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32:55 字數 1269 閱讀 1277

5.布置安全措施

執行人員按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措施完成後在工作票上填寫完成時間並走bfs++流程。

6.工作許可

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並記上開工時間。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人施工現場。

7.開始工作和監護

7.1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後,方可下達開工命令.

7.2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後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並經雙方同意.

7.3 工作監護:開工後,工作負責人(包括專業組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7.4 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並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7.5 工作延期:工作任務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准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值長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

8.檢修裝置試運

8.1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驗施工質量後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間需要啟動檢修裝置時,如不影響其他工作班組安全措施範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後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8.2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裝置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確已撤出檢修現場後,聯絡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班組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

8.3 試運後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並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後,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8.

4 如果試運後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範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9 工作終結

9.1 工作完工後,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並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時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9.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

9.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後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留乙份。

10.檢修記事

10.1 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和結果向執行人員交代清楚並寫在檢修交待記錄簿上。

10.2 裝置、系統變更後,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裝置變動情況以及執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執行人員進行交待,並在裝置變動記錄簿上登記清楚。

10.3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並交回所持的乙份工作票。

10.4 每週末交部門安全員,每月末交安健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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