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管理制度

2021-12-24 12:29:20 字數 4392 閱讀 6151

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第1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

第2條在停電的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

第3條電氣裝置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電氣維修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高壓電氣裝置維修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第4條各種開關、控制箱正常情況下停止執行的裝置停機時必須停電閉鎖。單純的起停電氣裝置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班人員進行停送電操作,但專職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本職範圍內的供電設施,經考試合格後上崗。如:

主扇司機、膠帶機司機,水幫浦工、絞車司機等都屬於專職值班人員。

第5條在停電操作前,;在送電操作前,。

礦井高低壓停送電方式可分為三種型別如下:

第一類屬於計畫性停電工作,工作過程中將觸及帶電導體,或帶電裝置外殼上工作可能觸及帶電導體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須在現場就地執行停電工作。

第二類不在帶電導體上工作,不會觸及帶電導體,如拉移變列車和吊掛整理電纜等,可以不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向排程室申請,講清楚工作內容和停電範圍,值班排程員核實正確後記錄並**錄音,在變電所停電,工作負責人必須在現場核實停送電是否正確。

第三類各用電單位所管轄的電纜和電氣裝置發生故障,用電單位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人員將故障系統的電源開關及各負荷開關全部斷開,全段搖測電纜線路及裝置,待查明原因後再要求送電,對有故障的輸電線路不准強行送電要查詢故障點。事故搶修可以不辦理工作票,但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停電、拉手車、驗電和懸掛接地線等措施,在事故搶修結束後,補辦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續。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須保留在變電所內備查,儲存期限為3個月,排程室內必須有排程指令記錄。

第6條所有的停送電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7條所有開關跳閘後應查明原因,若過負荷跳閘可試送1-2次,若短路或漏電嚴禁送電。所有停電操作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並在停電裝置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第8條所有的停送電工作,均實行停送電申請,並經主管領導批示。

1、35kv線路停電,需提前乙個月向縣電力公司提出申請,在接到電力公司的停電日期通知後,在停電前一天由公司停送電聯絡人到電力公司辦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簽發人和許可人簽字後方可執行停電命令,特殊情況**命令也可。公司內部停電需提前兩日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在停電前一天由停送電聯絡人到機電科辦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簽發人和許可人簽字後方可執行停電命令。

停送電申請單一式兩聯,經相關部門經領導簽字後一聯由機電科保管,另一聯由排程室保管。有簽發申請單方可辦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執行停送電操作。工作票由機電科簽發一式兩份,排程室乙份,另乙份經排程室簽字後由停送電聯絡人送至停電地點,停送電聯絡人接到排程室命令後方可通知停送電操作人員執行停送電操作,同時填寫清工作票。

工作票執行完畢經機電科審查後乙份存排程室乙份存機電機運隊各值班處。

第9條開關進行分閘後,不管在井下任何地點,進行驗電、放電之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操作。

第10條所有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經礦主管領導批准,並以檔案的形式報在機電科,由負責供電的專人備案。

第11條煤礦停送電聯絡人必須經考核合格,並經煤礦領導批准方可擔任,隊停送電聯絡人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擔任。負責停送電的電工,必須熟悉維護範圍內的供電系統,裝置運**況、結構效能、保護原理、電纜分布和觸電急救知識等。

1、經煤礦研究決定以下人員為停送電聯絡人:

煤礦培訓停送電聯絡人由機電科負責上報,經機電副礦長批准,並經供電煤礦培訓合格後、備案。

下屬用電單位停送電聯絡人(包括採掘隊、外供電單位),由各用電單位上報,經機電科長批示為準。

2、聯絡辦法:

煤礦停送電聯絡人對供電單位停送電聯絡人。

煤礦停送電聯絡人對機運隊現場負責人。

外供單位停送電聯絡人對下屬單位現場負責人。

第12條當發生人身觸電、電氣火災等危及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有權立即停電,斷開有關控制裝置的電源,避免事故擴大,但事後要迅速匯報給排程室。

第二部分地面變電所的停送電操作

第13條在6--35kv高壓電氣裝置及電纜上進行的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兩票」制度,憑票停送高壓開關。

第14條停送電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護人和工作票簽發人的資質規定:

1) 由工作負責人做操作員(巡檢員)的監護人。

2)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裝置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主管機電領導,或經批准的機電科(隊)長、副科(隊)長擔任。

3)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由主管機電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班長等擔任。

4) 工作許可人(排程員):由礦排程室值班人員擔任。

第15條本煤礦內高低壓線路的停、送電工作票,必須提前2天辦理;凡是停電影響井下重要負荷的工作票,必須經排程室同意後簽發。

第16條變電所在無人操作或檢修時,前後門必須同時上鎖,防止閒雜人員進入,鑰匙由機電機運隊專人負責保管。

第17條電氣裝置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後,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

第18條一條高壓饋線承擔不同使用者的配電點電源時,必須在轉接配電點加裝高壓饋電開關予以隔離控制,在同一低壓供電系統帶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負荷性質的負荷時必須加裝饋電開關,無明顯斷開點的負載裝置前端必須有兩級開關,保證電氣隔離與安全,在檢修作業時應同時將兩級開關停電閉鎖掛牌。

第三部分井下變電所的高壓停送電操作

第19條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的停送電操作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依照《停送電操作規程》執行。並向排程室說明停電影響範圍。

第20條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檢修維護由機電機運隊負責。各單位需在井下變電所內進行停送電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負責人進行倒閘操作,跟班隊長進行監護。

嚴格執行驗電、放電、閉鎖、上鎖、在負荷側接線腔掛接地線、掛牌等安全技術措施。

第21條綜採隊拆除移變列車多餘的高壓電纜,或檢修移變的高壓配電裝置時,所停電的井下變電所高壓配電裝置,停電時執行第20條的規定。

第22條綜採隊拉移移變列車時,必須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停送電工作由機電機運隊的變電所值班電工完成,停送電操作時,變電所值班電工及時本隊值班領導申請並由本隊值班領導與綜採隊負責人進行聯絡,由本隊值班領導下達停電命令。綜採隊負責人確認停電後,才可進行移變列車拉移工作。

第23條高壓配電開關斷路器分閘後的操作順序為:首先把斷路器手車退出,並把隔離開關把手閉鎖、上鎖。有觀察窗時,還必須觀察到隔離開關明顯的斷口。

之後再開啟負荷線接線腔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最後,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標示牌。

第四部分井下低壓配電裝置的停送電操作

第24條在井下變電所或低壓配電點控制的線路或裝置上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的相關規定:

1、在停電操作前,應將停電原因和影響範圍匯報隊值班領導或排程室;在送電操作前,應匯報並徵得隊值班領導或值班排程員同意。

2、在各配點的低壓電氣裝置和饋電線上的作業,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停電、驗電、放電等程式,對隔離開關使用安全鎖具並上鎖,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只有執行這項作業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標誌牌,解鎖後送電,必須做到「誰停電,誰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3、井下電氣裝置在檢查、修理、搬遷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

4、電氣裝置正常停電順序必須從負荷側至電源側逐級停電,送電順序必須從電源側至負荷側逐級送電。每次停、送電操作後,必須檢查確認開關的分、合狀態。

5、要避免在同一電纜線路或同一移變負荷側同時出現兩點及以上多點作業,如果無法避免則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中,有兩個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則必須在移變或總饋開關上由各組作業人員分別停電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誌牌,並應有一名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工作,待各項工作全部結束,派專人巡點檢查無誤後,摘牌、解鎖、送電。

2)、 在同一配電電源線路中,存在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又可以通過不同饋電開關控制的工作,當控制開關無明顯斷口時,需要閉鎖各自的饋電開關,還需閉鎖上級電源,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並上鎖。

6、 對於在停電操作前已經停電的裝置或電纜線路上進行檢修作業,仍需嚴格按照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停電、驗電、放電、上鎖、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牌,對已經停電的饋電開關必須操作機械脫扣按鈕來停止執行,並開蓋檢查開關確已斷開。

7、 漏電保護跳閘後,應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故障後才能送電,禁止甩掉漏電保護強行送電。

第25條膠帶機配電點、重要水倉配電點等,有專職崗位工看守時,由於上一級高壓開關跳閘,至使配電點失電,重新來電後,遵照本制度第4條規定執行。但送電前必須保證無裝置檢修人員在工作,要送電的裝置本身無故障,送電後必須把情況如實匯報給跟班隊長。

第26條移動變電站帶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質的負荷時,必須加裝分支饋電開關。在磁力起動器的負荷側,進行接線或檢修作業時,應將上級分支饋電開關和磁力起動器同時停電,並分別將隔離開關閉鎖、上鎖、掛牌。

第27條維修電工在移變低壓保護箱(低壓饋電開關)、或其它低壓裝置、電纜線路上進行維修作業時,需要斷開移變高壓配電裝置拉開隔離,可以不辦理停電工作票,但必須認真落實停送電技術措施。

停送電管理制度

4 井下10kv線路倒閘,由機運隊提前一天填寫 倒閘操作票 經機電部 安監部 機電副總 生產副總 安全副總 總工程師批准後交排程室,由電力排程統一指揮,排程室下達執行命令,並做好記錄後方可執行。5 地面低壓開關 線路 的停送電 使用單位請示排程室,由排程室批准停送電。6 井下高 低壓開關的停送電 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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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第1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第2條在停電的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第3條電氣裝置的檢查 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4條單純的起停電氣裝置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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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嚴格按 煤礦安全規程 及停送電規定執行。第二條井上 下不准帶電檢修 搬遷電氣裝置 包括電纜,機組電纜 裝煤機 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 檢修或搬遷時必須切斷電源。第三條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總開關辦理停電手續。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第四條執行停送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