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兩票制度

2021-03-04 02:23:47 字數 3352 閱讀 2167

1、凡在6kv及以上的高壓裝置(線路)上停送電工作的均應辦理工作票,在倒閘操作時必須填寫操作票。

2、填寫工作票

1)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操作任務的要求、裝置執行方式和執行狀態填寫操作票。

2)在填寫操作任務時,應填寫裝置執行狀態轉換情況,如「由xx狀態轉換為xx狀態」。

3)應按規定核對模擬圖填寫操作票。

3、為使現場值班人員事先做好倒閘操作的準備工作,在操作前排程員應通知現場值班長,並通知填寫倒閘操作票。

4、現場值班人員在接到操作任務後,按照操作規程填寫倒閘操作票。

5、乙份操作票只能填寫乙個操作任務。

6、在下列情況下,允許不填寫操作票進行倒閘操作:

1)事故處理時,可以不填寫操作票。所謂事故處理是指:在事故發展過程中,為了迅速處理事故,不使事故擴大的緊急處理和切除故障點以及有關裝置恢復執行的操作,在發生人身觸電時,緊急斷開有關裝置電源的操作。

緊急處理的操作不包括故障裝置轉入檢修或復修後恢復送電所需的操作。

2)以下單項操作可以不填寫操作票但應作記錄,並應有監護人:

①拆除降壓站僅裝有的一組接地線或拉開降壓站僅有已合上的一組接地刀閘。

②投入或退出一套保護的一塊壓板。

③使用刀閘拉合一組避雷器,拉合一組電壓互感器(不包括取下、給上保險器的操作)。

④拉合一臺消弧線圈或電抗器(不包括調整分接頭的操作)。

⑤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拉閘限電或限電後恢復送電的工作,值班人員在接受命令時應複誦無誤,並立即做好記錄,根據記錄進行操作。

7、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將該裝置停電或部分停電以及進行高壓試驗工作時。

2)在高壓室內的二次線或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3)凡是高壓裝置上或者其它電氣回路上工作以及鄰近高壓裝置工作,需要裝設遮欄的。

4)電力、電纜需要停電工作的。

8、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由熟悉供電系統、熟悉電氣裝置效能、熟悉《電業安全規程》的分管機電部(廠)長、主管電氣技術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9、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需要填寫工作票,填寫時或填寫後均應對照模擬圖做一次核對,認為正確無誤時,在工作票簽發處簽名,然後記入工作票簽發登記薄。

10、工作負責人必須由在本工種崗位工作滿5年以上的從業人員,並熟悉該項工作、熟知供電系統、裝置情況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隊長擔任。

11、工作許可人必須由熟悉供電系統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的排程、降配電值班人員擔任。

12、工作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

①工作必要性。

②工作環境是否安全。

③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周密正確和完善。

④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①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②結合實際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③工作前對工作成員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④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時加以補充。

⑤督促監護人、工作人員遵守《電業安全規程》。

⑥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值班排程員、部長、值班長或降配電值班員):

①審查工作必要性。

②線路、裝置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③線路或裝置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執行是否正確完備。

4)工作人員

嚴格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並做到安全自保互保施工安全。

13、工作終結:

1)工作完畢後,工作人員應進行檢查,經檢查無問題後,所有人員從裝置和架構上撤到地面,撤下人員未經許可不准接觸或攀登裝置、構架進行任何工作,經工作負責人全面檢查合格後,由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全體成員撤離工作地點。

2)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去值班室申請檢查驗收,值班人員應攜帶工作票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去現場核對檢查,無問題時辦理驗收和工作終結手續。

3)值班人員將一式兩份工作票填上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

後,在工作負責人所持工作票上蓋上「已執行」圖章,將已蓋章乙份工作票交工作負責人。

4)一般情況下,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成員在裝置恢復送電無問題後方可離開。

5)裝置正常送電以後,值班人員應將工作情況詳細匯報公司排程。

14、在停電的電力線路上工作,一張工作票能在一條已停電的線路上使用。由工作負責人在該工作地段做好驗電、掛接地線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開工。

15、生產部(井下)所轄範圍內,由變壓站直接供出的電纜線路和控制的配電室電源開關,需變壓站停電工作時,必須提前一天到機電部辦理工作票。

16、6kv以下(不含6kv)電器裝置電纜需要停電工作時,不辦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須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在有人看管配電室停電,停電開關上要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併發對號牌,在無人看管配電室及各分路開關停電工作時,除掛停電牌外必須放專人看守開關,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17、執行申請工作票要做到:

1)三不開工

①工作地點或工作任務不明確不發開工命令。

②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不發開工命令。

③審批手續或聯絡工作不完善不發開工命令。

2)**結束申請票

①工程負責人未報告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及地線未拆除不結束。

②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不結束。

③裝置變更和改進未交代清楚或記錄不明確不結束。

④工作負責人沒有現場檢查及檢查不合格不結束。

⑤有關測量和試驗工作未完成或不合格不結束。

18、操作實施程式的規定:在進行全閘操作上,要切實作到:在無、四對照、**操作、五防止和十個不准。

1)三無:

①無錯項。②無漏項。③無倒項。

2)四對照:

①對照執行裝置。②對照執行方式和模擬接線圖。③對照工作任務。④對照操作票。

3)**操作:

①裝置沒有進行模擬預演不操作。②操作任務和操作目的不清不操作。③未經複誦命令不操作。④操作專案沒有徹底審查清楚不操作。⑤操作中發生疑問或異常不操作。

4)五防止:

①防止帶負荷拉合倒閘。②防止帶地線合閘。③防止帶電掛地線。④防止錯誤拉合開關。⑤防止保護誤動。

5)十個不准:

①在沒有辦理工作票終結之前不准將裝置合閘送電,特殊情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部分)第60條辦理。

②在沒有辦理工作許可之前在施工裝置上工作。

③按規定應填寫操作票而沒有填寫操作票不准進行操作。

④按規定應該有監護人的操作,在無監護人時不准進行操作。

⑤除有操作權的當班值班員外不准其他人員擅自操作允許裝置。

⑥操作中不准監護人無辜放棄監護工作。

⑦除監護人外不准其他人擅自開啟閉鎖。

⑧執行中的閉鎖裝置未經正確方法解鎖,不准強行解鎖操作,裝置更不准隨意退出不用。

⑨任何情況下,不准約時停送電。

⑩未經驗明無電壓,不准掛地線合地刀

停送電兩票制度

凡在1.14kv 不含1.14kv 及以上的高壓裝置 線路 上停送電工作的均應辦理工作票,在倒閘操作時必須填寫操作票。2 填寫操作票 1 工作票由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內容及任務填寫後,交與簽發人員審批後簽發生效。2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據操作任務的要求 裝置執行方式和執行狀態填寫操作票。3 操作票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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