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聯絡票及「兩票」執行管理規定

2022-04-06 11:56:36 字數 4876 閱讀 1246

車集煤礦停送電聯絡票及「兩票」執行管理規定

第一節停(送)電聯絡票及「兩票」填用說明

我礦共使用有三種票:停(送)電聯絡票、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

1、停(送)電聯絡票。是停(送)電單位與被影響單位協調確認的書面依據。在停送電工作之前,由停送電單位填寫,經被影響單位機電負責人簽字確認,並與電氣工作票一同,報機電科及礦領導審批後執行。

由機電科對格式進行統一,印製後發放。停(送)電聯絡票執行時,必須將停電票與送電票分開進行審批。

2、電氣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裝置上作業的書面命令,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實施的書面依據。由施工負責人填寫,並與停(送)電聯絡票一同,報機電科審批後執行。

3、倒閘操作票是進行電氣操作的書面依據,在工作中由監護人發令,操作人根據命令,進行安全確認,逐項執行,確保操作無誤。由變電所司機收到停(送)電聯絡票和電氣工作票,並經檢查無誤後填寫。

電氣工作票與倒閘操作票具體要求如下:

一、電氣工作票

(一)適用範圍:凡在高壓電氣裝置上作業需要將裝置停電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如裝設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必須填用工作票。

(二)填用規定

1、工作票應使用鋼筆(中性筆)或原子筆填寫與簽發,一式兩份,內容正確,填寫清楚,字跡工整,不得任意塗改。若需更改時,在寫錯處劃兩橫線登出後修改;修改應使用規範的符號,字跡應清楚,且修改人員在修改處簽名或蓋章。

2、工作票的下列幾項不得塗改:裝置的名稱和編號、工作地點、接地線裝設地點、工作時間、人員簽名。

3、必須在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內填寫裝置雙重名稱,即裝置編號和用途名稱。

4、凡在工作中需要進行的高壓試驗專案,必須在工作票的工作欄註明。

5、工作票應在工作前1日送達負責執行管理的單位或人員,臨時工作的工作票可在當日工作開始前30分鐘送達。

6、為保證每個變電所工作票編號連續唯一,現電氣工作票的編號工作由工作票簽發人員填寫。

7、變電所值班人員接到工作票後,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裝置實際運**況,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並符合現場條件。如不合格,應拒絕受理該工作票。

8、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執行人員。次日復工時,需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並召開現場會後,方可工作。

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9、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現場必須清理完畢。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地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後,再向執行人員詳細交待所修專案、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並會同執行人員現場驗收、核對現場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檢查裝置狀況及執行狀態,有無遺留物件,然後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且雙方簽字後方告工作終結。

10、工作票執行後在備註欄內加蓋「已執行」章或填寫「已執行」字樣。使用過的工作票由變電所現場儲存(無人值守變電所、配電點由作業單位儲存),每月由專人統一整理、收存,儲存期為1年。

11、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12、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裝置名稱及操作術語。

12.1 斷路器(開關)的操作稱「分開」「合上」,隔離開關(刀閘)、接地刀閘的操作稱「拉開」、「合上」。

12.2 操作地線稱「驗」、「掛」、「拆」。

說明:掛地線的位置以刀閘為準,稱「電纜側」、「斷路器側」、「母線側」、「主變壓器側」等。上述規定不包括時,按實際位置填寫。

12.3 小車(斷路器)操作稱「推入」、「拉至」。如:將7#小車(斷路器)推入試驗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試驗位置;拉至檢修位置。

說明:小車(斷路器)的工作位置指兩側插頭已經插入插嘴(相當於刀閘合好),試驗位置指兩側插頭離開插嘴,但小車未全部拉出櫃外;檢修位置指小車已全部拉出櫃外。

12.4 封閉式開關櫃帶電顯示器稱「三相燈亮」和「三相燈滅」或防爆開關分閘指示燈亮、合閘指示燈滅。如:

檢查8#開關櫃帶電顯示器三相燈亮,檢查17#開關櫃帶電顯示器三相燈滅或檢查防爆開關分閘(合閘)指示燈亮、合閘(分閘)指示燈滅。

(三)工作票簽發程式及各級人員職責

1、各單位轄區高壓供電線路、裝置停電檢修或電氣試驗時,應提前1天向機電科提出停電申請(審批停送電聯絡票),並辦理工作票,將審批完畢的工作票提交供電執行單位或執行管理人員。臨時工作的工作票可在當日工作開始前30分鐘送達(審批程式不變)。

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並重新履行簽發許可手續。

2、工作票由檢修單位的檢修負責人填寫,機電科負責審批、簽發。

3、填寫人員應對工作票的工作內容的正確性、工作地點的準確性、安全技術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項的周全性負責。

4、工作負責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對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負責在開工前向全體參與工作的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和合理安排人員;同時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監護值班人員(或工作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票簽發人由機電科陳坤鵬、陳勇、黃山或包隊人擔任,工作票審批人由機電科欒永春、曹建民擔任。

6、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執行人員)由變電所司機擔任或機電科、機電隊安排的專業人員擔任,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負責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做詳細補充。

7. 工作班成員安全職責:具備電氣裝置檢修資質,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自我防護能力強,並做到「三不傷害」;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二、倒閘操作票

(一)適用範圍:凡對高壓電氣裝置進行的各項操作均應填用操作票,並按操作票所列內容按順序操作。

1、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按照規定作相關好記錄:

(1)事故處理。

(2)分、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如高壓啟動櫃的啟、停,跌落保險的分、合,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試驗跳閘後的恢復供電等。

2、下列專案應填入操作票內:

(1)根據工作票或聯絡票中裝置的名稱和編號,對照將要進行倒閘操作的電氣裝置確認是否一致。

(2)分開、合上斷路器(開關),拉開、合上隔離開關(刀閘)。

(3)分開、合上斷路器(開關)後檢查斷路器(開關)位置。

(4)拉開、合上隔離開關(刀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執行位置前檢查斷路器(開關)在斷開位置。

(5)驗電和掛、拆地線,或拉、合接地刀閘。

(6)倒迴路操作時多母線、變壓器並列執行後檢查負荷分配。

(7)掛、拆安全標示牌及裝、拆遮欄。

(二)填用規定:

1、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停、送電聯絡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寫,填寫前操作人應了解本所裝置的執行方式、執行狀態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順序;若有疑問時應詢問清楚,無誤後方可執行。

2、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操作票工作列內應寫裝置雙重名稱,操作專案欄中可只填寫裝置編號。

乙個操作任務,指根據聯絡票或工作票的內容,為達到檢修條件而進行的一系列不間斷的操作。乙個操作任務填寫專案超過1頁時,應在各頁的備註欄中註明「轉下頁no:×××」,「接上頁no:

×××」。

3、操作票要用鋼筆(中性筆)或原子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塗改。若其他個別字型寫錯,可在錯字上劃兩橫線登出,在後面重新填寫,修改時應使用規範的字型,字跡清楚,且修改處必須簽名或蓋章。

操作票的下列5項內容不得塗改:裝置名稱編號、有關時間和引數、裝置狀態、操作動詞、人員簽名。

4、操作票執行

4.1操作票應由當班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審核。無人值守的變電所操作票由負責操作的維修人員填寫,由發令人或工作負責人就地審核或通過**向執行單位供電負責人進行複誦方式審核(審核後由操作人在操作票上簽上審核人姓名和審核時間,並註明代簽)。

4.2高壓電氣裝置操作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度。操作前應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進行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制;監護人手持操作票,依據操作票發布操作命令。

4.3單人值班和無人值班的變電所、配電點內的操作原則上由責任單位操作和監護,如有困難可由停送電聯絡單位(檢修單位)派人負責操作的聯絡和監護工作。如需採取驗電、放電等安全措施時,必須由該變電所(配電點)的責任單位安排監護人員執行。

事故處理除外。

4.4操作票在執行過程中不得顛倒順序,也不能增減步驟、跳步、隔步,每執行完一步操作後,應在該項後面執行欄劃「√」。如需改變應重新填寫操作票,並在作廢的操作票備註中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

4.5 執行操作票時,必須清楚填寫實際操作開始和結束時間。

5、操作票編號應連續唯一,每個變電站(所)在乙個年度內不得使用重複號,編號格式:「年+月份+日期+序號」 如11月1日收到的第一張操作票編號:2011110101。

6、執行後的操作票以及作廢的操作票,每月由專人進行整理收存,操作票儲存期為1年。

(三)倒閘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應熟悉供電系統和相應電氣裝置基本原理,熟練掌握操作和事故應急處理技能,熟知本崗的規程和制度,且必須持證上崗。

2、能及時發現執行的裝置缺陷和故障,應掌握一般的維修技能。

3、操作高壓電氣裝置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4、操作人員所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按規定定期試驗並保持完好,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前必須檢查確認合格。

三、其他

1、涉及多變電所協作的檢修,必須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措施,並在各協作變電所安排熟練的聯絡人員,負責停送電的聯絡(現場辦理聯絡票)及倒閘操作、採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的協助和監護工作。

2、採掘單位及地面單位對高壓裝置、高壓電纜及高壓聯結器等檢修或需要採取安全措施時,需按照規定編制措施,並安排專業人員負責停送電的聯絡及在變電所(配電點)協助和監護倒閘操作、採取安全措施、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等工作。

3、停送電聯絡票、工作票必須提前1天辦理並審批完畢,現場提前30分鐘送達變電所(配電點)。事故處理或應急處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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