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電管理制度

2021-03-04 01:32:55 字數 2167 閱讀 3924

4、井下10kv線路倒閘,由機運隊提前一天填寫「倒閘操作票」, 經機電部、安監部、機電副總、生產副總、安全副總、總工程師批准後交排程室,由電力排程統一指揮,排程室下達執行命令,並做好記錄後方可執行。

5、地面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使用單位請示排程室,由排程室批准停送電。

6、井下高、低壓開關的停送電:

井下10kv高、低壓開關計畫性停、送電:如果需要停、送電的高、低壓開關,不涉及需要停區域性通風機,由需要停、送電單位向排程室申請,排程室同意後,由排程室指揮由井下值班電工或其他有資格操作停、送電人員進行停、送電。如果需要停、送電的高、低壓開關涉及到要停區域性通風機,由機運隊提前一天填寫「停送電工作票」,經機電部、安監部、機電副總、生產副總、安全副總、總工程師批准後交排程室,由電力排程統一指揮,排程室向配電工下達命令執行,通風隊按瓦斯排放制度進行瓦斯排放。

三、停、送電作業均必須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1、停、送電作業事前必須書面(或口頭)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嚴禁任何人約時停、送電。

2、必須做好停、送電或倒閘的**聯絡,嚴格執行命令複誦制,有條件的地方必須實行**錄音。

3、凡是需在停電裝置(線路)上工作,必須先完成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井下放電前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沼氣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將導電體對地完全放電。

井下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後,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准送電」牌,只有在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4、停、送電指揮人、聯絡人,經書面(或口頭)確定後,不得隨意更改。絕不允許他人帶條或帶口信方式變更聯絡人。

5、在同一裝置或線路上的兩個及以上施工點,在停送電工作票上只能統一由一人負責停送電聯絡。否則,各施工點應分別填報「停送電工作票」。嚴禁在他人申請的停電開關或線路上作業。

6、礦井計畫檢修期中的停送電,統一由電力排程員負責指揮。

7、停主通風機前,必須先切斷井下電源,送井下電源前,必須在主扇風機正常執行十五分鐘後方能執行。當主扇風機意外停運時,必須立即切斷井下電源,並迅速報告排程室。

8、停送電應遵循下列順序送電:主扇——井下——主絞車——副絞車——壓風機——其它迴路,停電應按送電的逆順序執行。

9、定時開停的公共路燈照明線路,除開關(線路)故障情況外,由配電所值班員(或指定的其它人)按規定時間進行停送電作業。

四、停送電的指揮、監護和操作

1、35kv開關停、送電或倒閘均由電力公司排程指揮,一名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另一名值班配電工負責操作。

2、主通風機和井下開關(線路)的停送電或倒閘,由電力排程指揮,排程室下達命令,值班配電工操作。

3、井下高、低壓開關(線路)的停送電,由排程室指揮,井下專職電工監護,值班員操作。

五、特殊情況的停、送電作業

1、35kv變電站主變在特殊情況下,電力排程和排程室主任可直接下達停送電或倒閘操作命令,配電所值班員必須按命令的內容和要求準確及時地完成,完成後立即報告其結果,雙方記錄。

2、當開關(線路)發生事故跳閘停電,配電所值班員(或井下值班電工)必須立即查明情況,是否將開關(線路)重新投入,應迅速作出判斷。若情況不明應立即做好聯絡,啟用備用開關,並報告排程室、機電部。

3、當電力系統裝置發生故障,嚴重威脅著裝置和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配電值班員(或井下值班電工)應及時準確地作出正確判斷,切斷故障開關,並立即報告排程室和機電部門。若有**急呼問明電氣故障險情,問清對方姓名,故障地點及其狀況後應迅速準確地切斷故障開關電源,對主扇及井下開關,更要謹慎從事,不能輕易拉閘,必須有排程室查明原因後通知方可拉閘。

六、停送電管理的其它注意事項:

1、輸配電開關分為執行、備用、檢修三種狀態,配電所值班員應按規定現狀懸掛標示牌註明。

(1)執行:所有10kv開關「分」、「合」標示均應正確顯示「分」、「合」位置,地面開關的面板上應有與開關狀態或位置相對應的指示燈顯示。

(2)備用開關完好,能保證投入執行的開關,應掛「備用」牌,接入系統的備用開關(線路)應視為帶電狀態。任何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安排,不得觸動「備用」開關。

(3)檢修:凡開關(線路)處於計畫檢修或故障停運時,都應掛上「有人工作,不准送電」或「待修」等有關標誌牌。

2、執行停送電的作業人員,除嚴格執行本崗位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外,對「停送電工作票」下達的各項內容和要求也必須嚴格執行。

3、配電所值班員,應認真做好停送電和倒閘記錄,操作完結後,應在「停送電工作票」的「執行結果」欄及交**記錄簿上將停送電或倒閘情況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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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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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第1條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第2條在停電的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作業,停送電操作必須由持證上崗的電工操作。第3條電氣裝置的檢查 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裝置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第4條單純的起停電氣裝置的操作,可以由專職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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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一條嚴格按 煤礦安全規程 及停送電規定執行。第二條井上 下不准帶電檢修 搬遷電氣裝置 包括電纜,機組電纜 裝煤機 綜掘機的拖拽電纜除外 檢修或搬遷時必須切斷電源。第三條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到所屬配電室或分路總開關辦理停電手續。嚴禁趁別人停電機會,進行任何檢修工作。第四條執行停送電工...

停送電管理制度

1.6kv配電室高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2.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裝置。3.工作前飲酒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精神不振者不得令其參加停送電的有關工作。4.停送電工作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在同一時段對相同裝置 線路進行停送電工作的班組必須各自辦理停送電手續,任何班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