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34:28 字數 3385 閱讀 1097

第十一條檢修工作開工前,工作許可人必須會同工作負責人至現場按工作票許可標準辦理開工手續。雙方確認安全措施執行無誤後,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名蓋章。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執行各儲存乙份。

第十二條檢修工作結束,現場清理完畢,工作負責人寫好檢修記錄(如裝置有變動還應填好裝置變動記錄),值班人員根據記錄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對檢修裝置進行驗收。驗收時應檢查裝置及系統完整好用,現場整潔。驗收合格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註明工作結束時間、雙方簽名、並在工作票的右上角蓋上「已執行」章。

即為該項檢修工作結束,匯報值長。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並將自己所持的乙份工作票交回本部門。外包施工單位結束的工作票交給電廠該工作票的工作聯絡人。

第十三條對於已發出的工作票,工作完了需試轉、試驗,但不具備試轉、試驗條件,而到期的工作票,該工作票負責人應及時將票交回,由許可人將該票結束,蓋「已執行」章,並註明原因,執行日誌交代清楚,待具備條件時再進行試轉、試驗。

第十四條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試轉、試驗時,應將工作票中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工作人員已撤離檢修現場後,可以恢復送電,進行試轉、試驗。如熱機檢修工作結束後需要恢復送電時應由熱機值班負責人填寫「送電聯絡單」,交電氣值班負責人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復送電。送電後,在聯絡單上記下送電完畢時間,執行人簽名後由電氣值班負責人通知熱機值班負責人「可以試轉、試驗」,並在聯絡單上記錄受話人姓名。

「送電聯絡單」儲存在電氣執行處。

第十五條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按期完成檢修工作,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到值長處辦理延期手續或者重新辦理工作票。

第十六條工作票在填寫時要求填寫雙重名稱。電氣執行裝拆地線要填寫地線編號,所裝地線與所拆地線編號應一致。否則視為錯票。

第三章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安全職責及資格

第十七條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一)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三)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第十八條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一)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二)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

(三)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九條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一)檢修裝置與執行裝置確已隔斷;

(二)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可能;

(三)對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裝置有壓力、高溫和有**危險等。

(四)對工作票所列內容發生疑問時,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其進行補充或將票退回令其重新填寫。

第二十條外包單位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一)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二)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完備負責;

(三)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效能負責;

(四)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第二十一條外包單位工作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一)正確安全地組織作業;

(二)作業前對作業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三)督促、監督作業人員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以及電廠的有關法規、 規程、標準、要求等,糾正不安全行為;

(四)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執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五)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始終在現場;

(六)對作業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並對其施工過程的安全效能負責。

第二十二條外包工作票聯絡人職責:

(一);

(二)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三)負責對外包單位工作票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四)經常到現場檢查作業是否安全地進行,對較複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 及時糾正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第二十三條外包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聯絡人資格

(一)外包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由外包單位提出公司安全監察部對其進行審查、培訓考試,確認後經過生產副總經理批准後,書面公布生效;

(二)外包工作票工作聯絡人為公司具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負責人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章需要執行工作票的範圍

第二十四條鍋爐部分

(一)鍋爐本體、過熱器、省煤器、空預器的清掃和檢修;

(二)煙道的清掃和檢修;

(三)爐牆和燃燒室的檢修;

(四)送風機、引風機的檢修;

(五)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壓縮空氣、氫氣管道和閥門;

(六)磨煤機、煤粉管道、風管道、給煤機的檢修;

(七)除灰、除渣裝置、除塵器和脫硫裝置的檢修;

第二十五條汽機部分

(一)汽輪機、給水幫浦、迴圈幫浦及與鍋爐、汽機等主裝置相關的水(油)幫浦的檢修;

(二)熱交換器、疏水器、清洗和檢修及熱力系統的水箱等裝置的清洗和檢修;

第二十六條電氣部分

(一)電氣高、低壓裝置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二)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裝置外殼上的作業;

(三)在電氣控制盤、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作業;

(四)其它需要停止或部分停止裝置執行做安全措施的作業。

第二十七條燃料部分

(一)輸煤系統、鬥輪機等輸煤機械及煤斗倉內的檢修;

第五章工作票的儲存與考核

第二十八條結束的工作票,由執行部、裝置部和燃料部分別儲存,每月底由各自部門安全員按本標準進行工作票合格率統計,並將統計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室。

第二十九條執行後的工作票由本部門儲存三個月備查。

第三十條安全監察部將不定期地對各部門工作票執**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將依照本標準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公布在「安全演示文稿」上。

第六章工作票合格率統計辦法

第三十一條工作票有下列之一者統計為不合格:

(一)安全措施錯誤和不符合安全要求者。

(二)未按票面和規程要求填寫或填寫不全者。

(三)工作票殘缺或錯別字、漏字、塗改超過三處者。

(四)工作票字跡潦草或塗改、簽發人未蓋章者。

(五)工作票開工前未進行編號登記,結束或作廢後未按規定蓋章者(應蓋的印章一律蓋在工作票右上角)。

(六)應填寫工作票的作業未填寫而擴大工作範圍者。

(七)工作票超期未辦理延期手續者。

(八)不是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開工或終結手續者。

(九)工作結束後沒有及時辦理結束手續者。

(十)某一方將工作票丟失。(外包施工單位將工作票丟失或未按要求交回,除按規定處罰外包施工單位外,同時按本標準處罰電廠該工作票的聯絡人。)

第三十二條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工作票合格率=已執行的合格工作票÷已執行的工作票總數×100%

第七章工作票的考核獎懲

第三十三條在執行工作票的過程中對發現錯票者獎勵100元。

第三十四條每發現乙份不合格工作票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工作票合格率每降低2%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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