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管理制度

2021-06-06 09:40:01 字數 1484 閱讀 7445

1. 6kv配電室高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

2. 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

3. 工作前飲酒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精神不振者不得令其參加停送電的有關工作。

4. 停送電工作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在同一時段對相同裝置、線路進行停送電工作的班組必須各自辦理停送電手續,任何班組或個人都不能借用他人停電時間進行檢修或故障處理。

5. 操作人員、監護人員應集中精力,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配電室供電線路、配電裝置開關、保護裝置等的構造、原理、操作方法等。由於個人操作不當影響裝置正常運轉對當事人罰款20元。

6. 在6kv配電室高壓裝置上進行停送電前,操作人員應審批相關停送電工作票(內部),停送電工作票由分管負責人簽發給工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再次確認停送電工作票內容與現場實際裝置一致後,方可交給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根據工作票指定的開關進行操作,必須一人操作,一人(有效)監護。

7. 對通過審批的停送電工作票在實際操作中發現與現場實際不符,對審批負責人各罰款50元;對未經審批辦理停電工作票而擅自操作高壓電氣裝置者罰款50元。

8. 操作高壓開關裝置,必須帶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對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罰款20元。

9. 停電操作前操作人員應先確認高壓裝置閉鎖完好,應能正確使用閉鎖裝置和專用工具。對不檢查確認就操作高壓電氣裝置者罰款20元。

10. 停送電操作之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所要停送電的裝置、線路是否與工作票要求一致,經查清核對確定無誤時,方可進行操作。

11. 停電操作時應對照停送電工作票先停負荷開關,再拉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對帶負荷停電或停錯電而帶來的嚴重後果一律由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共同擔負全部責任。

12. 在停電後的裝置線路上工作前,必須進行驗電、放電、三相短路接地(合接地刀閘),必要時裝設臨時遮攔,在已停電的開關把手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對不符合規定者罰款20元。

13. 掛接地線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有效)監護。接地線應裝設在施工人員容易見到的部位,接地線和帶電部分應保持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對不符合規定者罰款20元。

14. 工作完畢,施工負責人檢查無問題後,施工人員將地線、臨時遮攔、標誌牌等撤除(恢復常設遮攔),施工負責人再次確認後送電。對不檢查確認就盲目送電者罰款50元。

15. 送電時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關。對因送電順序錯誤而造成嚴重後果者罰款50元。

16. 檢修及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停送電操作制度進行安全確認。任何人對「三違」行為有權、有責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觀,視而不見,受同等處罰。

工區發現「三違」及「嚴重三違」者,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7. 發生異常和臨時故障時,由值班人員立即採取措施,盡可能自行消除,限制事故蔓延,此時應認真監視各種儀表和繼電保護裝置的指示情況,並做好記錄。

18. 當發生事故跳閘,6kv配電點未發現事故點時可以強送一次,如送不上不得再送,應填寫記錄,並立即向礦排程和工區值班領導匯報。

19. 在執行過程中,如與《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相牴觸的,應以《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為準。

停送電管理制度

4 井下10kv線路倒閘,由機運隊提前一天填寫 倒閘操作票 經機電部 安監部 機電副總 生產副總 安全副總 總工程師批准後交排程室,由電力排程統一指揮,排程室下達執行命令,並做好記錄後方可執行。5 地面低壓開關 線路 的停送電 使用單位請示排程室,由排程室批准停送電。6 井下高 低壓開關的停送電 井...

停送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第1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第2條在停電的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第3條電氣裝置的檢查 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4條單純的起停電氣裝置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班人...

停送電管理制度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嚴格按 煤礦安全規程 及停送電規定執行。第二條井上 下不准帶電檢修 搬遷電氣裝置 包括電纜,機組電纜 裝煤機 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 檢修或搬遷時必須切斷電源。第三條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總開關辦理停電手續。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第四條執行停送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