小開關),按規定作好安全措施,保護停運。對於母線檢修狀態,母線保護按規定調整或退出。電氣裝置與變電站帶電部位有明顯斷開點。

工作票是准許在輸、變配電裝置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是履行工作許可、工作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的書面依據。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並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等的依據。

6.2.1 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2 高壓電力電纜的工作。

6.2.3 二次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6.2.4 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6.3.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6.3.2 二次系統、通訊系統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6.3.3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4 非執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6.3.5 安全距離大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中表1《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裝置導電部分的工作。

6.3.6 站內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6.3.7 進入變電站、監控中心從事土建、油漆、生產區綠化、生產區清潔維護以及在站內進行安全工器具試驗等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的工作等。

帶電作業或與鄰近帶電裝置安全距離小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中《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規定的工作。

6.5.1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6.5.2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

是指電氣裝置發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執行,需短時間內(不超過24 小時)連續工作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6.5.3 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若在24 小時內未完成,應終結事故應急搶修單,換用工作票。

6.5.4 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變電站倒閘操作票是執行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的書面依據,是為了防止誤操作、保障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的重要措施。為了嚴格、認真、準確無誤地進行倒閘操作,特制定本規定。

7.2.1 應拉合的裝置(開關、刀閘、接地刀閘等)。

7.2.2 拉合裝置(開關、刀閘、接地刀閘等)後檢查裝置的位。

7.2.3 驗電、裝拆接地線。

7.2.4 接地線裝拆後檢查實際位置;

7.2.5 在裝設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前,可以直接驗電的裝置,應填寫「在××(裝置名稱的雙重編號)×××××側驗明三相確無電壓」。

7.2.6 無法直接檢查和驗電的裝置,應進行間接檢查電氣裝置操作後的位置及進行間接驗電,應寫出兩個及以上判據(必須含機械指示和電氣指示)。

如「檢查×××(裝置名稱的雙重編號)開關機械指示確在分閘位置、檢查帶電顯示裝置指示確無電壓、檢查×××開關a相電流為××安培,b 相電流為××安培,c 相電流為××安培。」

7.2.7 合上或拉開控制迴路或電壓互感器迴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

7.2.8 切換保護迴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確無電壓、更改定值等;

7.2.9 微機保護在投入、退出裝置保護、更改定值、控制字(軟壓板)時,應按不同類別、段別、定值、壓板分項填寫清楚(包括短接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不得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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