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管理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2021-03-04 01:32:55 字數 1613 閱讀 8825

停送電管理制度

一、辦理工作票時一定按照誰停電誰送電,一人辦停送電工作票的原則。(如工作票丟失,必須由工段負責人或工段以上負責人簽發送電通知放可送電)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嚴禁帶負荷停電。

二、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許可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辦票停電。高壓裝置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高壓工作票,要將主回路上的高壓真空斷路器,小車搖出斷開,掛警示牌,並在停電裝置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低壓斷電時,需拉出主迴路低壓抽屜櫃並掛警示牌。

電容器必須接地放電,確認裝置無電後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裝置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電器工作人員必須正確著裝安全保護用品方可開始作業。

五、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機械裝置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由辦停電票者檢查無誤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填寫送電工作票送電。

六、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

七、停送高壓電作業時,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裝置熟悉的人員監護。

八、嚴禁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停送電制度

一、辦理工作票時一定按照誰停電誰送電,一人辦停送電工作票的原則。(如工作票丟失,必須由工段負責人或工段以上負責人簽發送電通知放可送電)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嚴禁帶負荷停電。

二、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生產礦長、機電礦長、排程室許可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辦票停電。高壓裝置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必須按規定填寫高壓工作票,要將主回路上的高壓真空斷路器,小車搖出斷開,掛警示牌,並在停電裝置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低壓斷電時,需拉出主迴路低壓抽屜櫃並掛警示牌。

電容器必須接地放電,確認裝置無電後方可工作。

三、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裝置的範圍內作業,並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小於1kv電壓不得小於5公尺,1kv-10kv不得小於5.5公尺),電器工作人員必須正確著裝安全保護用品(包括:設好遮攔、設好禁示牌、接地母線、短路線、高低壓驗電器,工作所用工具並有專人監護),方可開始作業。

五、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機械裝置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並清點所有拆、裝器件,確定無誤時,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由辦停電票者檢查無誤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填寫送電工作票送電。

六、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

七、停送高壓電作業時,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裝置熟悉的人員監護。

八、嚴禁無證上崗、違章操作。

工作票制度

一、工作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的組織措施,其中對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均有明確的規定。

二、凡是在高壓裝置上或在其他電氣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壓裝置停電的均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

三、工作票必須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或兩份,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四、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都必須按照電業安全規程內明確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安全責任認真負責的履行職責。

五、工作票應預先編號填寫清楚,使用後的工作票應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六、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停送電管理制度和停送電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電管理制度 一 辦理工作票時一定按照誰停電誰送電,一人辦停送電工作票的原則。如工作票丟失,必須由工段負責人或工段以上負責人簽發送電通知放可送電 嚴禁口頭約時停送電。嚴禁帶負荷停電。二 線路故障和裝置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許可再通知相關人員後方可辦票停電。高壓裝置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必須按規定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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